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的形式
再保險實務從兩個維度對合同進行區分。第一個維度涉及風險納入合同的方式。在臨時再保險中,每一項風險都單獨提交給再保險人,再保險人可自由決定接受或拒絕。在合約再保險或強制性再保險中,雙方事先約定,某一特定業務組合中的全部風險——例如分出人在某一國家、某一年度內承保的全部火險保單——均自動分出。分出人有義務分出,再保險人有義務接受。1
臨時再保險是較早的形式,對於超出分出人合約範圍或超過合約限額的大型單一風險仍然十分重要:一座煉油廠、一次衛星發射、一座大型橋樑。它需要逐項核保,因此管理成本高昂。相比之下,合約再保險使分出人能夠在無需徵詢再保險人的情況下開展日常業務,同時使再保險人獲得整個業務組合的一部分,而整個組合在統計上比單一風險更易評估。合約項下的經濟關係更接近於一種夥伴關係。再保險人依賴於分出人的承保紀律,分出人則依賴於再保險人在不利年份信守合約的意願。這種相互依存解釋了長期關係在再保險中的重要性,以及誠信作為一項指導原則的作用。
第二個維度涉及保費和損失的分攤方式。在比例再保險中,再保險人承擔每項風險的固定份額,並獲得原保費的相同份額,但需扣除一筆佣金,用以補償分出人的獲客和管理成本。最簡單的形式是成數分保,即再保險人承擔業務組合中每項風險的固定百分比。2008年的Berkshire Hathaway協議規定Berkshire承擔瑞士再保險(Swiss Re)財產及意外險業務的20%,這就是一項規模極大的此類成數分保。在溢額合約中,分出人將每項風險自留至固定金額,即其自留額,而再保險人承擔保險金額中超出自留額的部分,最高為自留額的若干倍。溢額合約使分出人能夠完全保留其小額風險,同時通過分出大額風險的上層部分來平衡其業務組合。
在非比例再保險中,與單一風險之間的聯繫被切斷。只有當分出人的損失超過約定金額——即免賠額或起賠點——時,再保險人才予以賠付,且以約定限額為上限。保費單獨計算,依據是該層的預期損失以及再保險人資本成本的附加費用。主要形式包括:險位超賠,承保單一風險損失中超過起賠點的部分;巨災超賠,承保風暴或地震等單一事件所造成損失的累計額;以及停止損失,保護分出人免受年度賠付率超過某一門檻的影響。2巨災超賠方案通常分為若干層,每一層均安排給一組再保險人,因此一家瑞士原保險人的保障可能有數十家再保險人參與。
這一區分對合同的起草和解釋具有實際影響。在比例合約中,再保險人從第一個法郎起即與分出人共擔命運,因此分攤與累計問題主要出現在會計層面。相比之下,在非比例合同中,一切都取決於損失事件的定義:由一場風暴、一次大流行病或一件缺陷產品引起的一系列索賠,究竟構成適用一個起賠點和一個限額的一項損失,還是多項損失。世界貿易中心訴訟涉及的是一份原保險保單,但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巨災超賠合約中,其中的“小時條款”界定了風暴或洪水損害可在多長期間內累計為一個事件。COVID-19大流行恰恰引發了一波此類糾紛,主要發生在倫敦市場,涉及巨災保障項下營業中斷損失的累計問題。3
再保險人自身也購買再保險。這被稱為轉分保,接受轉分保的再保險人稱為轉分保接受人。一家對例如加利福尼亞地震風險累積了過多敞口的再保險人,可將其中一部分轉分給其他再保險人或資本市場。瑞士再保險在舊金山地震中的淨損失為430萬法郎,而毛損失為840萬法郎,這表明轉分保在1906年就已是一項成熟的技術。如今,轉分保也通過巨災債券進行:例如,瑞士再保險自己的Matterhorn Re計劃就將集團業務組合中的峰值風險轉移給投資者。4轉分保將風險分散到整個體系中,但也形成了依存鏈條。20世紀80年代末倫敦轉分保市場的崩潰,即所謂LMX螺旋,表明風險可能在少數參與者之間循環流轉,直至無人知曉其所在。5
壽險及健康險再保險部分遵循不同的規則。在這一領域,再保險人通常承擔死亡率、長壽或發病率風險,往往通過以風險保費為基礎的比例合約進行。再保險人還可為成長中的壽險公司的獲客成本提供融資,或接管整批已停售的保單。壽險業務期限長,使再保險人的投資收益及其對未來死亡率的假設成為盈利能力的決定性因素。前文提及的對澳大利亞、以色列和韓國表現不佳的壽險業務組合的審查說明了這一點:長期業務組合的假設一旦有誤,可能在業務承保多年之後仍需進行調整。
註釋
- Swiss Re, The essential guide to reinsurance, https://www.swissre.com/dam/jcr:d06472ab-2625-48cf-8b4e-7c7ac8aa63f0/The-essential-guide-to-reinsurance.pdf。 ↩
- Swiss Re, The essential guide to reinsurance, https://www.swissre.com/dam/jcr:d06472ab-2625-48cf-8b4e-7c7ac8aa63f0/The-essential-guide-to-reinsurance.pdf。 ↩
- 英格蘭及威爾士上訴法院,Unipolsai Assicurazioni SpA v Covéa Insurance plc [2024] EWCA Civ 1110,2024年9月30日判決,https://caselaw.nationalarchives.gov.uk/ewca/civ/2024/1110。該案系針對仲裁裁決的上訴,涉及COVID-19營業中斷損失是否源於一份帶有168小時條款的巨災超賠再保險項下的同一“巨災”。 ↩
- “Swiss Re secures targeted $65m Matterhorn Re 2025-2 retro cat bond at low-end pricing”, Artemis, https://www.artemis.bm/news/swiss-re-secures-targeted-65m-matterhorn-re-2025-2-retro-cat-bond-at-low-end-pricing/。 ↩
- 英文維基百科,“Lloyd's of Londo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loyd%27s_of_London,其中描述了1988年Piper Alpha爆炸事故後,承保人“起初完全不知道其風險敞口有多大:損失在後來被稱為倫敦市場超賠(LMX)‘螺旋’的過程中被來回傳遞”。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