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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刑事責任

《瑞士刑法典》第102條

在二十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瑞士刑法奉行“societas delinquere non potest”(法人不能犯罪)這一原則:只有自然人才能實施犯罪。2003年引入企業刑事責任,打破了這一傳統,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履行反腐敗公約和制止資助恐怖主義公約所規定的國際義務。1該條款現為《瑞士刑法典》第102條(SCC),其中包含兩種截然不同的責任形式,必須仔細加以區分。

第一種形式規定於第1款,屬於補充性責任。如果在企業內部、在按照企業宗旨從事商業活動的過程中實施了重罪或輕罪,而由於企業組織不健全,該罪行無法歸責於任何特定自然人,則該罪行歸責於企業本身。第二種形式規定於第2款,屬於主要責任或並行責任。對於一系列列舉的罪行,包括參與犯罪組織、資助恐怖主義、洗錢、賄賂瑞士公職人員、給予不正當利益、賄賂外國公職人員以及主動商業賄賂,如果企業未採取防止此類罪行所需的一切合理組織措施,則無論自然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企業均應受到處罰。在這兩種情形下,罰金最高均可達500萬瑞士法郎。2

第2款是在實踐中真正起作用的條款。它實質上創設了一種“未能預防”罪,其功能可與英國《2010年反賄賂法》第7條相比,但最高處罰要低得多。企業對其自身的組織過失承擔責任。但檢方仍須證明前提犯罪(例如行賄或洗錢行為)確實是在企業內部實施的。聯邦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瑞士郵政的案件中確認了這一要求;在該案中,由於未能證明組織內有任何個人實施了作為基礎的洗錢罪,該公司被判無罪。3這一要求保護企業免於對純屬假設的罪行承擔責任。但它也使對企業的追訴取決於對個人行為的證明,而正如 Credit Suisse 保加利亞案所示,這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按國際標準衡量,50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並不算高。然而,瑞士的執法所達到的金額要高得多,因為罰金會與沒收犯罪所得相結合;若犯罪所得已不復存在,則與國家根據《瑞士刑法典》第71條提出的抵償請求相結合。在過去十五年的企業海外賄賂案件中,抵償請求的金額經常是罰金的十倍甚至更多。

案例

第102條第2款在海外賄賂案件中的首次重要適用發生在2011年11月。瑞士聯邦檢察院(OAG)以簡易處罰令判定 Alstom Network Schweiz AG(前身為 Alstom Prom AG)未能防止賄賂外國公職人員。該公司被責令繳納25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和3640萬瑞士法郎的抵償款。調查持續了約兩年。4Alstom 案確立了 OAG 此後十餘年所遵循的模式:以簡易處罰令對企業定罪,罰金接近或低於法定上限,並通過抵償請求收繳腐敗業務的利潤。

這一模式在大宗商品行業中再次出現。該行業集中於日內瓦、楚格和盧加諾,在蘇黎世也有相當規模的存在。2019年10月,OAG 判定總部位於日內瓦的大宗商品貿易商 Gunvor 未採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組織預防措施,以防止其僱員和代理人為進入剛果共和國和科特迪瓦的石油市場而賄賂當地公職人員。Gunvor 被責令繳納40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合計約9400萬瑞士法郎。52024年8月,總部位於楚格附近巴爾的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收到一份簡易處罰令,原因是其未能防止一名業務夥伴於2011年在收購兩家礦業公司少數股權一事中賄賂一名剛果公職人員。OAG 處以20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和1.5億美元的抵償款。Glencore 表示不接受相關認定,但為了解決此事,決定不對該處罰令提出異議。6

Trafigura 選擇了另一條道路,進入了庭審。2024年12月,瑞士大宗商品公司首次因企業賄賂責任的指控在聯邦刑事法院受審。2025年1月31日,刑事庭判定 Trafigura 未能防止2009年至2011年間對一名安哥拉官員的賄賂;在此期間,Trafigura 的高級僱員和中間人為獲取石油業務支付了約500萬瑞士法郎。法院認定,公司對中間人缺乏充分的反腐敗監督。7Trafigura 被處以30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並被責令支付約1.45億美元的抵償款;其前首席運營官被判處三十二個月刑期,其中十二個月須實際執行。8這是瑞士法院(而不僅僅是 OAG)首次在公開審判中闡明對一家跨國貿易公司所期待的組織標準。

