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英語:蘇黎世國際商事法院
一項歷時二十年的計畫
在蘇黎世設立國際商事審判庭的構想,並非源於聯邦層面的修訂。2018年,由馬丁·伯內特(Martin Bernet)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一名蘇黎世律師協會理事會代表在內的蘇黎世執業律師工作組,起草了一項議會動議,要求州政府為「「蘇黎世國際商事法院」(Zurich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制定法律框架。1州議會於2019年採納了這項請求。2由於當時聯邦法律尚不允許以英文作為訴訟語言,亦未為各州提供基於協議的國際管轄權依據,該計畫不得不等待聯邦《民事訴訟法》(CPC)的修訂。2023年的修訂中納入第6條第4款c項並修改第129條,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來自蘇黎世、日內瓦和伯爾尼的推動。
州法律草案
2025年7月2日,蘇黎世州政府向州議會提交了一項修改《法院與機關組織法》(GOG)的法律草案,旨在將蘇黎世國際商事法院設立為現有商事法院下轄的一個審判庭。3該草案包含三個核心要素。新的《法院與機關組織法》第44條c項將商事法院的管轄權擴展至《民事訴訟法》第6條第4款c項所指的國際商事糾紛。新的第129a條規定,若所有當事人均提出請求,商事法院將以英文進行此類程序,並在這些案件中以「蘇黎世國際商事法院」(Zurich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的名義行事。針對第39條的補充規定要求,在為英語程序組成合議庭時,須考量法官的語言能力。4立法說明報告強調,此項變更使整個程序(包括書面判決)均可使用英語進行,從而為當事人節省翻譯費用。
州政府於2025年7月17日的新聞稿中介紹了該項目。政府預計在初期階段無需增加人員,也不會產生額外費用,因為現有法官已具備必要的語言能力和經驗;政府預計初期案件量為個位數,並將在中長期內增長。未來產生的任何費用均將由訴訟費用全額承擔。52026年6月,議會司法與公共安全委員會以十票對五票的表決結果建議通過該草案。來自瑞士人民黨的少數派表示反對,理由是費用問題,並認為無需修改法律即可在商事法院進行英文程序。6在議會辯論前發布的一份律師事務所簡報預測,蘇黎世審判庭將於2027年開始運作;而伯爾尼的相關立法公投期已於2026年1月5日屆滿且未被利用,預計伯爾尼將於2026年5月開設其國際商事審判庭。7
新審判庭能提供什麼,不能提供什麼
蘇黎世國際商事法院的定位,是現有商事法院的名稱標識與程序模式,由相同的職業法官和商事法官組成,並受相同的聯邦程序約束。因此,它對國際當事人所具備的優勢,亦即商事法院本身所具備的優勢:專業的法官、濃厚的和解文化、僅設單一州級審級且僅能就法律問題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以及相較於機構仲裁而言相對適中的費用。英文選項消除了德語區以外當事人所面臨的最明顯障礙。在實務上,只要法院與對方當事人能夠理解,蘇黎世法院早已接受未經翻譯的英文文件,州政府的報告亦已將此點納入考量。8
有兩項限制應予注意。第一項是100,000瑞士法郎的門檻,以及必須達成管轄協議的要求。國際審判庭屬於選擇性法院,僅在當事人選擇其管轄時才會受理案件,通常是透過在爭議發生前訂立的管轄條款來實現。第二項限制屬結構性限制。上訴須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根據《聯邦最高法院法》(BGG)第77條第2bis款,該院在涉及仲裁的上訴案件中可接受英文書面陳述,但在該領域之外,仍須以官方語言作出裁決。因此,選擇在蘇黎世進行英文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接受:若進入第二審級,該審級的程序將不會完全以英文進行。對許多使用者而言,獲得一份德文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是可接受的,因為該院針對瑞士商法問題所作的論述具有權威性,且能迅速取得。
註釋
- Bratschi,《「蘇黎世國際商事法院」(ZICC)計畫》,https://www.bratschi.ch/en/news/das-projekt-zicc(截至2018年10月4日的狀況;工作組成員:Martin Bernet(主席)、Sandra De Vito Bieri、Dieter Hofmann、Adrian Kammerer、Georg Naegeli、Peter Reichart 及 Thomas Werlen)。 ↩
- SWI swissinfo.ch,《蘇黎世將設立國際商事糾紛法院》,2025年7月17日,https://www.swissinfo.ch/ger/z%C3%BCrich-erh%C3%A4lt-ein-gericht-f%C3%BCr-internationale-handelsstreitigkeiten/89694520。 ↩
- 蘇黎世州政府,2025年7月2日提案,第6034號草案,「關於民事及刑事訴訟中法院與機關組織之法律(修正案;蘇黎世國際商事法院及民事訴訟之其他調整)」,https://www.zh.ch/bin/zhweb/publish/regierungsratsbeschluss-unterlagen./2025/721/6034_GOG_Aenderung.pdf。 ↩
- 蘇黎世州政府,提案第6034號,前引,擬議的《法院與機關組織法》(GOG)第39條第3款、第44條c項及第129a條。擬議的第129a條第1款規定:「若所有當事人均提出申請,則商業法院將依據《民事訴訟法》(ZPO)第6條第4款c項之規定,以英語進行國際商事訴訟程序。」↩
- 蘇黎世州,新聞稿,「蘇黎世應設立國際商業法院」,2025年7月17日,https://www.zh.ch/de/news-uebersicht/medienmitteilungen/2025/07/zuerich-soll-ein-internationales-handelsgericht-erhalten.html。 ↩
- 蘇黎世州議會議會服務處,2026年6月25日關於第6034號提案的媒體通報,https://parlzhcdws.cmicloud.ch/parlzh5/cdws/Files/85267fd7a9054f02af01ab9b12006638-332/1/pdf。 ↩
- 佩斯塔洛齊(Pestalozzi),〈伯恩與蘇黎世瑞士州法院以英語進行訴訟程序即將成真〉,https://pestalozzilaw.com/en/insights/news/legal-insights/proceedings-in-english-before-swiss-state-courts-soon-a-reality-in-bern-and-zurich/。該簡報還指出,日內瓦的執業律師正在推動在當地設立商事法院的倡議。 ↩
- 蘇黎世州政府,提案 6034,前引(關於接受英文文件的實務,以及由此產生的將英文應用範圍擴展至整個程序之需求)。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