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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易圈到屏幕

SOFFEX與瑞士交易所

瑞士市場從交易環到屏幕的轉變已在本書F部分中描述過,因此這裡作一概述即可。1988年,瑞士期權與金融期貨交易所(SOFFEX)作為一家沒有交易大廳的全電子化交易所開始運營,將交易和清算整合於一個系統之中。瑞士市場指數(SMI)於1988年6月30日創立,基數為1500點,旨在為指數衍生品提供標的。1SOFFEX後來將其系統授權給德國期貨交易所(Deutsche Terminbörse)使用。1998年,這兩家衍生品交易所合併組成Eurex,多年來由瑞士交易所和德意志交易所(Deutsche Börse)共同擁有。

電子化模式很快延伸到了證券交易所。蘇黎世交易所於1991年遷入Selnaustrasse的新大樓——該大樓為環形交易預留的空間遠少於舊大廳——並於1995年與巴塞爾和日內瓦的交易所合併,組成SWX瑞士交易所(SWX Swiss Exchange)。2外國股票的電子交易於1995年12月8日開始,瑞士股票和期權的電子交易則於1996年8月2日開始。1996年8月15日,交易員最後一次敲響蘇黎世交易環的鈴聲,結束了一個延續一個多世紀的時代。伯爾尼、洛桑、納沙泰爾和聖加侖等較小的交易所早在1991年就已結束了環形交易。3

這對蘇黎世的影響相當大。將瑞士所有交易整合到一個以蘇黎世為基地的單一電子系統中,終結了本書D部分追溯至十九世紀的各州交易所之間的競爭。日內瓦和巴塞爾失去了作為獨立機構的交易所,而蘇黎世則獲得了全國性交易所的所在地、其技術、其員工,尤其是隨之而來的交易部門的集中。瑞士金融博物館將這一變化描述為一次範式轉變,它消除了在交易環現場出席的必要,並帶來了成交額和流動性的大幅增長。4

1995年聯邦《證券交易所法》

直到1990年代,瑞士的證券交易所一直受州法律管轄。蘇黎世1883年、1896年和1912年的法規創立了這樣一種模式:由一個私人協會在州的許可下經營市場,州提供場所並公佈官方價格。儘管這一模式運行了一個世紀,但它無法規範一個全國性的電子交易所,也無法回答市場國際化所提出的問題:投資者的平等待遇、持股透明度、收購的監管以及防止市場濫用。

1995年3月24日的《聯邦證券交易所與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所法》,BEHG)給出了答案。其宣示的目的是為證券市場的運行創造條件,並確保投資者享有透明度和平等待遇。該法於1997年2月1日生效,而其關於披露持股和公開收購要約的章節則於1998年1月1日生效。5據此,《瑞士歷史辭典》將聯邦法律取代各州交易所法律的時間定為1997年。6

BEHG保留了瑞士的自律傳統。它要求交易所具備與其業務相適應的運營、行政和監督組織,並由交易所自行制定有關交易、准入和上市的規則,但須經聯邦監管機構——當時為聯邦銀行委員會——批准。它引入了證券交易商許可制度、在投票權超過一定門檻時披露重大持股的義務,以及在收購方超過上市公司三分之一投票權時發出強制要約的義務,同時允許公司在其章程中將該門檻提高至49%,或完全排除該義務。7這三大支柱,即上市自律、持股披露和強制要約,幾乎原封不動地保留在今天的法律中。收購委員會(UEK),即負責公開要約的專門機構,也是根據BEHG設立的,其所在地為蘇黎世。8

相比之下,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早於BEHG。它於1988年作為第161條被納入《瑞士刑法典》,部分原因是來自美國的壓力:此前發生了數起內幕交易案件,瑞士銀行保密妨礙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調查。1997年,操縱價格作為一項單獨的罪行,根據《刑法典》第161條之二隨後確立。9這些條文的歷史提醒人們,瑞士資本市場法往往是為回應外國的要求而發展起來的,2019年與歐盟(EU)的爭端將重複這一模式。

註釋

  1. SIX集團,“30 years at a glance”,SMI週年紀念時間線,https://www.six-group.com/en/site/smi-30years/time-journey.html。該時間線記載,SMI於1988年6月30日以1500點的標準值推出,它是在SOFFEX衍生品交易所(今Eurex)的背景下創立的,首批指數期權於1988年12月7日開始交易。 ↩
  2. 蘇黎世前環形交易員協會(VeZR),“Die Börse”,https://vezr.ch/DIE-BOeRSE/。 ↩
  3. 《瑞士歷史辭典》(HLS),Meyerhans,“Börsen”,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3741/。HLS給出的SWX作為實體成立的年份為1993年,而其他資料給出的三家交易所合併年份為1995年。這一差異反映了公司設立與合併完成之間的時間差。 ↩
  4. 瑞士金融博物館,“The history of trading”,https://www.finanzmuseum.ch/en/home/visit/guided-tours/history-of-trading.html。 ↩
  5. Bundesgesetz über die Börsen und den Effektenhandel (Börsengesetz, BEHG) vom 24. März 1995,SR 954.1,截至2013年1月1日的文本,由takeoverpractice.ch發佈,https://www.takeoverpractice.ch/tl_files/inhalte/Rechtsgrundlagen/BEHG/Ausser_Kraft_gesetzter_Gesetzestext/Alt_Boersengesetz_954.1_Stand_01_01_2013_de.pdf。該法的腳註記載,一般規定於1997年2月1日生效,關於披露和收購的規定(其中包括第20–33條)於1998年1月1日生效。第1條規定了確保投資者享有透明度和平等待遇的目的。 ↩
  6. HLS,Meyerhans,“Börsen”,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3741/。 ↩
  7. BEHG第4、20、22和32條,截至2013年1月1日的文本,https://www.takeoverpractice.ch/tl_files/inhalte/Rechtsgrundlagen/BEHG/Ausser_Kraft_gesetzter_Gesetzestext/Alt_Boersengesetz_954.1_Stand_01_01_2013_de.pdf。在2013年版本中,第20條列出的門檻為投票權的3%、5%、10%、15%、20%、25%、33⅓%、50%和66⅔%。 ↩
  8. 瑞士收購委員會(Übernahmekommission,UEK),主頁,https://www.takeover.ch/。該委員會稱其系根據BEHG設立,地址為Stockerstrasse 54, 8002 Zurich。 ↩
  9. Wolfgang Wohlers,“Insiderhandel aus straf- und aufsichtsrechtlicher Perspektive”,演講,蘇黎世大學,2013年12月17日,https://www.finreg.uzh.ch/dam/jcr:00000000-21e2-3cf8-0000-000056f9f9a1/FF17.12.2013_Praesentation.pdf,關於《瑞士刑法典》第161條於1988年7月1日生效以及2013年5月1日被BEHG第40條取代。《刑法典》第161條之二(操縱價格)系由1995年3月24日《證券交易所法》第46條增訂,該法於1997年2月1日生效,參見LexFind上的BEHG文本,https://www.lexfind.ch/tolv/148081/de。關於這兩項罪行於2013年移入BEHG,參見Mondaq,“Revision of the Stock Exchange Act: New Rules on Insider Trading”,https://webiis08.mondaq.com/commercial/252046/revision-of-the-stock-exchange-act-new-rules-on-insider-trading。2016年,這些條文被納入《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infraG)。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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