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年以前的人壽保險
一個由外國機構服務的市場
1848年聯邦國家建立時,希望在身故時為家屬確保一筆款項、或為自己晚年確保終身年金的瑞士家庭,找不到任何本國人壽保險公司可以求助。《瑞士歷史辭典》(Historisches Lexikon der Schweiz,HLS)明確指出,瑞士的人壽保險業務最初由眾多德國、法國和英國公司經營。1Swiss Re出版的一本關於瑞士保險史的小冊子補充說,La Nationale、Le Phénix和L'Union等法國人壽和火災保險公司自十九世紀三十年代起就已在瑞士開展業務,德國和英國公司隨後跟進。2因此,一位希望獲得人壽保障的瑞士商人,只能與一家資本、準備金和管理層均在巴黎、哥達、萊比錫或倫敦的公司簽訂合同,而合同條款是依據外國法律起草的。
對外國供應商的依賴,正是瑞士自己創辦人壽保險機構的直接動因。德國行業期刊Versicherungsmagazin上的一篇週年紀念文章用一句話概括了這一點:由於外國人在與瑞士客戶做人壽保險生意,圖爾高的律師Conrad Widmer於1857年創立了瑞士人壽年金公司(Schweizerische Rentenanstalt)。3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這一論點帶有政治鋒芒。阿爾弗雷德·埃舍爾(Alfred Escher)及其圈子在鐵路和銀行領域使用的也是同樣的論點,他們力圖防止外國資本控制新的國家基礎設施。瑞士家庭投入人壽保險的儲蓄以保費形式流出國外並在國外投資,而投保人則依賴於那些不受任何瑞士當局監管的機構的償付能力。
這些外國公司絕非邊緣經營者。位於哥達的德國人壽保險銀行(Lebensversicherungsbank für Deutschland)是十九世紀最成功的德國人壽保險公司之一,由商人Ernst Wilhelm Arnoldi於1827年以相互制機構的形式創立。根據該公司自己的歷史記載,公爵政府在八天內即批准了申請;Arnoldi在一個由律師、醫生和數學家組成的委員會的建議下,以商人之間互助的理念建立了這家銀行。4哥達模式——一家由投保人所有、由職業經理人管理的相互保險公司——正是Widmer後來為瑞士人壽年金公司所採用的形式。這位瑞士創始人因此借鑑了德國的模板,同時追求瑞士的國家目標。
精算學與死亡率表
現代人壽保險建立在一個數學理念之上:如果已知一大群人在各個年齡的死亡概率,就可以計算出一種保費,使其連同準備金所賺取的利息,足以在保險金到期時支付。十六世紀末和十七世紀倫敦最早的人壽保險嘗試尚未運用這一理念。Edmund Halley於1693年發表了一份生命表,但這項業務所需的數學和統計工具直到十八世紀才發展起來。51706年在倫敦成立的Amicable Society向會員收取等額會費,並將所得分配給已故會員的家屬。1762年根據數學家James Dodson的研究成果成立的Society for Equitable Assurances on Lives and Survivorship,是第一家根據死亡率按年齡分級收取保費的公司。它同樣以相互制運營,其精算師William Morgan在長達半個多世紀的職業生涯中,發展了負債估值以及向投保人分配盈餘的方法。
Equitable在倫敦確立的三項技術要素,成為十九世紀每一家嚴肅的人壽保險公司(包括瑞士人壽年金公司)的基礎。第一是均衡保費:儘管死亡風險隨年齡增長而上升,投保人每年支付相同的保費,因此早年多繳的部分必須作為準備金積累起來,以供後期使用。第二是數理準備金本身,它使人壽保險公司成為長期儲蓄的彙集機構,並使其成為一個重要的投資者。第三是盈餘分配。由於保費是根據對死亡率、利率和費用的審慎假設計算的,一家經營良好的公司通常會賺取超過所需的收入,而相互保險公司會將這部分盈餘返還給其成員。這些要素的結合意味著,人壽保險公司同時是死亡風險的承保人、儲蓄機構和投資者。正是這種三重屬性,至今仍界定著這項業務及其監管。
早期公司所依據的死亡率表,來源於特定城鎮的人口統計或保險公司自身的經驗。這些都是不完善的工具,因為購買人壽保險的人平均比一般人口更健康,而且各國的表格也各不相同。進入市場的新公司需要一份可以信賴的表格,以及運用它的數學能力。對瑞士人壽年金公司而言,這種能力很快就在蘇黎世具備了。在1858–1859年冬季學期,即公司成立僅一年後,Gustav Zeuner教授在新成立的聯邦理工學院講授保險數學理論。6D.III章已經描述了聯邦理工學院與新興保險業之間的這一聯繫。它賦予蘇黎世一項當時其他瑞士城市都不具備的優勢:一所能夠培養保險公司所需數學人才的理工大學。
年金與日內瓦的先例
