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在實踐中如何運作
以土地為擔保
在一個大多數財富由土地及其附帶權利構成的社會中,信貸首先就是土地信貸。《瑞士歷史辭典》區分了中世紀的幾種質押形式。在較早的Satzung(ältere Satzung)中,債權人取得質押土地的佔有和使用,在債務清償之前收取其收益。在較晚的Satzung中,債務人保留佔有和管理,而債權人則持有一項可在債務人違約時實現的擔保權。第三種形式Eigentumspfand是附有回購權的買賣:債權人通過一份買賣契據取得財產,而另一份單獨的契據則使其負有在清償後返還財產的義務。《瑞士歷史辭典》指出,在約定期限內贖回往往困難重重,其結果是負債的貴族家族將整片領地輸給了富裕的城市。1這一觀察以一句話描述了蘇黎世藉以建立其領土的機制(見第八節)。
Gült有一個特點,使其區別於附有個人責任的現代抵押:僅由負擔財產承擔責任,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不在債權人的追索範圍之內。若年金未獲支付,債權人可以對土地強制執行,但不能對債務人的其他財產強制執行。2這一限制保護農民家庭免於個人破產,並使年金附著於土地,無論土地歸誰所有。土地出售時,買受人連同其負擔一併承受。經過數代人,蘇黎世鄉村的許多農莊累積了層層疊疊的年金,分別應付給不同的持有人:大明斯特教堂教士團、弗勞明斯特修道院、醫院、城市家族以及鄉村名流。
文書、法院和登記簿
建立在年金之上的信貸制度需要文書,而文書又需要一套認證制度。Gültbrief或Zinsbrief是一份加蓋印章的契據,通常在法院或領主面前訂立,記載負擔土地、年金金額、付款日期、所付價款,以及在可贖回年金的情形下贖回條件。在鄉村,這些文書由司法領主加蓋印章,或日益由城市在其所取得領地上任命的地方長官加蓋印章;而在城內,則由議會或城市司法官員加蓋印章。《瑞士歷史辭典》指出,自16世紀起,領地當局通過要求公證記錄和公開登記來規範Gülten的私人市場。該辭典還補充說,以貨幣計算的利率統一為5%。3這些後來的登記簿源於15世紀在公共當局面前對年金加蓋印章和登記的做法。
債務訴訟在城市法院的事務中佔很大比重。就蘇黎世而言,Anzidei提到1376年至1436年間城市債務執行記錄(Eingewinnerverzeichnisse)中約有3000條借貸記錄,這些記錄僅涉及猶太人的放貸。其中只有約六十筆超過100古爾登。4典型債權金額之小提醒人們,中世紀晚期的信貸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嵌入家庭和作坊的經濟之中,並始終處於城市法院的監督之下。
蘇黎世的Richtebrief是該市現存最古老的法規彙編,保存於城市書記員Nikolaus Mangold編纂的1304年抄本中,並以約1250年、1281年和1291年的早期版本為基礎,其中已對借貸作出規定。5據Anzidei所述,該彙編規定卡奧爾人和猶太人有義務以典當物或保證人為擔保出借白銀和便士,違者處以半馬克罰金。6這項放貸義務引人注目。它表明,城市將這些群體的信貸服務視為一種公共事業,享有特權的放貸人不能簡單地拒絕提供,因此其有息放貸的許可與放貸義務相互平衡。
商人之間的信貸與教會的信貸
除土地信貸和典當業外,中世紀晚期的蘇黎世也存在普通形式的商業信貸:商人之間的賒銷、布商向織工的預付款,以及集市上的延期付款。A.III章所述的蘇黎世商人貿易網絡將他們與上德意志的大商行以及日內瓦、法蘭克福和楚爾察赫的集市聯繫起來,在那裡結算賬目,債務從一個集市結轉到下一個集市。這一時期的商人很少明確記載利息,因為賒銷的價格已包含了等待的成本。這是否屬於變相的高利貸,正是教會法學家所爭論的問題。
宗教機構是中世紀晚期經濟中最大的債權人之一。週年彌撒的捐贈(Jahrzeitstiftungen)通常以購買年金的方式出資,因此接受捐贈的教士團、修道院或堂區教堂便成為以土地為擔保的年金的持有人。7蘇黎世的大型宗教機構——大明斯特教堂教士團和弗勞明斯特修道院——以及醫院和托缽修會修道院,由此在城內及其腹地積累了大量年金。1524年後這些財產的世俗化將其中大部分資本轉歸公共管理,使改革宗城市成為該地區最大的債權人之一;這一發展屬於B部分的內容,但其基礎是在15世紀奠定的。
註釋
- 《瑞士歷史辭典》(HLS),“Grundpfandrecht”,Anne-Marie Dubler和Christina Schmid-Tschirren撰,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47937/2007-03-20/。↩
- HLS,“Gült”(同上),其中指出“承擔責任的不是債務人本人,而僅僅是負擔財產”。↩
- HLS,“Gült”(同上)。↩
- Anzidei,“Zürich, die Juden und das Geld”(同上)。↩
- “Richtebrief”,德文維基百科條目,鏡像於de-academic.com,https://de-academic.com/dic.nsf/dewiki/1183108(供參考查閱;該條目稱該抄本分六卷,約含350條)。↩
- Anzidei,“Zürich, die Juden und das Geld”(同上),其中轉述了Richtebrief的相關條款。↩
- HLS,“Renten”(同上),其中將向教堂作出的週年彌撒捐贈列為以土地為基礎的年金的主要類型之一。↩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