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
1863年 Swiss Re 的創立,在蘇黎世留下了多重遺產。第一重是機構層面的。一家起步時只有九名員工、棲身於一套兩居室公寓的公司,已成為該市高素質專業人才的最大僱主之一。其位於 Mythenquai 的園區,從1913年的“老樓”(Altbau)到2017年的 Swiss Re Next,是湖岸的地標。第二重是思想層面的。通過 sigma、Swiss Re Institute 以及位於呂施利孔的全球對話中心(Centre for Global Dialogue),蘇黎世已成為衡量和討論世界風險的場所,這一功能是任何一家銀行或保險公司都無法單獨承擔的。
第三重遺產是一套習慣,公司的歷史使之成為蘇黎世金融文化的一部分。舊金山的經歷表明,再保險人的承諾,只有在損失巨大、而法律上的抗辯理由又唾手可得之時仍願意賠付,才具有價值。1869年的減資和2008年的危機,相隔近140年,都表明再保險人既可能因承保而失敗,也可能因資產端而失敗。貝爾吉耶委員會的調查結論則表明,國際業務承載著道德責任,而這些責任可能在合同到期很久之後才受到評判。其他再保險人也汲取過類似的教訓。而在蘇黎世,這些教訓是親身經歷得來的,這正是它們至今仍影響著該市的再保險人、監管機構和顧問如何對待這一業務的原因。
第四重遺產是法律層面的。《聯邦保險合同法》(VVG)第101條將再保險交由合同自由和行業慣例調整,瑞士法律從未嘗試將其法典化。在蘇黎世大學主導下制定的《再保險合同法原則》(PRICL),為業界提供了一種可替代國內法的跨國選擇,而瑞士的仲裁法允許當事人加以採用。一個再保險中心需要這樣的框架:一個獲得其最重要貿易伙伴等效認可的監管制度,一部靈活的合同法,以及一個可靠的爭議解決場所。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