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濟貧署到基金會所在地:延續性
這些機構的長久生命
1525年及其後設立的機構表現出驚人的持久性。濟貧署(Almosenamt)一直向鄉村社區提供麵包、錢款和衣物,直至1839年;設於原方濟各會修道院內的後署(Hinteramt)則為窮人服務至1833年。呂蒂署(Amt Rüti)作為行政機關隨1831年自由主義憲法而消失,但其部分收入一直徵收至1832年,即大教堂(Grossmünster)教士團被解散的那一年。1吸納了多明我會修道院的醫院一直留在原址,直至1842年新的州立醫院啟用。此後,這座前修道院先是作為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的護理機構,直至1870年;1873年被市政府購入,用於安置貧困市民;1887年6月25日毀於大火。1917年落成的蘇黎世中央圖書館(Zentralbibliothek Zürich),如今就矗立在原粥廚(Mushafen)的舊址上。2
19世紀30年代的自由主義國家解散了這些機構,將大教堂的資產劃撥給教育事業,併為濟貧建立了新的架構。《瑞士歷史辭典》(HLS)中關於蘇黎世市的歷史概述記載,直至1835年,救濟一直是教會的事務,此後才設立了市政中央濟貧機關和一般救濟基金。3至於鄉村教區,則將其教會財產(Kirchengut)和濟貧財產(Armengut)一直保留到19世紀和20世紀。在寧格(Höngg),濟貧直到1910年才與教會管理相分離。4
歷史權利依據與教會的國家補助
宗教改革時期財產轉移最具體的遺產之一,體現在蘇黎世州與其官方承認的教會之間的財務關係中。由於該州接管了宗教改革前教會的財產,長期以來它被視為有義務承擔這些財產過去所資助的某些義務,尤其是神職人員的薪酬。在許多州,教會財產的世俗化都產生了教會的這類“歷史性法律請求權”。蘇黎世通過2005年憲法和2007年《教會法》改革了這一制度,以對具有社會意義的活動的補助取代了歷史權利依據。憲法中的一項過渡條款保證,在新的法律規定出台之前,國家基於歷史法律依據向教會團體提供的給付將繼續進行。2014年至2019年期間,補助總額為3億瑞士法郎,即每年5000萬瑞士法郎。52025年2月,州議會以104票對56票批准在2026年至2031年這六年間再撥付3億瑞士法郎,按各官方承認團體的成員人數分配。6這些數字與1524年和1525年事件之間的聯繫是間接的,在法律上也已淡化,但它確實存在。現代關於教會是否因其對社會的貢獻而理應獲得公共資金的爭論,正是那個古老論點的直接繼承者:國家所持有的原教會財產負有一項持續存在的目的。
今日蘇黎世的基金會監管
對金融中心而言,最重要的制度連續性在於基金會監管。根據《瑞士民法典》(ZGB),基金會是為特定目的而設立的財產捐助。基金會依其目的受所屬公共機構——聯邦、州或市鎮——的監管,該機構必須確保基金會的財產按照其目的使用。7這正是布林格(Bullinger)的論點轉化成了法律:為某一目的而捐出的財產被置於一個公共機構之下,該機構凌駕於管理者之上,以確保目的得到尊重。
在蘇黎世州,這一監管直至2025年底由BVG- und Stiftungsaufsicht des Kantons Zürich(蘇黎世州職業養老金與基金會監管局,BVS;BVG即《職業養老金法》)行使。自2026年1月1日起,改由一個新的跨州機構ATIOZ(BVG- und Stiftungsaufsicht Tessin, Ostschweiz und Zürich,提契諾、東瑞士和蘇黎世職業養老金與基金會監管局)行使;該機構依據一項在蘇黎世司法與內政廳主導下談判達成的跨州協議而設立。共有九個州參與:蘇黎世、格拉魯斯、沙夫豪森、內外兩個阿彭策爾、聖加侖、格勞賓登、圖爾高和提契諾。該機構監管九個州的約900家養老基金,以及其中四個州的約2000家傳統基金會,資產合計超過6000億瑞士法郎。8ATIOZ作為《民法典》意義上的監管機構,監管蘇黎世州、聖加侖州、提契諾州和圖爾高州的傳統基金會。它負責確保基金會按照其目的使用財產,可運用的手段包括審查年度報告、批准基金會章程的修改,以及提出建議、發出警告、處以罰款和下達指令。9
這與1525年的相似之處是結構性的。被置於濟貧官之上的四名議員、接收各修道院署(Klosterämter)盈餘的總管(Obmann),以及審查基金會年度賬目的現代監管者,在各自不同的歷史層面上都履行著同一職能:他們介於捐贈基金的管理者與該基金所受約束的目的之間。這一職能的蘇黎世版本始終是官僚式的、以文件為基礎並以賬目為重點的。從法律實務角度看,這種官僚風格正是瑞士基金會在國際創立人中享有信譽的原因之一:監管者是可預期的,而且會認真閱讀賬目。
蘇黎世作為基金會所在地
瑞士基金會行業的數據顯示了在這一制度基礎上所成長起來的規模。截至2025年底,瑞士共有13984家已登記的公益基金會,其中13782家處於活躍狀態;當年新設立基金會325家,清算253家。基金會資產總額達到1596億瑞士法郎,較2020年的1395億瑞士法郎增長14.4%。每家基金會的平均資產升至1220萬瑞士法郎,這表明增長不成比例地由大型基金會推動。蘇黎世州以2218家基金會位居各州之首。10巴塞爾城市州的密度最高,每1萬居民擁有42.9家基金會,而全國平均為15.1家。11
2026年報告的詳細數據顯示出一個具有強烈本地導向的行業:75.3%的基金會僅在瑞士境內開展工作,半數以上僅在州、地區或地方層面活動。只有10.4%聘用專業管理團隊,而63672人擔任著70434個理事會席位,其中92.4%的人只擔任一個職務。12這種格局——眾多小型、紮根本地、由志願者治理的基金,與少數大型基金並存——不會令一位16世紀的蘇黎世議員感到意外。基金會版圖至今仍在某種程度上再現著中世紀晚期捐贈的分散格局,只是如今被納入了由宗教改革國家首先確立的統一監管之下。