銀行則在洗錢案件中面臨第102條的追究。2021年12月,聯邦刑事法院判定 Falcon Private Bank 未能防止與馬來西亞1MDB事件有關的洗錢,並處以35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和約700萬瑞士法郎的抵償款。上訴庭於2023年判決該銀行無罪。92025年8月,OAG 就圍繞 Petrobras 的巴西“洗車行動”(Lava Jato)事件,以簡易處罰令對 Bank J. Safra Sarasin AG 定罪。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間,該銀行及其一名前財富管理人參與了約7100萬美元的洗錢,其中4250萬美元實際被轉移,2850萬美元被拒絕。該銀行依據《瑞士刑法典》第102條第2款並結合第305bis條被處以35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此前已通過和解向 Petrobras 支付了1600萬瑞士法郎。該前財富管理人被判處六個月緩刑。10

截至本文撰寫時,最新的判決涉及日內瓦私人銀行 Lombard Odier。Karimova 案是瑞士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刑事案件之一,涉及一個被稱為“辦公室”(Office)的網絡;據稱,烏茲別克斯坦前總統之女 Gulnara Karimova 通過該網絡向尋求進入烏茲別克市場的電信公司勒索賄賂。該調查於2012年啟動。2026年4月27日,審判在貝林佐納開庭;此前,法院在瑞士歷史上首次在境外開展庭審程序,在塔什干對 Karimova 進行了訊問。112026年7月27日,刑事庭因 Lombard Odier 針對洗錢的組織預防措施不足,對其處以30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並以加重洗錢罪判處一名前客戶經理二十四個月監禁,緩期執行。針對 Karimova 本人的訴訟程序被終止,因為在她獲釋或被從其被羈押的烏茲別克斯坦引渡之前,追訴時效即已屆滿。法院下令沒收的資產超過4億瑞士法郎。Lombard Odier 宣佈提起上訴。12

Credit Suisse 與保加利亞案

沒有哪起案件比對 Credit Suisse 的追訴更清楚地說明第102條第2款的難點。該行被控未能防止一個保加利亞可卡因販運組織在2004年至2008年間清洗犯罪所得。2022年6月27日,聯邦刑事法院刑事庭判定該銀行、一名前僱員、一名保加利亞籍人士和一名前財富管理人有罪。Credit Suisse 因其在與犯罪組織的客戶關係以及執行反洗錢規則方面存在缺陷,被處以20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法院還下令沒收逾1200萬瑞士法郎的資產,並判處逾1900萬瑞士法郎的抵償款。13

2023年 UBS 吸收合併 Credit Suisse 之後,該上訴案成為檢驗瑞士法律從未回答過的兩個問題的試金石。第一,企業刑事責任在合併後是否轉移給法律上的承繼者。第二,當其行為構成前提犯罪的個人已無法受審時,企業是否仍可依第102條第2款被定罪。2024年11月26日,上訴庭判決 UBS 無罪。隨後,聯邦最高法院於2025年1月撤銷了將針對該前僱員(其間已經去世)的訴訟程序分離的決定,並於2025年7月撤銷了上訴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2026年3月3日,上訴庭再次判決 UBS 無罪,認為若審查該銀行涉嫌違反第102條第2款的行為,就不可能不侵犯已故僱員的無罪推定,而正是該僱員的行為構成了指控的基礎。14

這一結果頗具悖論色彩。第102條第2款的設計初衷是讓企業在不依賴自然人責任的情況下承擔責任,然而保加利亞案之所以終結,恰恰是因為其行為必須被認定的那個自然人已無法再受審判。對蘇黎世的銀行而言,這一教訓具有兩面性。一方面,該案表明法院堅持嚴格證明企業內部存在前提犯罪。另一方面,調查、審判和上訴耗費了將近二十年,雙方都投入了大量資源,這本身就是某種形式的制裁。

