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工廠與國家:1875年至1918年的瑞士意外事故法
無過錯責任進入瑞士法律
蘇黎世保險是在一場法律革命中成長起來的。19世紀70年代以前,在瑞士工廠或鐵路上受傷的工人,只有證明僱主或僱主須為其負責之人存在過錯,才能獲得損害賠償;而在爆炸或碰撞事故之後,這一舉證責任往往根本無法完成。聯邦立法者分兩步改變了這一狀況。1875年的《聯邦鐵路公司人身傷害責任法》將無過錯責任(Kausalhaftung)引入瑞士法律,使賠償不再取決於個人過錯。兩年後,1877年的《聯邦工廠法》將同樣嚴格的邏輯適用於工廠主對工傷事故的責任。1
《工廠法》本身就是社會立法的一座里程碑。它禁止工廠僱用十四歲以下的兒童,規定每日最長工作時間為十一小時,並設立了一支聯邦工廠監察員隊伍。2 該法在1877年的全民公投中僅以51.5%的得票率獲得通過,微弱的優勢表明,對工業勞動的規制在當時仍極具爭議。3 隨後,1881年的《聯邦工廠經營責任法》(Fabrikhaftpflichtgesetz)對工廠主的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儘管該法在某些方面限制了責任範圍,但1887年的一項修正將其擴展至嚴格意義上的工廠以外的行業,例如建築業和貨運業。《瑞士歷史辭典》用一句話概括了其後果:企業主越來越多地為其風險投保。4
對蘇黎世保險和溫特圖爾保險而言,這是決定性的市場。僱主對其作坊中發生的每一起事故均承擔無過錯責任,賠償額按受傷工人的收入損失或其遺孀和子女的撫養費計算,他無法憑自身賬簿承受這樣的風險敞口。但他可以購買一份保單,以按其工資總額和所屬行業危險程度計算的保費為對價,由保險人支付依責任法所應承擔的賠償。瑞士社會保障史記載,1881年責任法頒佈後,僱主越來越多地向私營保險人投保事故風險。5 Swiss Re編寫的瑞士保險史同樣將1877年的《工廠法》視為催化劑,使事故保險超越工業風險,進入面向私人客戶的市場。6
這一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而這些缺陷也成為以新制度取而代之的理由。責任保險保護僱主免受索賠,卻讓受傷工人自行證明其索賠,而這往往需要對資源遠勝於己的保險人提起訴訟。若僱主未投保或已無力償債,工人便一無所得。關於事故是否發生在工廠“經營中”、或工人是否因自身重大過失而致事故的爭議,充斥於各級法院。《瑞士歷史辭典》提到,執行上的種種問題導致1918年以強制事故保險取代僱主責任。7
通往強制事故保險的漫長道路
這一替代方案的藍本同樣來自德國。俾斯麥於1881年11月17日發佈的帝國詔書宣佈建立全面的社會保險體系,德國於1884年通過由僱主出資的同業協會推行了強制事故保險。在瑞士,1885年被稱為社會政策的轉折點,這一年,為工人設立強制事故保險的提議進入了政治辯論。1890年10月26日,人民和各州以75.4%的得票率通過了《聯邦憲法》新增的第34bis條,授權聯邦就疾病保險和事故保險進行立法。8
將憲法授權轉化為法律用了二十多年。第一部法案由溫特圖爾律師、國民院議員Ludwig Forrer起草,被稱為“Lex Forrer”,將疾病保險和事故保險合併為一個雄心勃勃的統一方案。該法案在1900年5月20日的全民公投中被否決,贊成票僅佔30.2%,只有格拉魯斯州投了贊成票。反對者是一個成分複雜的聯盟,包括瑞士西部的聯邦主義者、保守派、互助會以及私營保險人。第二次嘗試於1904年在已出任聯邦委員的Forrer主持下啟動,縮小了適用範圍,並參照瑞士國家銀行的模式賦予未來的事故保險機構獨立地位,這一設計被認為出自蘇黎世銀行家Paul Usteri之手。議會於1911年6月13日通過了《聯邦疾病和事故保險法》(KUVG),人民於1912年2月4日以約28.7萬票對24.1萬票予以接受。9
同一部Suva史還點出了私營保險人反對1912年法律運動的領導者:蘇黎世保險總經理Fritz August Meyer,即公司傳統中所稱的“儲備金Meyer”。這次失敗對他的公司而言是沉重的打擊。10 KUVG在盧塞恩設立了瑞士事故保險機構(Schweizerische Unfallversicherungsanstalt,SUVA,今稱Suva),對工業領域以及責任法所涵蓋行業的工人強制事故保險享有壟斷權。受第一次世界大戰影響,該機構推遲至1918年4月1日才開始運營。它被組建為一個自治的公法機構,其理事會彙集了僱主、僱員和聯邦的代表。11
Suva壟斷對私營保險人的影響
