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產與執業者視角
第47條仍在保護什麼
對於2026年在蘇黎世執業的律師而言,《瑞士銀行法》第47條(BankA)是一項與日常實務息息相關的條款。它仍然是每家瑞士銀行對其客戶所負保密義務的刑法支柱。其保護針對私人第三方、未經授權的外國當局,並且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也針對瑞士當局。數據與其母國進行自動交換的外國客戶,仍然受到保護,其數據不會被披露給其商業競爭對手、關係疏遠的親屬或記者。交換本身則在相關法律的嚴格條件下進行。
國內客戶享有更廣泛的保護。在普通稅務核定程序中,瑞士稅務機關不能要求銀行提供納稅人帳戶的資訊。聯邦委員會試圖改變這一點,但在議會的抵制下於2017年放棄。1只有在針對稅務欺詐的稅務刑事程序中,或在聯邦稅務局(FTA)對嚴重稅務犯罪進行的特別調查中,當局才可獲取銀行資訊。逃稅與稅務欺詐的區分雖然在2009年失去了國際意義,但仍是瑞士國內稅法的核心特徵。瑞士居民納稅人繼續生活在1984年選民希望保護的那種與國家之間的信任關係之中。
在數字時代,第47條的實際適用範圍可以說反而擴大了。銀行將IT、數據處理和合規職能外包給瑞士境內外的集團公司和專業服務商。每一項此類安排都會引出這樣的問題:可識別客戶身份的數據是否離開了受保護的範圍,以及客戶是否已經同意,或者數據是否經過充分加密或假名化處理以排除披露。為瑞士銀行家協會就雲服務所撰寫的法律意見書,以對第47條所保護利益的分析以及銀行作為客戶完整性利益守護者的概念為基礎,體現了業界處理這些問題時的審慎態度。2在當前實務中,這類問題出現的頻率遠遠高於外國稅務機關的查詢,後者如今由協定和自動交換加以規範。
銀行員工與舉報人面臨的風險
對於銀行員工而言,第47條仍然是實實在在的刑事風險。員工無論是出於貪婪、信念還是疏忽,只要將客戶數據交給未經授權的人,就會面臨州當局的追訴。對於為謀取經濟利益而行事者,最高可處五年監禁,這使出售數據躋身瑞士刑法中的嚴重犯罪之列。2015年將適用範圍擴展至第三方,覆蓋了此前不在該條款適用範圍內的中間人和購買者。向伍珀塔爾稅務調查人員出售數據一案中,即使在出售者死亡之後,所得收益仍被沒收,這表明瑞士當局以堅定的決心追究此類案件,並將第47條與經濟間諜罪結合適用。3
舉報人處境尷尬。瑞士對私營部門的舉報人沒有一般性的法律保護。一項規範僱傭關係中違規行為舉報的法案於2020年在議會未獲通過。4員工若向內部合規部門、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或瑞士刑事當局舉報違規行為,即屬於提供資訊義務的保留範圍之內,一般不會因第47條而承擔責任。員工若向外國當局或媒體舉報,則須自擔風險。Elmer案標定了該條款對外國子公司員工適用的地域界限,而2024年12月關於新聞自由的判決則為記者開闢了一個正當化理由,在個別情況下可能延及其消息來源。但這兩項裁決都沒有消除根本性的風險。5
由此得出的建議是保守的。銀行員工如遇到其認為違法的行為,應利用內部渠道;在內部渠道失靈時,應向瑞士監管機構和刑事當局求助。收到銀行數據的記者應在發表前尋求法律意見,並應準備好證明相關報道具有真正的公共利益。最後,銀行應確保其外包和集團內部的數據流動有據可查,以明確的措辭取得客戶同意,並使員工明白,保密義務在僱傭關係結束後依然存續。
註釋
- SWI swissinfo.ch,“Parlament will Bankgeheimnis im Inland nicht antasten”,2017年12月12日(見上文),關於放棄稅務刑法修訂以及維持國內銀行保密。↩
- Laux、Hofmann和Schieweck,Rechtsgutachten: Nutzung von Cloud-Angeboten durch Banken(2019)(見上文),關於所保護的利益、客戶對使用適當組織手段的默示同意,以及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範圍,包括機構、員工、代理人和審計公司。↩
- 聯邦最高法院,2015年2月25日第6B_508/2014號判決(見上文)。↩
- 聯邦司法局,“Kündigungsschutz / Whistleblowing”,https://www.bj.admin.ch/de/kuendigungsschutz-whistleblowing,關於聯邦委員會第13.094號法案(《瑞士債務法》(CO)部分修訂):“Der Nationalrat ist am 5. März 2020 zum zweiten Mal nicht auf die Vorlage eingetreten.”↩
- Canonica,“Fehlkonstruktion Art. 47 Abs. 1 lit. c BankG”,medialex(2026)(見上文),以及2018年10月10日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彙編BGE 145 IV 114(見上文)。↩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