在瑞士,終身年金的歷史比嚴格意義上的人壽保險更為悠久。關於日內瓦的姊妹卷描述了十八世紀末日內瓦銀行家如何投資於以精心挑選的日內瓦年輕女孩的生命為基礎的法國國家終身年金。在被稱為“日內瓦三十不朽者”的安排下,投資者持續獲得付款,直至全部三十名被指定人去世,每有一人去世,付款即減少三十分之一。醫生根據健康狀況和抗病能力挑選四至七歲的女孩,而充當中間人的銀行家則終身為她們支付醫療監護費用。7這一安排是對長壽的金融投機,在大革命和法國國家破產使其終結之前一直利潤豐厚。
日內瓦年金表明,早在瑞士人壽保險公司出現之前,瑞士資本就已經理解了死亡率的數學原理。它們也揭示了Widmer那一代人力圖避免的危險,即瑞士儲戶對外國政府或外國公司信用的依賴。Widmer於1857年為其機構選定的名稱——Rentenanstalt,即年金機構——將養老保障置於核心位置。這一選擇反映了當時的社會關切。工業化、國內人口流動以及家庭和行會扶助的削弱,使養老和遺屬保障在新聯邦國家日益發展的城鎮中成為一個緊迫問題,而這遠早於任何公共養老金計劃被提上議程。
註釋
- 《瑞士歷史辭典》(HLS),Martin Körner和Bernard Degen,“Versicherungen”,2014年1月21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4066/。該文指出,瑞士的人壽保險業務最初由眾多德國、法國和英國公司經營。 ↩
- Swiss Re,Geschichte der Versicherung in der Schweiz(未註明日期的小冊子),https://www.swissre.com/dam/jcr:c24c1c66-3045-47d5-a4ca-4829f67c59dd/Markt_Broschuere_Schweiz_DE_web.pdf,其中提到La Nationale、Le Phénix和L'Union是自十九世紀三十年代起在瑞士活躍的法國保險公司。 ↩
- Dirk Reder,“Lebenslängliche Vorsorge aus der Schweiz”,Versicherungsmagazin 55(2007),第8期,第29頁,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BF03245434。該文的預覽部分載有正文所引用的關於外國保險公司和Widmer創立公司的那句話。 ↩
- Gothaer,“Gothaer Lebensversicherungsbank”,https://www.gothaer.de/ueber-uns/historisches/geschichte/lebensversicherungsbank.htm。該頁面將申請日期定為1827年7月1日,批准日期定為1827年7月9日,並描述了該銀行的相互制原則。 ↩
- 維基百科,“Life insurance”,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fe_insurance,歷史部分。引用該條目以概要了解Amicable Society(1706年)、Halley的生命表(1693年)、Society for Equitable Assurances(1762年)以及William Morgan。 ↩
- 瑞士RiskLab,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ETH Zurich),“Insurance Mathematics at ETH Zurich”,https://risklab.ethz.ch/education.html,其中指出:“the roots of insurance mathematics at ETH Zurich go back to the mid 19th century when, in the winter term 1858/1859, Professor Zeuner held a lecture on the ‘Theory of Insurance Mathematics’”。 ↩
- 100 Elles*,“Trente immortelles de Genève”,https://100elles.ch/biographies/trente-immortelles-de-geneve/。該條目將這一安排的時間定為1778–1798年,描述了女孩的挑選過程,並指出該制度隨著1789年後法國國家破產而崩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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