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集團、金融集團與系統重要性
2001年和2002年的危機顯示,外國子公司及控股結構中的問題可能危及瑞士的營運公司,此後保險集團監管便成為核心議題。2004年的法律引入了集團監管及金融集團監管,相關規定現載於《保險監管法》(VAG)第64條至第79條。根據《保險監管法》(VAG)第2a條,集團監管的範圍延伸至總部位於瑞士的集團控股公司,以及重要的集團和金融集團實體。集團監管包括集團層面的瑞士償付能力測試(SST)、關於集團內部交易及風險集中度的規則、集團層級的公司治理要求,以及在監管聯席會議中與外國監管機構的合作。2022年的修訂規定,集團層級負責管理與治理的人員若發生變更,須經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批准,從而使單體監管與集團監管相互協調。1
瑞士保險業由少數幾個集團主導。蘇黎世保險集團(Zurich Insurance Group)和瑞士再保險(Swiss Re)均總部位於蘇黎世,兩者皆躋身全球最大保險公司及再保險公司之列,屬於國際標準意義上的國際活躍保險集團。同樣總部位於蘇黎世的瑞士人壽(Swiss Life)則是瑞士領先的人壽保險及退休金集團。2025年12月5日,Helvetia 與 Baloise 完成合併,成立總部位於巴塞爾的 Helvetia Baloise Holding Ltd,擁有超過 2.2 萬名員工及約 1,300 萬名客戶,並自稱是瑞士最大的綜合性保險公司。2 此類交易需經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批准合格持股變動及相關保險公司的業務計畫,並須在集團設有子公司的所有地區與外國監管機構進行協調。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系統重要性問題的解答與銀行有所不同。2013年,金融穩定理事會(FSB)與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合作,發布了首份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G-SIIs)名單,並持續每年更新至2016年。自2017年起,在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制定其保險業系統性風險整體框架(Holistic Framework)期間,認定工作暫停。2022年12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停止了對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G-SIIs)的年度認定,轉而依循整體框架。2025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重申此做法,並公布了一份適用其處置規劃標準的十七家保險公司名單,強調列入名單「does not imply that an insurer is systemically important」(並不意味著該保險公司具有系統重要性)。3
瑞士法律遵循這種以活動為基礎的方式。其並未設立類似《銀行法》中針對銀行的「大到不能倒」規則那樣的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法定類別。儘管如此,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仍將保險公司的復原與處置納入其更廣泛的危機應變框架,並將保險公司、集團及金融集團在風險轉移中的角色描述為瑞士金融市場的核心。4 修訂後的法律賦予該監管機構權力,可要求具有經濟重要性的保險公司制定穩定計畫,並為集團及金融集團制定處置計畫。對於蘇黎世的大型集團而言,這意味著一套在實踐上類似於系統重要性銀行復原與處置規劃的制度,儘管其建立在不同的法律基礎之上,且基於對保險公司如何倒閉的不同看法。
註釋
- 《保險監管法》(VAG),截至2024年9月1日的合併文本(見上文引述),第2a條及第64條及以下各條。普華永道(PwC),《保險監管法部分修訂》(見上文引述),關於集團層級治理負責人變動的批准。 ↩
- Helvetia Baloise Group,新聞稿「完成合併以成立 Helvetia Baloise Holding Ltd」,2025年12月5日,https://www.helvetia-baloise.com/corporate/hb/en/home/news-stories/publications/media-releases/2025/20251205.html。該媒體稿指出,在完成合並之前已獲得所有必要的監管批准。 ↩
- 金融穩定委員會,2022年12月9日新聞稿,「金融穩定委員會認可針對保險業系統性風險評估與緩解的改進框架,並終止每年遴選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G-SIIs)」,https://www.fsb.org/2022/12/the-fsb-endorses-an-improved-framework-for-the-assessment-and-mitigation-of-systemic-risk-in-the-insurance-sector-and-discontinues-annual-identification-of-global-systemically-important-insurers/。Financial 金融穩定委員會,新聞稿「FSB 發布更新後的保險公司名單、提出新指引,並確認採用 IAIS 整體框架」,2025年11月25日,https://www.fsb.org/2025/11/fsb-releases-updated-insurer-list-proposes-new-guidance-and-affirms-use-of-iais-holistic-framework/。 ↩
-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保險公司依法應履行的危機規劃與應變準備」(見上文引述)。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