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情況報告
《反洗錢法》(AMLA)第9條規定的報告義務
報告義務是私人合規成為刑事追訴一部分的節點。根據《反洗錢法》(AMLA)第9條第1款a項,金融中介機構如果知悉或有合理理由懷疑業務關係所涉資產與《瑞士刑法典》(SCC)第305bis條規定的犯罪有關、來源於重罪或加重稅務犯罪、處於犯罪組織或恐怖組織的支配之下,或用於資助恐怖主義,必須立即向洗錢報告辦公室報告。b項另規定,金融中介機構因此類懷疑而中止建立業務關係的談判時,亦負有報告義務。交易商負有相應的義務。二十多年來,“合理懷疑”(begründeter Verdacht)這一概念僅由判例和監管實踐界定。2021年的修訂將其定義寫入法律。自2023年1月1日起,當金融中介機構掌握一項具體跡象或若干線索,表明資產與所列犯罪之一有關,且依《反洗錢法》第6條進行的澄清無法消除這一懷疑時,即存在合理懷疑。1
這一定義確認了聯邦最高法院和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實踐,二者均認為報告門檻較低。金融中介機構無需確定、甚至無需高度可能地認定資產具有犯罪性質。只要在完成澄清後仍不能排除犯罪來源,即必須報告。因此,第6條與第9條之間的相互作用至關重要。澄清是消除或證實懷疑的工具。因此,未進行澄清的金融中介機構不能以不存在經證實的懷疑為由進行抗辯。聯邦最高法院認定,只要業務關係存續,不報告即構成持續犯。只要資產仍可被發現和沒收,該義務便持續存在。即使追訴機關已獲悉某筆可疑交易,只要其尚未扣押相關資產,該義務仍然存在。2
報告義務以刑法保障執行。《反洗錢法》第37條規定,故意不報告的,處最高50萬瑞士法郎罰金;過失不報告的,處最高15萬瑞士法郎罰金。3聯邦財政部依據《聯邦行政刑法》追訴此類犯罪。被告為自然人,通常是客戶顧問、合規官或決定不報告的管理層成員。對於蘇黎世的合規官而言,被聯邦財政部處以個人刑事罰金的可能性是真實存在的。這正是實踐中報告門檻降低、報告數量急劇上升的原因之一。
《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條第2款規定的報告權
與報告義務並存的是報告權。根據《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條第2款,以職業方式接受、保管或協助投資或轉移他人資產的人,有權向洗錢報告辦公室報告任何表明資產來源於重罪或加重稅務犯罪的觀察結果。4報告權涵蓋低於合理懷疑門檻的情形,即金融中介機構存有疑慮、其澄清未能消除這些疑慮,但缺乏具體跡象的情形。多年來,瑞士機構將報告權作為報告義務的一種較溫和的替代方式。在2016年的評估中,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認為報告制度不夠一致,部分原因在於兩種途徑之間的界限模糊,且報告往往遲延。自2023年起,兩類報告適用相同程序,包括《反洗錢法》第9b條規定的終止規則。
統計數據顯示了這一轉變。2024年,約72.5%的報告依《反洗錢法》第9條第1款a項提交,21.7%依《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條第2款提交。52025年,強制報告的比例升至76.6%,自願報告的比例降至17.4%,關於中止談判的報告佔5.7%。6
報告後的程序
自1997年該法頒佈以來,報告後的程序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在原有制度下,金融中介機構必須立即凍結所報告的資產,為期五個工作日。這種自動凍結會驚動客戶,使金融中介機構不願報告。2014年的修訂(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扭轉了這一做法。在報告辦公室分析期間,金融中介機構執行涉及所報告資產的客戶指令(《反洗錢法》第9a條),除非該指令會妨礙沒收。《反洗錢法》第10條規定的凍結僅在報告辦公室通知金融中介機構其將報告移交追訴機關時適用。凍結持續至追訴機關作出決定,但自該通知起最長不超過五個工作日。7由於報告數量使固定期限難以執行,2021年的修訂取消了報告辦公室分析報告的固定期限。8