該州已將這一遺產轉化為一項區位政策。2024年2月,州稅務局會同經濟事務廳、財政廳和司法廳宣佈了關於公益基金會免稅的修訂實踐。據此,向理事會成員支付合理報酬不再危及免稅資格,在境外開展的公益活動與境內活動同等對待,基金會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除資助和貸款外還可進行影響力投資。這些變化建立在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基金會條款修訂以及Andrea Opel的一份法律意見書的基礎之上。132025年3月,州政府報告稱,州內有2200多家公益基金會運營,資產合計超過180億瑞士法郎,且蘇黎世在上一報告年度以44家新設基金會領先所有州。州政府還報告稱,正與SwissFoundations、proFonds、蘇黎世大學基金會法中心以及蘇黎世州立銀行(Zürcher Kantonalbank)的一家慈善基金會共同組建Stiftungsstandort Zürich(蘇黎世基金會所在地)協會,並定於2025年10月1日舉辦首屆蘇黎世基金會論壇。14
對金融中心而言,基金會在三個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它們是客戶,因為1600億瑞士法郎的基金會資產需要投資,其中相當一部分由蘇黎世的銀行和資產管理人管理。它們是私人財富規劃的工具:創立人——其中許多是接受蘇黎世私人銀行、律師和信託公司諮詢的企業家和家族——利用基金會將其部分財富投入慈善目的,且往往與家族控股架構並行。它們還是一項聲譽資產:一個龐大且受到良好監管的公益行業,有助於塑造瑞士作為一個以責任感管理財富之地的形象。傘形基金會將較小的慈善基金彙集於一個受監管的基金會之下,是對濟貧署當年以合併方式解決的那個古老問題的現代回應。在最近一個報告年度,31家此類傘形基金會管理著9.05億瑞士法郎,併發放了8030萬瑞士法郎。15
受管理的資本:蘇黎世的一種習慣
從佈道會修道院(Predigerkloster)里的粥鍋到一家現代資助型基金會的投資組合之間劃出一條直線,未免過於簡單。法律形式不同,受益人不同,兩者之間還隔著五個世紀的憲制變遷。能夠劃出的是一條習慣之線。《濟貧條例》(Almosenordnung)教給了蘇黎世當局、並經由他們教給了蘇黎世精英一種看待財富的思維方式,這種方式至今仍是這座城市的特徵。為某一目的而捐出的財富應當作為一項基金保持完整。基金應由宣誓服務於該目的並提交賬目的人來管理。一個公共機構應凌駕於管理者之上並審查賬目。受益人應由規則界定,其權利由具備本地知識的人逐案管理。資本應當得到保全,以便年復一年地用其收益來實現目的。
這些習慣中的每一項,在今日的蘇黎世都有其金融上的對應物。保全資本、支用收益是捐贈基金管理的基本紀律,也與瑞士私人銀行長期以來聞名的保守投資文化相契合。對目的的忠誠誓言,其繼承者是基金會理事會、受託人和資產管理人的受信義務。由公共機構監督賬目,對應著瑞士無論在基金會領域還是銀行業都依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監管審查的做法。以規則界定受益人,對應著瑞士基金會章程和規章在法律上的精確性。這些特徵都並非蘇黎世所獨有,也並非僅由《濟貧條例》所創造。然而,該條例仍屬於最早將這些特徵彙集在一起、並在蘇黎世公共機構的權力下適用於一大筆資產的文件之一。
同樣的習慣也帶有16世紀便已顯現的風險。處於公共控制之下的基金可能被控制它的機構挪作他用,正如蘇黎世議會曾將原教會收入挪用於償債、修築防禦工事和購買領地。一個閱讀賬目的監管體系可能忽略賬目背後的實質。而一個基於居住地的權利體系,其反面則是對不屬於這裡的人的排斥。因此,《濟貧條例》的歷史也是一部受管理資本之侷限的歷史:它關乎條例中宣示的目的與議會實際使用這筆錢的方式之間的距離,也關乎一個秩序井然的福利體系在其願意幫助的人周圍所劃定的界線。
註釋
- 關於濟貧署,見Höngger,https://hoengger.ch/geschichte-armut-in-hoengg/;關於後署和大教堂,見維基百科(德語),“Kirchen und Klöster in der Stadt Zürich im Mittelalter”,https://de.wikipedia.org/wiki/Kirchen_und_Kl%C3%B6ster_in_der_Stadt_Z%C3%BCrich_im_Mittelalter;關於呂蒂,見維基百科(德語),“Amt Rüti”,https://de.wikipedia.org/wiki/Amt_R%C3%BCti。 ↩
- 維基百科(英語),“Predigerkloster”,https://en.wikipedia.org/wiki/Predigerkloster;Medizinhistorisches Zürich,“Das erste Zürcher Spital”,https://dlf.uzh.ch/sites/medizingeschichte/das-erste-zuercher-spital/。 ↩
- HLS,“Zurich (commune)”,法語版,“Affaires sociales”一節(Nicola Behrens),https://hls-dhs-dss.ch/fr/articles/000171/2015-01-25/。 ↩
