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動因素二:與歐盟的關係
一攬子協議及其時間表
第二個驅動因素涉及瑞士與其最大貿易夥伴的關係。2021年5月,聯邦委員會中止關於機構框架協議的談判後,伯爾尼與布魯塞爾經協商達成了一項更廣泛的一攬子協議,用以更新現有的雙邊協議。2026年3月2日,聯邦主席蓋伊·帕爾梅林(Guy Parmelin)與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在布魯塞爾簽署了該一攬子協議。簽署使協議文本得以確定,但這些協議須經瑞士議會及選民批准後方能生效,預計將於2027年或2028年舉行全民公投。12026年3月13日,聯邦委員會通過了提交議會的諮詢文件,篇幅達1086頁。該一攬子協議包含關於電力、衛生及食品安全的新協議、三部新的聯邦法律、對36部現行法律的修訂,以及94項與瑞士相關的歐盟(EU)法律文件。聯邦委員會提議採用選擇性公投,即僅由人民多數作出決定。2
此後,「人民與州」的雙重多數問題成為議會程序的關鍵。2026年6月11日,聯邦院推遲作出決定,並責成其國家政治委員會擬定提案。該院預計將在秋季會期進行全面辯論,最終決定不早於2027年作出。32026年6月30日,該委員會以7票對6票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授權批准該協議,並使經修訂的《人員自由流動協議》免受移民條款的約束。由於該提案涉及修憲,須同時獲得人民及各州的批准。4國民院的委員會亦採取相同立場。52026年9月初,聯邦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以9票對3票的表決結果,建議批准該一攬子協議。參議院的審議定於9月底進行。夏季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多數公眾支持這些條約。6
缺失的金融服務章節
對金融中心而言,這項一攬子協議中未包含的內容與其包含的內容同樣重要。金融服務並未被納入其中。瑞士銀行家協會在2025年10月21日的諮詢意見中,原則上歡迎這項一攬子協議,但指出,正因為金融業未被涵蓋,市場准入問題依然存在。瑞士銀行仍無法在歐盟主動提供跨境銀行及證券服務,而歐盟銀行在瑞士卻享有廣泛的准入權。因此,該協會要求在市場准入方面取得具體進展,並繼續開展金融監管對話。7
與此同時,現實壓力正不斷升高。根據第六版《資本要求指令》(CRD VI),自2027年1月11日起,第三國銀行在成員國開展吸收存款及發放貸款等核心銀行業務之前,須設立持牌分支機構。2026年7月11日之前訂立的協議,在到期前享有過渡性保護。反向招攬、集團內部業務及《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服務不受此要求約束,但「反向招攬」的解釋較為狹窄,更適用於個別交易,而非可規模化的業務。8第K.III章已闡明該制度如何特別影響 DACH(德國、奧地利、瑞士)市場。因此,與歐盟的關係包含兩項不同的不確定性。第一項是該一攬子協議究竟能否獲得批准,這將決定整體氛圍,以及工業、科研和電力領域市場准入的穩定性。第二項是獲批的一攬子協議能否為金融服務安排開闢道路,或許可借鑑與英國簽訂的《伯爾尼協議》中的相互承認模式。
註釋
- SRF News,《瑞士-歐盟協議方案:帕梅林(Parmelin)的簽署究竟意味著什麼》,2026年3月,https://www.srf.ch/news/schweiz/vertragspaket-schweiz-eu-was-parmelins-unterschrift-genau-bedeutet。 ↩
- blue News,《聯邦委員會將「雙邊協定三」歐盟條約方案提交國會》,2026年3月13日,https://www.bluewin.ch/en/news/switzerland/federal-council-hands-over-bilaterals-iii-eu-treaty-package-to-parliament-li.3142216。 ↩
- 瑞士議會,2026年6月11日新聞稿,https://www.parlament.ch/de/services/news/Seiten/2026/20260611132605704194158159026_bsd108.aspx。 ↩
- 《東南瑞士報》(Keystone-SDA),「委員會堅持歐盟條約須獲各州多數支持」,2026年7月,https://www.suedostschweiz.ch/schweiz-und-welt/kommission-haelt-an-staendemehr-fuer-die-eu-vertraege-fest-2-1945944。 ↩
- SRF News,「各委員會要求歐盟協議須經全民公投及各州多數通過」,2026年,https://www.srf.ch/news/schweiz/abstimmung-bilaterale-iii-kommissionen-fordern-volks-und-staendemehr-fuer-eu-paket。 ↩
- J平台,「諮詢進入關鍵階段」,2026年9月4日,https://www.plattformj.ch/artikel/246435/。 ↩
- 瑞士銀行家協會,《立場聲明:穩定與進一步發展瑞士與歐盟的關係》,2025年10月21日,https://www.swissbanking.ch/_Resources/Persistent/5/8/4/2/584209511f34011b03cb8a9b59c7f887fb8f5b2f/Stellungnahme%20Schweizerische%20Bankiervereinigung%20-%20Stabilisierung%20und%20Weiterentwicklung%20der%20Beziehungen%20Schweiz-EU.pdf。 ↩
- Loyens & Loeff,《根據《資本要求指令 VI》(CRD VI)為歐盟客戶提供服務的瑞士銀行新規定》,https://www.loyensloeff.com/insights/news--events/news/new-rules-for-swiss-banks-serving-eu-customers-under-crd-vi/。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