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型銀行:集中度、競爭與國內市場
改革討論一直集中在作為全球性銀行的UBS身上。然而,對許多瑞士企業、家庭和養老基金而言,Credit Suisse倒閉更直接的後果是一個國內競爭者的消失。法律層面的整合進展迅速。UBS AG與Credit Suisse AG於2024年5月31日合併。2024年7月1日,UBS Switzerland AG吸收合併了Credit Suisse (Schweiz) AG——這家國內銀行一度被討論作為分拆或單獨上市的候選對象。這家瑞士銀行的客戶成為UBS Switzerland AG的客戶,大多數瑞士客戶關係計劃於2025年遷移至UBS平台。1
競爭主管機關未能以通常方式審查此次合併。根據《卡特爾法》,對於出於保護債權人原因而必要的銀行合併,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可以取代競爭委員會(COMCO,德語簡稱WEKO)。競爭委員會僅提交一份意見。在2023年9月25日的意見中,該委員會在若干市場中發現了競爭方面存在疑慮的跡象:瑞士零售銀行業務、日內瓦州抵押貸款市場、私人銀行、資產管理(包括機構服務和全球託管)以及公司銀行業務,尤其是對大型企業和有特殊需求企業的貸款。委員會建議進行全面審查,並在必要時附加保護競爭的條件。2
2024年6月19日,FINMA得出結論:此次合併在任何細分市場均未妨礙有效競爭,因此附加條件將不符合比例原則。監督銀行業價格、費用和利潤率的職責迴歸競爭委員會。FINMA補充說,可以通過便利外國銀行進入市場來加強競爭。3商業聯合會economiesuisse對這一決定表示歡迎,並指出國際銀行已在擴大其在瑞士的業務,以填補Credit Suisse留下的空缺;同時它將這一結論描述為一個時點快照,如果競爭減弱,就需要重新審視。4
聯邦委員會在2025年12月12日的一份報告中再次討論了這一問題,以答覆國民院經濟與稅務委員會2023年4月提出的一項議案。報告未發現普遍性的負面競爭影響。但報告承認,一些企業和養老基金反映,在公司貸款、銀團融資和全球託管方面價格上漲、可獲得性受限。聯邦委員會認為現有競爭政策工具總體上是有效的。它提議對FINMA取代競爭委員會時的合併控制程序作出有針對性的調整,並拒絕引入行業調查。5
瑞士銀行業的國內結構緩和了集中化的影響。州立銀行(在蘇黎世以Zürcher Kantonalbank為首)、Raiffeisen集團、PostFinance、地區銀行以及大量私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合計佔據瑞士市場的相當份額。聯邦委員會在其關於此次合併的報告中認定,合併後競爭依然強勁,尤其是州立銀行、Raiffeisen集團、PostFinance和外國銀行所帶來的競爭。6同時與UBS和Credit Suisse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一下子失去了兩個銀行關係中的一個,這為其他銀行贏得業務委託提供了機會。對於有國際需求的大型企業,情況則有所不同。在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資本市場服務和全球託管領域,UBS如今在瑞士已沒有規模相當的競爭對手。外國銀行、州立銀行和專業機構已進入或擴大了在這些領域的業務,但失去第二家擁有全球網絡的瑞士銀行的影響仍然能夠感受到。
對改革而言,“一家大銀行”的格局具有雙重意義。它解釋了為何資本問題的爭論如此激烈:相關規則實際上只適用於單一機構,而該機構的所有者、管理層和員工與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它也解釋了為何主管機關認為利害如此重大:如果僅存的這家全球性銀行倒閉,將沒有國內買家,也沒有通過合併解決的餘地。因此,改革的目標是一家無需國家介入即可進行處置、最好是能夠自行恢復的銀行。對於UBS這樣規模的銀行,這一目標是否現實,仍是整個討論背後的根本問題。
這場討論還涉及蘇黎世金融中心應當成為什麼樣的問題。一種願景將蘇黎世視為一家全球冠軍企業的大本營,其規模和影響力賦予該金融中心國際地位,證明其基礎設施的合理性,並吸引人才。另一種願景則將蘇黎世視為一個由財富管理、保險、資產管理、州立銀行業務和金融科技構成的多元化金融中心,對它而言,一家全球性投資銀行的存在有用,但並非不可或缺。Credit Suisse之後的改革並未在這兩種願景之間作出選擇。它們設定的是第一種願景得以繼續存在所需付出的代價。
註釋
- UBS,“UBS completes merger of UBS Switzerland AG and Credit Suisse (Schweiz) AG”,2024年7月1日,https://www.ubs.com/global/en/media/display-page-ndp/en-20240701-sbm.html。 ↩
- 競爭委員會(WEKO)就UBS/Credit Suisse合併致FINMA的意見,2023年9月25日,公開版本由FINMA發佈,https://www.finma.ch/de/~/media/finma/dokumente/dokumentencenter/8news/medienmitteilungen/2024/06/20240619-stellungnahme-an-die-finma-publikationsversion.pdf。該意見系根據《卡特爾法》第10條第3款出具。 ↩
- SRF,“Übernahme der CS durch die UBS – Finma: Keine Auflagen für die UBS nötig”,2024年6月19日,https://www.srf.ch/news/wirtschaft/uebernahme-der-cs-durch-die-ubs-finma-keine-auflagen-fuer-die-ubs-noetig。 ↩
- economiesuisse,“FINMA-Bericht: Der Wettbewerb funktioniert”,2024年,https://www.economiesuisse.ch/de/artikel/finma-bericht-der-wettbewerb-funktioniert。 ↩
- 聯邦委員會,新聞稿“Zusammenschluss von UBS und CS: Bericht zur volkswirtschaftlichen und wettbewerbsrechtlichen Bedeutung”,2025年12月12日,https://www.admin.ch/de/newnsb/csSoRw4ueJl6oR_qGwosl。該報告答覆第23.3444號議案。 ↩
- 聯邦委員會,“Fusion UBS-CS. Évaluation de l’importance du point de vue du droit de la concurrence et de l’économie nationale”,2025年12月12日答覆第23.3444號議案的報告,法文版,https://cdbf.ch/wp-content/uploads/2025/12/beilage01berichtzusammenschlussvonubsundcsbeurteilungderwettbewerbsrechtlichenundvolkswirtschaftlichenbedeutung-fr.pdf,摘要:“la concurrence est restée forte après la fusion, en particulier celle qui est exercée par les banques cantonales, le groupe Raiffeisen, PostFinance ou encore les banques étrangères.”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