批評與統計

瑞士的企業刑事責任制度在設計和執行兩方面都受到批評。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反賄賂工作組於2018年3月15日通過的瑞士第四階段評估報告指出,自2011年12月第三階段評估以來,在五起案件中有六名自然人和五名法人因海外賄賂被定罪。工作組對制裁水平表示嚴重保留,認為所處制裁並不像公約所要求的那樣有效、相稱且具有威懾力。工作組還敦促瑞士立法保護舉報賄賂嫌疑的私營部門僱員。15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Switzerland(國際透明組織瑞士分會)在2021年3月發表的一項研究中得出了類似結論。該研究統計,2011年至2019年間依第1款定罪4起、依第2款定罪8起,全部通過簡易處罰令作出,沒有一起經過公開審判。罰金從100萬瑞士法郎到450萬瑞士法郎不等,抵償請求則從7萬瑞士法郎到逾2億瑞士法郎不等。該組織建議提高罰金上限、引入暫緩起訴協議、擴大第2款所列罪行的範圍並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16關於企業定罪的官方統計並不存在,因為被定罪的企業不會被登記在犯罪記錄登記冊中。警方犯罪統計僅記錄被指控的企業:2023年為179家,2024年為300家,其中最常見的罪行是洗錢。17

自2021年以來,情況在一個方面發生了變化。Trafigura、Credit Suisse、Falcon 和 Lombard Odier 案均經公開審判作出裁決,因此聯邦刑事法院已開始就第102條第2款所要求的“合理組織措施”形成一套判例。其他案件也豐富了這一判例,包括洛桑防偽油墨公司 SICPA 因其反腐敗合規存在缺陷而被處以100萬瑞士法郎罰金一案。18法院審查的內容包括:反腐敗政策是否存在及其執行情況、對中間人的審查和監控、危險信號的上報、合規職能的獨立性以及對警示的回應。對於在蘇黎世開展業務的公司而言,第102條合規計劃已成為公司治理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註釋

