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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至2009年的聯邦銀行委員會

一個職責不斷擴大的小型監管機構

聯邦銀行委員會於1935年開始工作,其首任主席形容這項任務十分艱鉅。Schulthess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對委員們說,他們的任務不會輕鬆,必須竭盡全力維護瑞士銀行體系。1此後三十年間,委員會始終是一個規模很小的機構,依靠經認可的審計公司提交的報告開展工作,只在個別銀行陷入困境時進行干預。其監管理念是被動應對式的。它並不試圖塑造銀行市場的結構,只要法定要求得到滿足,便將銀行的經營管理交由各銀行董事會負責。

議會每決定對一個新的金融活動領域進行監管,委員會的職責便隨之擴大。第一次重大擴展涉及投資基金。20世紀60年代初,房地產基金和證券基金接連爆出醜聞,此後1966年《聯邦投資基金法》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委員會的監管之下,委員會於1967年開始承擔這項任務。21971年對《銀行法》的全面修訂引入了許可要求和針對銀行管理人員的適當人選審查(fit-and-proper test),並賦予委員會更廣泛的干預權力,從而大大加強了其地位。1977年瑞士信貸銀行(Kreditanstalt)的基亞索醜聞暴露了一個幾乎完全依賴外部審計師的監管體系的侷限,並促成了銀行間的盡職調查協議,這也是瑞士反洗錢實踐的開端,F.V章將對此作詳細考察。

1995年《聯邦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法》將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商納入委員會的監管範圍,使其成為證券市場的全面監管機構。2002年,委員會就其監管機構內的洗錢防範發佈了自己的條例。3到其存續期結束時,委員會負責監管銀行和證券交易商、投資基金、證券交易所以及其監管領域內的洗錢防範,並就金融機構的破產作出決定。它是一個獨立的聯邦機構,在行政上隸屬於聯邦財政部,並與瑞士國家銀行及各行業協會保持經常聯繫。4

委員會與銀行保密

監管機構與銀行保密之間的關係,比1934年的條文所顯示的要複雜。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而雙重體系的構造又使他們與個別客戶的檔案保持一定距離。與此同時,從20世紀70年代末起,委員會成為執行銀行盡職調查義務及其“了解客戶”義務的機構。它在識別受益所有人、與政治公眾人物往來以及返還非法資產方面的實踐,逐步改變了“謹慎保密”的含義。瑞士銀行仍可拒絕告知外國稅務機關某個帳戶的所有人是誰,但如今它自己必須知道答案。

委員會也捲入了圍繞保密問題的國際衝突。在F.V章所考察的Ferdinand Marcos、Sani Abacha及其他政治公眾人物的案件中,委員會調查了接受來源可疑資產的銀行的行為,並公佈了調查結果。在F.VI章所討論的20世紀90年代休眠帳戶事件中,委員會必須監督一個過程:銀行向國際審計師開放其記錄,其規模在幾年前是不可想象的。上述每一事件都削弱了銀行保密是一種絕對價值的主張,儘管每一事件在當時都被說成是證明規則的例外。

委員會的終結

委員會的最後一年被UBS危機所主導。2008年10月,聯邦和瑞士國家銀行不得不以一攬子穩定措施支持這家瑞士最大的銀行。2009年2月,監管機構下令向美國當局移交客戶數據。聯邦銀行委員會在運作七十三年之後,於2008年12月31日解散。2009年1月1日,它與聯邦私人保險局和反洗錢監管局合併為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委員會主席Eugen Haltiner在委員會最後一份年度報告的前言中指出,委員會活動結束之時,與其開始之時一樣,正值一場全球銀行危機。Haltiner與委員會主任Daniel Zuberbühler一道,帶領委員會度過了自成立以來最艱難的一年。5

Haltiner所指出的這種對稱性令人矚目。委員會誕生於20世紀30年代的危機,當時聯邦不得不拯救人民銀行(Volksbank);它終結於2008年的危機,此時聯邦不得不支持UBS。在這兩者之間的七十三年里,瑞士銀行體系從一個因德國損失而動盪的地區性行業,成長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其主要所在地是蘇黎世。接管委員會職責的新機構FINMA設在伯爾尼,並在蘇黎世設有一個大型辦事處。其歷史,以及它在成立後最初幾周內下令移交UBS客戶數據的經過,屬於G部分的內容。6

註釋

  1. 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 Jahresbericht 2008,第18頁,引用Schulthess於1935年4月發表的就職講話。↩
  2. 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 Jahresbericht 2008,歷史概覽,記載1967年為投資基金監管被納入委員會職責的年份。↩
  3. 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 Jahresbericht 2008,歷史概覽,關於1995年《證券交易所法》以及委員會2002年的反洗錢條例(GwV-EBK)。↩
  4. 德文維基百科,“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https://de.wikipedia.org/wiki/Eidgen%C3%B6ssische_Bankenkommission,關於委員會的職責和行政地位。此處引用維基百科僅供參考。↩
  5. 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 Jahresbericht 2008,關於委員會於2008年12月31日解散及其職責於2009年1月1日移交FINMA,主席Eugen Haltiner的前言,第19頁,以及列明Daniel Zuberbühler為主任的委員會官員名單。↩
  6. Guex,“Finanzplatz”,HLS(2003/2017),記載FINMA向美國稅務機關披露了數千名涉嫌逃稅的美國人姓名,他們均為UBS的客戶。↩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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