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ss Re(1863年)與全球再保險市場——概述與總結
在所有賦予蘇黎世金融中心地位的機構中,最不為公眾所見的那一家,很可能恰恰是最國際化的。一個蘇黎世家庭從直銷保險公司購買汽車保險,把儲蓄存入銀行,或許還持有在SIX Swiss Exchange上市的股票。它幾乎從不與再保險公司打交道。然而,在湖西岸Mythenquai湖濱大道上的那些大型辦公樓里,坐落著這樣一家公司的總部:它的資產負債表為數十個國家的保險公司提供支撐,它的研究人員發佈被引用最廣泛的自然災害統計數據,它的損失隨佛羅里達的颶風、日本的地震和加利福尼亞的山火而起落。瑞士再保險公司(Schweizerische Rückversicherungs-Gesellschaft)於1863年12月在蘇黎世成立,今天以Swiss Re之名為人所知,是世界上兩三家最大的再保險公司之一。1它的存在使蘇黎世成為世界領先的再保險中心之一,而這一地位並非僅僅建立在一家公司之上,以下篇幅將嘗試對此加以解釋。
本章追溯Swiss Re的歷史,從1861年5月燒燬格拉魯斯鎮的那場大火,一直到記錄了公司史上最高淨利潤的2025年年報。隨後,本章離開公司的敘事,對再保險這一主題本身進行更系統的論述。再保險是一門其經濟原理在業外鮮為人知的業務,其法律形式主要通過慣例發展而來,而在瑞士,其合同被刻意排除在規範普通保險合同的法律之外。為保險公司、自保公司、資產管理人或擁有大額財產風險敞口的富裕家族提供諮詢的讀者,接觸再保險的頻率可能會超出預期,有時是以仲裁條款的形式,有時則出現在受監管客戶的資本計算之中。
因此,本章結合了三種視角。歷史學家看到的是,一家實繳資本不足100萬瑞士法郎的小公司,如何通過挺過那些令較弱競爭者破產的災難,成長為一家全球企業。律師要問的是:哪些規則規範再保險合約?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如何依據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訂版《保險監管法》監管再保險公司?為何這一領域的爭議最終都訴諸仲裁庭?最後,實務人士關心的是,Swiss Re和其他再保險公司的存在對今天的蘇黎世意味著什麼:精算師和建模師的勞動力市場、研究機構,以及它作為世界最大風險定價之地的聲譽。人壽保險、工業保險、監管通史以及保險連接證券在本編相鄰各章中論述,在此僅於再保險的故事需要時才會出現。
註釋
- Lars Feldmann,“Schweizerische Rückversicherungs-Gesellschaft”,Historisches Lexikon der Schweiz (HLS),2025年9月23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articles/041818/2025-09-23/。該文指出,2024年Swiss Re按毛保費收入超越Munich Re,成為世界最大的再保險公司。↩
結論
Swiss Re於1863年12月由聖加侖的Helvetia、瑞士信貸銀行(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和巴塞爾商業銀行(Basler Handelsbank)創立,彼時格拉魯斯大火已顯示出地方性風險分擔的侷限。無論這場大火是促成了公司的成立,還是僅僅使其顯得順理成章,這家新公司所依託的理念至今未變:專業再保險公司將眾多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散到眾多國家和業務線中,使任何單一災難都無法令其破產。該公司挺過了早期的減資,通過在1906年支付其在舊金山損失中的份額而確立了聲譽,於20世紀20年代成為世界最大的再保險公司,並在兩次世界大戰和2008年金融危機中始終是業內兩家領先公司之一。
再保險的經濟原理解釋了這種持久力。承保能力、資本減負、業績穩定和知識轉移,是原保險公司在每一個市場週期中都需要的服務,而分散化則賦予大型再保險公司結構性優勢。法律已適應了這些經濟原理。瑞士合同法將再保險交由《債務法》、行業慣例以及——在當事人如此選擇時——PRICL調整,而依據VAG和AVO進行的監管則側重於償付能力和治理,並在交易對手為專業人士時給予寬減。瑞士償付能力測試(Swiss Solvency Test)自2015年起被認定與Solvency II等效,使總部位於蘇黎世的再保險公司能夠以平等條件接觸歐洲客戶。
憑藉2025年創紀錄的48億美元淨利潤和250%的SST比率,Swiss Re以強勢地位邁入21世紀20年代後半期。它面臨的挑戰在於氣候變化、次生災害的增長,以及其自身研究所測算的保障缺口。蘇黎世作為再保險中心的地位依賴於Swiss Re,但也依賴於該地區的其他再保險公司和經紀商、培養其專業人才的大學、理解這一業務的監管機構,以及一個使國際當事人能夠放心訂立並執行合同的法律框架。
五句話概要
1. Swiss Re由聖加侖的Helvetia、瑞士信貸銀行和巴塞爾商業銀行於1863年12月19日在蘇黎世創立,其時格拉魯斯大火暴露地方性保險的侷限已有兩年,它成為德國以外第一家專業再保險公司。
2. 它決定支付其在1906年舊金山地震損失中的份額,由此確立了可靠的聲譽並打開了美國市場,至20世紀20年代中期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再保險公司。
3. 再保險通過以臨時分保和合約分保形式、比例和非比例結構以及轉分保鏈條組織起來的合同,提供承保能力、資本減負、業績穩定和知識轉移,而這一切都建立在全球分散化的基礎之上。
4. 依據瑞士法律,再保險合同由VVG第101條排除在其適用範圍之外,受《債務法》和行業慣例調整,並以由蘇黎世主導制定的《再保險合同法原則》作為補充;再保險公司則依據VAG、AVO和瑞士償付能力測試受到監管。
5. 憑藉2025年創紀錄的48億美元淨利潤、其研究品牌sigma以及該地區由再保險公司、經紀商和自保公司組成的產業集群,Swiss Re鞏固了蘇黎世與慕尼黑、倫敦和百慕大並列的世界領先再保險中心之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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