金融中介機構不得告知客戶或第三方其已提交報告(《反洗錢法》第10a條)。有限的例外允許在集團內部、與參與同一業務關係的其他金融中介機構以及與監管機構共享資訊。該禁止在程序未決期間持續有效。這使蘇黎世的客戶經理處境微妙:他必須繼續為一位已被銀行報告的客戶提供服務,可能長達數月。《反洗錢法》第11條保護進行報告的金融中介機構:善意報告或依該法凍結資產的人,不因違反職務、職業或商業保密義務而受追訴,也不承擔違約責任。9
依《反洗錢法》第9b條終止業務關係
2023年最重要的程序性變化涉及業務關係的終止。在修訂之前,已報告客戶的金融中介機構處境尷尬。它若終止業務關係,便有被指責向客戶通風報信的風險;但它又不知道報告辦公室是已移交案件還是仍在分析。《反洗錢法》第9b條現規定,如果報告辦公室未在四十個工作日內通知金融中介機構報告正被移交追訴機關,金融中介機構可以終止業務關係。該權利適用於依報告義務和依報告權提交的報告。10終止時,金融中介機構只能以使追訴機關能夠追蹤資金軌跡的方式允許提取大額資產。金融中介機構必須將終止情況告知報告辦公室。11
這一規則改變了實踐。如今,蘇黎世的銀行若在四十個工作日後未獲任何消息,通常會終止已報告的業務關係。2025年,報告辦公室收到依《反洗錢法》第9b條終止業務關係的通知7770份,比上一年增加9.2%。在1462份報告中,金融中介機構事先已表明終止意向。12這一機制為金融中介機構帶來了確定性,但也引發了一個政策問題。瑞士銀行在報告後終止的業務關係往往會轉移到另一家機構,有時轉往境外,而客戶則間接得知發生了某些事情。
洗錢報告辦公室
瑞士洗錢報告辦公室(MROS)隸屬於位於伯爾尼的聯邦警察局(fedpol),是瑞士的金融情報機構。MROS接收和分析報告,要求金融中介機構提供補充資訊,並與外國金融情報機構交換資訊。當分析證實懷疑時,它將案件移交各州檢察機關或瑞士聯邦總檢察長辦公室。自2020年起,報告通過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開發的goAML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13根據《反洗錢法》第11a條,當分析顯示報告機構以外的金融中介機構正在或曾經參與某項交易或業務關係時,該辦公室可要求其提供資訊。2025年,該辦公室提出了1096項此類請求,其中約四分之一基於外國金融情報機構的分析。14
報告數量的增長速度是瑞士金融中心任何其他指標都無法比擬的。MROS在2021年收到5964份報告,2022年7639份,2023年11876份,2024年15141份,2025年21087份,僅最近一年就增長了39%。15這意味著2025年平均每個工作日有82份報告。銀行提交了全部報告的91.3%,支付服務提供商佔2.6%,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和金融科技公司佔1.3%。在64.3%的報告中,被懷疑的上游犯罪為詐騙,其次是偽造文件和侵佔。29%的報告無法歸入具體的上游犯罪。該辦公室向追訴機關移交了1375宗案件,增長31.5%。其中90.5%移交各州檢察機關,9.5%移交聯邦總檢察長辦公室。蘇黎世州檢察機關所佔份額最大,為15.1%,其次是沃州(12.7%)和日內瓦(9.7%)。16
這些數字傳遞了若干資訊。增長反映了更嚴格的報告義務、FINMA監管的壓力以及對個人責任的擔憂。它也反映了網絡詐騙的增長,這類詐騙產生大量涉及金額相對較小的報告。MROS本身已提請注意報告數量與其資源之間的差距。2025年,它約有57個全職崗位,遠小於盧森堡、荷蘭和香港的同類機構。該辦公室以自動化、適用於簡單案件的簡式模板以及報告和風險評分模塊作為應對。自2025年8月起,它還發布“負面類型”,描述附加價值甚微的報告。17追訴機關的反饋參差不齊。對於2021年至2024年間移交的案件,截至2025年底,該辦公室僅收到約一半案件的程序資訊。
對蘇黎世而言,這些統計數據證實了從業者的觀察。在各州中,蘇黎世是MROS移交案件的最大單一目的地,這使該州檢察機關承擔了由這些報告引發的大量洗錢訴訟。該機關的組織及其在經濟犯罪方面的工作已在前一章中介紹。
註釋
- Pestalozzi,“GwG-Revision”(見上文)。該說明援引了法律用語“einen konkreten Hinweis oder mehrere Anhaltspunkte”。↩
- 瑞士聯邦最高法院,2018年8月7日判決,BGE 144 IV 391,摘要載於伯爾尼大學Digitale Rechtsprechung彙編,https://www.servat.unibe.ch/dfr/bge/c4144391.html。該案涉及2010年6月一筆未被報告的19萬歐元轉賬,以及七年追訴時效何時開始起算的問題。↩