- Höngger,“«… und schon zweimal unehelich geboren …»”,https://hoengger.ch/geschichte-armut-in-hoengg/。 ↩
- Lorenz Engi,“Die staatliche Finanzierung von Religionsgemeinschaften”,sui generis 2018,第271–309頁,https://sui-generis.ch/article/view/sg.73/720。 ↩
- “Staatsbeiträge für Zürcher Landeskirchen: «Entscheid von historischer Dimension»”,ref.ch,https://www.ref.ch/news/staatsbeitrage-zurich-kantonsrat-kirchen-muslime-million-svp-fdp-tatigkeitsprogramm-politik/。 ↩
- 《瑞士民法典》(ZGB)第80條和第84條,SR 210,德語/法語文本見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rs/lex/1907/00/19070042-a80-de-fr.html 和 https://www.droit-bilingue.ch/rs/lex/1907/00/19070042-a84-de-fr.html。第80條:“Zur Errichtung einer Stiftung bedarf es der Widmung eines Vermögens für einen besondern Zweck.”第84條第1款規定,基金會依其目的受所屬公共機構(Bund、Kanton、Gemeinde)的監管;第84條第2款要求監管機構確保基金會的財產按照其目的使用。 ↩
- 蘇黎世州,新聞稿“Neue interkantonale BVG- und Stiftungsaufsicht”,2025年11月,https://www.zh.ch/de/news-uebersicht/medienmitteilungen/2025/11/neue-interkantonale-bvg-und-stiftungsaufsicht.html。 ↩
- ATIOZ,“Klassische Stiftungen”,https://www.atioz.ch/de/klassische-stiftungen/。 ↩
- Die Stiftung,“Schweizer Stiftungsvermögen steigt auf 159,6 Milliarden Franken”,報道Schweizer Stiftungsreport 2026,https://www.die-stiftung.de/news/stiftungsszene/schweizer-stiftungsvermoegen-steigt-auf-1596-milliarden-franken-161735。 ↩
- “Es sind fast 14’000 – Stiftungsboom in der Schweiz hält an”,Plattform J,https://www.plattformj.ch/artikel/240554/。 ↩
- socialdesign.ch,“Schweizer Stiftungsreport 2026: Was die Detaildaten über die Stiftungslandschaft zeigen”,https://www.socialdesign.ch/schweizer-stiftungsreport-2026-was-die-detaildaten-ueber-die-stiftungslandschaft-zeigen/。 ↩
- 蘇黎世州,新聞稿“Zukunftsgerichtete Stärkung des Stiftungsstandorts Zürich”,2024年2月9日,https://www.zh.ch/de/news-uebersicht/medienmitteilungen/2024/02/zukunftsgerichtete-staerkung-des-stiftungsstandorts-zuerich.html。 ↩
- 蘇黎世州,新聞稿“Regierungsrat führt erfolgreiche Offensive für den Stiftungsstandort Kanton Zürich weiter”,2025年3月,https://www.zh.ch/de/news-uebersicht/medienmitteilungen/2025/03/regierungsrat-fuehrt-erfolgreiche-offensive-fuer-den-stiftungsstandort-kanton-zuerich-weiter.html。 ↩
- socialdesign.ch,“Schweizer Stiftungsreport 2026: Was die Detaildaten über die Stiftungslandschaft zeigen”,https://www.socialdesign.ch/schweizer-stiftungsreport-2026-was-die-detaildaten-ueber-die-stiftungslandschaft-zeigen/。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