對私營事故保險人而言,Suva的壟斷意味著失去其在瑞士的核心業務。根據Swiss Re編寫的瑞士保險史,1918年Suva開業時,私營公司立即損失了約百分之十的年度保費收入。12 倘若蘇黎世保險仍依賴本土市場,影響會嚴重得多。由於該公司長期以來大部分保費來自海外,且已於1912年進入美國,它得以消化這一損失。Suva史指出,尤其是溫特圖爾保險和蘇黎世保險通過拓展其他保險險種進行了調整,而到1913年,瑞士保險人已有63%的保費來自海外。13 本土的壟斷因而強化了蘇黎世事故保險人面向外國市場的取向——每當國內市場狹小或封閉時,這一模式便在瑞士金融史上反覆出現。
在瑞士,留給它們的是壟斷之外的業務:不受KUVG約束的行業和職業的事故保險、個人事故保險、旅行保險,以及針對Suva不承保風險而日益增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領域。《瑞士歷史辭典》將個人和團體事故保險、旅行保險、責任保險和機動車保險列為這一時期蘇黎世保險業務的主要板塊。14 責任保險尤其隨著每一部新的特別法而增長。繼鐵路法和工廠法之後,瑞士立法者於1902年針對電力、1920年針對航空、1932年針對道路交通引入了責任規則,後來又陸續擴展至管道、水資源保護、核能和環境損害。《瑞士歷史辭典》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風險越來越多地轉移給保險,因此責任問題只是在補充性層面上才會出現。15
這一壟斷以其原始形式一直延續到1981年的《聯邦事故保險法》(UVG)於1984年生效。新法將強制事故保險擴展至所有達到最低就業程度的僱員,並允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強制保險。16 Suva對UVG第66條所列企業和職業群體保留壟斷權,其中包括大多數工業和建築行業。該名單以外的僱主——主要在服務業和商業領域——可以為員工向依UVG第68條獲得授權的私營保險人、醫療保險基金或公共事故保險基金投保。蘇黎世保險是獲得授權的私營保險人之一,既銷售強制保險,也銷售為超過法定上限的工資補足給付的補充事故保險。17 由此,在Fritz Meyer那場失敗的運動一個世紀之後,他的公司在瑞士重新承保法定事故保險,處於一個雙軌制之中:最危險的行業交由公共壟斷機構承保,其餘部分則開放競爭。
對金融中心而言,這段歷史留下了持久的印記。它確立了社會保險與私營保險之間的分工,這一分工至今仍是瑞士法律的特徵:通過Suva或獲授權的保險人為工人提供強制的第一方保障,併為僱主以及社會保險體系之外的第三方索賠提供私營責任保障。它還在Suva層面造就了全國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與私營保險人並行運作,但適用不同的規則。它也印證了蘇黎世保險人的一個習慣:把本土的監管變化視為向海外擴張的理由。
註釋
- Bernard Degen, “Haftpflicht”,《瑞士歷史辭典》(Historisches Lexikon der Schweiz,HLS),2010年8月12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6585/2010-08-12/。該條目還指出,自1881年起,瑞士責任法的總則部分規定於《瑞士債務法》(CO)之中,而瑞士的鐵路和工廠責任則以1871年德國《帝國責任法》(Reichshaftpflichtgesetz)為藍本。 ↩
- Geschichte der Sozialen Sicherheit in der Schweiz, “Arbeit und Berufsunfälle”,https://www.geschichtedersozialensicherheit.ch/risikogeschichte/arbeit-und-berufsunfaelle。 ↩
- Suva, “Zwei Anläufe und ein deutsches Vorbild”,Suva歷史,https://www.suva.ch/de-ch/ueber-uns/die-suva/meilensteine/entstehung/entstehung。 ↩
- Degen, “Haftpflicht”,HLS,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6585/2010-08-12/。 ↩
- Geschichte der Sozialen Sicherheit in der Schweiz, “Arbeit und Berufsunfälle”,https://www.geschichtedersozialensicherheit.ch/risikogeschichte/arbeit-und-berufsunfaelle。 ↩