  1. Martin Hilti, Strafbarkeit des Unternehmens,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Switzerland, 2021年3月, https://transparency.ch/wp-content/uploads/2021/02/Strafbarkeit_des_Unternehmens.pdf:企業刑事責任於2003年10月1日作為《瑞士刑法典》第100quater條生效,並自2007年1月1日起重新編號為第102條。該研究將其引入與 OECD、歐洲委員會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的企業責任標準聯繫起來。 ↩
  2. 《瑞士刑法典》第102條第1–2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3/31/311.0-102-133.html。第3款規定,法院尤其應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組織缺陷的嚴重程度和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以及企業的經濟支付能力來確定罰金。第4款規定,企業包括私法法人、除地域性公法團體以外的公法法人、公司以及獨資企業。 ↩
  3. Global Investigations Review, “Switzerland: strategy and defence in corporate criminal liability”, Europe, Middle East and Africa Investigations Review 2026,截至2026年3月11日準確,https://globalinvestigationsreview.com/review/the-european-middle-eastern-and-african-investigations-review/2026/article/switzerland-strategy-and-defence-in-corporate-criminal-liability。該文稱瑞士郵政案判決是聯邦最高法院關於《瑞士刑法典》第102條第2款的唯一裁決。 ↩
  4. 瑞士聯邦委員會 / OAG,新聞稿“Strafverfahren gegen Alstom-Gesellschaften abgeschlossen”,2011年11月22日,https://www.admin.ch/de/nsb?id=42300。該定罪依據《瑞士刑法典》第102條第2款並結合第322septies條作出。 ↩
  5. OAG,關於 Gunvor 定罪的新聞稿,2019年10月17日,https://www.admin.ch/de/nsb?id=76725。 ↩
  6. swissinfo.ch, “Bundesanwaltschaft verurteilt Glencore zu Millionenstrafe”,2024年8月5日,https://www.swissinfo.ch/ger/bundesanwaltschaft-verurteilt-glencore-zu-millionenstrafe/86110001。 ↩
  7. SRF, “Trafigura vor Gericht: Erstmals Schweizer Rohstoffkonzern wegen Korruption verurteilt”,2025年1月31日,https://www.srf.ch/news/schweiz/trafigura-vor-gericht-erstmals-schweizer-rohstoffkonzern-wegen-korruption-verurteilt。一家安哥拉石油公司的前負責人被判處三十六個月刑期,其中十四個月須實際執行。 ↩
  8. JURIST, “Switzerland court convicts Trafigura and former executive for bribing Angola official”,2025年1月31日,https://www.jurist.org/news/2025/01/switzerland-court-convicts-oil-executive-and-company-for-bribery-of-foreign-official/。該文指出,上訴將由聯邦刑事法院上訴庭審理。 ↩
  9. finews.ch, “Gericht spricht Ex-Falcon-CEO frei – und verurteilt Bank”,2021年12月15日,https://www.finews.ch/news/banken/49236-gericht-spricht-ex-falcon-ceo-frei-und-verurteilt-bank,關於與1MDB事件有關的定罪、35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以及700萬瑞士法郎的抵償款;cash.ch, “Freisprüche im Fall der früheren Falcon Private Bank”,2023年7月3日,https://www.cash.ch/news/freispruche-im-fall-der-fruheren-falcon-private-bank-616596,關於上訴庭判決該銀行及其前首席執行官無罪。上文所引 Global Investigations Review 的文章稱 Falcon 是首家依《瑞士刑法典》第102條第2款被定罪的銀行。 ↩
  10. OAG,新聞稿“Bank J. Safra Sarasin AG und eine ihrer ehemaligen Vermögensverwalterinnen mit Strafbefehl verurteilt”,2025年8月22日,https://www.bundesanwaltschaft.ch/de/newnsb/2y8oBsJ36EJLYA723v50c。該新聞稿指出,獲取被告電郵數據的問題使調查推遲了約五年半。 ↩
  11. finews.com, “Money Laundering and More: Karimova Case Begins at the Federal Criminal Court”,2026年4月,https://www.finews.com/news/english-news/71965-gulnara-karimova-usbekistan-bundesstrafgericht-bellinzona-justiz-strafverfahren-lombard-odier-geldwaescherei-swissbanking-finanzplatz-schweiz-2。 ↩
  12. swissinfo.ch, “Fall Karimowa: Busse von 3 Millionen Franken für Genfer Privatbank”,2026年7月27日,https://www.swissinfo.ch/ger/fall-karimowa:-busse-von-3-millionen-franken-f%C3%BCr-genfer-privatbank/91804715。該銀行表示,其一直維持著健全的內部控制,並曾自行向瑞士洗錢舉報辦公室(MROS)提交報告。 ↩
  13. finews.com, “UBS Fights to Break Free from Credit Suisse’s Money Laundering Past”,2024年10月1日,https://www.finews.com/news/english-news/64596-ubs-money-laundering-credit-suisse-process-bulgarian-mafia-financeplace-switzerland。該文還報道了 UBS 未獲支持的主張,即將 Credit Suisse 的刑事責任轉移給其收購方缺乏法律依據。犯罪期間(2004年至2008年)見 AML Intelligence, “Latest: Swiss prosecutor appeals UBS acquittal in Credit Suisse money laundering case”,2025年5月,https://www.amlintelligence.com/2025/05/latest-swiss-prosecutor-appeals-ubs-acquittal-in-credit-suisse-money-laundering-case/。 ↩
  14. 聯邦刑事法院,2026年3月4日關於2026年3月3日 CA.2025.17 號判決的新聞稿,https://www.bstger.ch/de/media/comunicati-stampa/2026/2026-03-04/1543.html。該新聞稿列出了此前的各項裁決:2022年6月27日的 SK 判決、2024年11月26日的 CA.2023.20 號判決,以及聯邦最高法院2025年1月6日的 7B_489/2024 號判決和2025年7月7日的 6B_227/2025 號判決。 ↩
  15. OECD Working Group on Bribery, Implementing the OECD Anti-Bribery Convention, Phase 4 Report: Switzerland,由瑞士聯邦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發佈,https://www.seco.admin.ch/dam/de/sd-web/cTfMoa48MqlZ/Switzerland-Phase-4-Report-ENG.pdf。該報告還批評了司法機關在國有企業僱員是否屬於外國公職人員這一概念上相互矛盾的解釋。 ↩
  16.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Switzerland, Strafbarkeit des Unternehmens: Lückenhafte Regelung, mangelhafter Vollzug,2021年3月,https://transparency.ch/wp-content/uploads/2021/02/Strafbarkeit_des_Unternehmens.pdf。 ↩
  17. Global Investigations Review, “Switzerland: strategy and defence in corporate criminal liability”(同上)。該文還指出,對 Odebrecht 處以的450萬瑞士法郎罰金是通過簡易處罰令作出的最高罰金。 ↩
  18. Frank and Markwalder, “Länderbericht Schweiz”(同上),該文將 SICPA 定罪列為報告期內的重要案例之一。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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