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繼承規劃、特留份制度與2023年和2025年改革

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繼承法改革

瑞士繼承法通過特留份保護近親屬。至2022年底,直系卑親屬的特留份為其法定應繼份的四分之三,父母的特留份為其法定應繼份的二分之一。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民法典》(CC)修訂,將直系卑親屬的特留份降至其法定應繼份的二分之一,並完全取消了父母的特留份。生存配偶或登記伴侶的特留份仍為法定應繼份的二分之一。對於已婚且有子女的被繼承人,子女的特留份現為遺產的四分之一;對於未婚的被繼承人,則為遺產的二分之一。1可自由處分的部分相應擴大。有配偶和子女的被繼承人現在可以自由處分一半遺產,而改革前僅為八分之三。

此次改革還澄清了若干對規劃具有重要意義的問題。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死亡的,在一定條件下,生存一方喪失特留份,但法定繼承權繼續存在。繼承合同訂立後所作的贈與,如與合同項下的義務不相符且未在合同中予以保留,可被撤銷。私人養老儲蓄第三支柱(3a支柱)項下的請求權不屬於遺產,但在計算特留份時予以考慮。2對於家族辦公室及其顧問而言,特留份的降低擴大了以下空間:將資產置入基金會或信託,優待將接手家族企業的子女,或向慈善基金會遺贈大額款項。

旨在便利家族企業傳承的第二個立法項目則告失敗。聯邦委員會於2022年6月10日通過了諮文和草案,其中建議在遺產分割中可由一名繼承人接手企業,其他繼承人則可分期獲得補償。聯邦院法律事務委員會於2023年4月28日得出結論,認為關鍵問題尚未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聯邦院於2023年6月15日以27票對12票決定不審議該法案。3因此,家族企業傳承仍屬於私人規劃的事項,需藉助繼承合同、股東協議、基金會和信託來安排。

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國際繼承法修訂

對於國際家族而言,繼承領域的衝突法規則與實體規則同等重要。聯邦議會於2023年12月22日通過了對《瑞士聯邦國際私法》(PILA)第6章的修訂,聯邦委員會將其於2025年1月1日付諸實施。4據聯邦司法局稱,此次修訂尤其降低了瑞士與外國機關之間管轄權衝突的風險,從而提高了法律確定性。修訂使瑞士規則在很大程度上與《歐洲繼承條例》(《(EU) 第650/2012號條例》)接軌;該條例自2015年8月17日起在除丹麥和愛爾蘭以外的EU成員國適用。5

對實務而言,關鍵變化涉及法律選擇和管轄選擇。住所位於瑞士的外國國民此前已可選擇其國籍國法律適用於其繼承。修訂後,最後住所位於瑞士的瑞士雙重國籍人現在也可選擇其外國國籍國的法律。但在此情形下,瑞士關於特留份的規則仍強制適用,不得通過法律選擇予以排除。旅居國外的瑞士國民享有更大的自由,因為他們可以通過遺囑中的保留條款完全排除瑞士法律和瑞士管轄。住所位於瑞士的外國國民也可將其繼承事項交由其本國法院管轄,從而降低平行訴訟的風險。6

與《歐盟繼承條例》的相互作用

對於與歐洲聯盟有聯繫的家族而言,瑞士法律與《歐盟繼承條例》之間的相互作用具有決定性意義。根據該條例,一般連結點為被繼承人的最後慣常居所,且當事人可以選擇其國籍國法律。因此,一位遷居蘇黎世的德國企業家,從德國法院的角度看,其繼承將適用瑞士法律,除非他選擇德國法律。反過來,瑞士法同樣將適用瑞士法律,除非他作為外國國民選擇德國法律。2025年的修訂減少了出現相互矛盾結果以及兩種制度之間反致“乒乓式”往返的餘地。儘管如此,規劃仍需仔細分析資產所在地(尤其是不動產)以及所有相關人員的國籍。

前文引用的 Walder Wyss 通訊指出了另一項接軌要素,即根據修訂後的《瑞士聯邦國際私法》第96條(PILA)承認外國裁決和措施,這便利了歐洲繼承證書和外國法院命令在瑞士獲得承認。7對於信託和基金會而言,其實際後果是:委託人生前將資產轉入某一架構的行為,可能被繼承人依據支配繼承的法律提出撤銷,即使信託或基金會本身受另一法律管轄。《海牙信託公約》第15條明確保留了此類請求權。因此,從業人員會在一份統一的規劃中協調繼承法律的選擇、信託法律的選擇以及資產轉移的時機。

註釋

  1. OBT,“Änderungen im Erbrecht – revidiertes Erbrecht tritt per 1. Januar 2023 in Kraft”,https://www.obt.ch/de/infoboard/aenderungen-im-erbrecht-revidiertes-erbrecht-tritt-per-1-januar-2023-in-kraft。 ↩
  2. OBT,“Änderungen im Erbrecht”,網址同上。 ↩
  3. Verein Successio,“Aktuelles”,網址同上,其中記載了聯邦委員會2022年6月10日的諮文、委員會2023年4月28日的結論以及聯邦院2023年6月15日拒絕審議該法案的決定(12:27)。 ↩
  4. Walder Wyss,Kinga M. Weiss 和 Ramona Fischer,“Revision des schweizerischen internationalen Erbrechts”,第199期通訊,2024年1月,https://www.walderwyss.com/assets/content/publications/240104_-Newsletter-199_DE.pdf;聯邦司法局,“Internationales Erbrecht: Neue Regeln gelten ab dem 1. Januar 2025”,2024年6月26日新聞稿,https://www.bj.admin.ch/de/nsb?id=101602。 ↩
  5. Regulation (EU) No 650/2012 of 4 July 2012 on matters of succession,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2/650/oj/eng,自2015年8月17日起適用。丹麥和愛爾蘭不參與。 ↩
  6. LAW.CH,“Das revidierte internationale Erbrecht: Ein Überblick über die am 01.01.2025 in Kraft tretenden Änderungen im IPRG”,LAWNEWS,2024年9月,https://law.ch/lawnews/2024/09/das-revidierte-internationale-erbrecht-ein-ueberblick-ueber-die-am-01-01-2025-in-kraft-tretenden-aenderungen-im-iprg/,其中指出,對於瑞士雙重國籍人,“das schweizerische Pflichtteilsrecht nicht wegbedingen, sondern dieses bleibt zwingend anwendbar”。 ↩
  7. Walder Wyss,第199期通訊,2024年1月,網址同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