- Swiss Re, Geschichte der Versicherung in der Schweiz,宣傳冊,https://www.swissre.com/dam/jcr:c24c1c66-3045-47d5-a4ca-4829f67c59dd/Markt_Broschuere_Schweiz_DE_web.pdf。 ↩
- Degen, “Haftpflicht”,HLS,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6585/2010-08-12/。 ↩
- Suva, “Zwei Anläufe und ein deutsches Vorbild”,https://www.suva.ch/de-ch/ueber-uns/die-suva/meilensteine/entstehung/entstehung。同一頁面還列出了1888年至1891年的首批官方事故統計數據,其中記錄了1020起因工傷事故導致的死亡。 ↩
- Suva, “Zwei Anläufe und ein deutsches Vorbild”,https://www.suva.ch/de-ch/ueber-uns/die-suva/meilensteine/entstehung/entstehung。 ↩
- Suva, “Zwei Anläufe und ein deutsches Vorbild”,https://www.suva.ch/de-ch/ueber-uns/die-suva/meilensteine/entstehung/entstehung,該頁面指明“Fritz August Meyer, Generaldirektor der Zürich Versicherung”是私營保險人反對1912年全民公投的領導者。 ↩
- Geschichte der Sozialen Sicherheit in der Schweiz, “Schweizerische Unfallversicherungsanstalt (Suva)”,https://www.geschichtedersozialensicherheit.ch/artikel/institutionen/kassenwesen/schweizerische-unfallversicherungsanstalt-suva。該文描述了理事會的三方構成:僱主和僱員各佔十六席,國家佔八席。 ↩
- Swiss Re, Geschichte der Versicherung in der Schweiz,宣傳冊,https://www.swissre.com/dam/jcr:c24c1c66-3045-47d5-a4ca-4829f67c59dd/Markt_Broschuere_Schweiz_DE_web.pdf。 ↩
- Suva, “Zwei Anläufe und ein deutsches Vorbild”,https://www.suva.ch/de-ch/ueber-uns/die-suva/meilensteine/entstehung/entstehung。 ↩
- Elena Folini, “Zürich Versicherungen”,HLS,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41840/。 ↩
- Degen, “Haftpflicht”,HLS,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6585/2010-08-12/。該條目還記載,產品責任於1993年加入,而始於1988年的瑞士責任法全面改革於2009年被放棄,轉而僅對時效期間進行部分修訂。 ↩
- Geschichte der Sozialen Sicherheit in der Schweiz, “Schweizerische Unfallversicherungsanstalt (Suva)”,https://www.geschichtedersozialensicherheit.ch/artikel/institutionen/kassenwesen/schweizerische-unfallversicherungsanstalt-suva。 ↩
- Zurich Switzerland, “Unfallversicherung Schweiz: UVG erklärt”,https://www.zurich.ch/de/services/wissen/firmen/uvg-schweiz。該頁面指出,Suva對UVG第66條所列企業享有事故保險壟斷權,並介紹了針對超過最高投保收入14.82萬瑞士法郎的工資的補充保障。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