- PwC,Bekämpfung der Geldwäscherei(見上文),關於《反洗錢法》第37條的評註。↩
- 《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條,droit-bilingue.ch上的雙語文本,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3/31/311.0-305ter-373.html。↩
- 瑞士洗錢報告辦公室(MROS),Jahresbericht 2024(2025年5月),https://www.fedpol.admin.ch/dam/fedpol/de/data/kriminalitaet/geldwaescherei/jabe/jb-mros-2024.pdf.download.pdf/jb-mros-2024-d.pdf。↩
- MROS,Jahresbericht 2025(2026年5月),https://www.fedpol.admin.ch/dam/de/sd-web/05JKPvNkIrsY/jb-mros-2025-d.pdf,關於報告法律依據的章節。↩
- law.ch,LAWINFO,“Neuerungen Geldwäschereigesetz (GwG)”(見上文)。2014年的修訂還給予報告辦公室二十個工作日來決定是否移交報告。↩
- 《反洗錢法》現行第23條(經2021年3月19日聯邦法律修訂,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21 656)未規定分析報告的期限,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5.0-23-36.html。金融中介機構現今的保護在於:如果報告辦公室未在40個工作日內作出回應,可依《反洗錢法》第9b條第1款終止業務關係,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5.0-9b-17.html。↩
- PwC,Bekämpfung der Geldwäscherei(見上文),關於《反洗錢法》第10a條和第11條的評註。↩
- Pestalozzi,“GwG-Revision”(見上文)。↩
- 《反洗錢法》第9b條第2款(僅能以可追蹤資金軌跡的方式提取大額資產)和第3款(立即將終止及其日期通知報告辦公室),由2021年3月19日聯邦法律增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5.0-9b-17.html。↩
- MROS,Jahresbericht 2025(見上文),關於《反洗錢法》第9b條的章節。↩
- MROS,Jahresbericht 2024,fedpol,https://www.fedpol.admin.ch/dam/fedpol/de/data/kriminalitaet/geldwaescherei/jabe/jb-mros-2024.pdf.download.pdf/jb-mros-2024-d.pdf,該報告將goAML的引入時間定為2020年1月1日,並指出此後流入的數據量增長了兩倍以上。↩
- MROS,Jahresbericht 2025(見上文),關於依《反洗錢法》第11a條提出資訊請求的章節。↩
- fedpol,Jahresbericht 2025,“Geldwäscherei: Zahl der Meldungen steigt um mehr als einen Drittel an”,https://fedpol.report/de/report-2025/zahlen/geldwaescherei-zahl-der-meldungen-steigt-um-mehr-als-einen-drittel-an/。↩
- MROS,Jahresbericht 2025(見上文),統計章節。↩
- MROS,Jahresbericht 2025(見上文),關於技術和數據質素的章節。該報告給出的比較數字為:盧森堡約80個崗位,荷蘭約110個,香港約100個。↩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