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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1b條規定的金融科技牌照

立法沿革與內容

聯邦委員會計劃的第三個組成部分,即金融科技牌照,於2018年6月15日由議會通過,它與《金融服務法》(FinSA)和《金融機構法》(FinIA)同屬一個立法一攬子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即可申請該牌照。1該牌照規定於《銀行法》(BankA)第1b條,允許持牌人吸收最高1億瑞士法郎的公眾存款,條件是這些存款既不用於投資,也不支付利息。持牌人必須在瑞士設有註冊辦事處並在瑞士開展業務活動。2

該牌照背後的模式,是一家持有客戶資金但不進行期限轉換的機構。傳統銀行吸收短期存款,再以更長的期限將其貸出。這種轉換既是銀行盈利的來源,也是引發系統性風險、進而需要資本和流動性監管的根源。依據第1b條設立的金融科技機構只履行銀行職能的一部分:它為支付、結算或託管目的保管餘額。由於存款不被貸出,立法者認為可以適用較為寬鬆的要求。最低資本被定為30萬瑞士法郎或所持公眾存款的百分之三,以較高者為準。3持牌人免於適用《資本充足率條例》和《流動性條例》,依照《瑞士債務法》(CO)的一般規則編制賬目,並接受簡化審計。4

該牌照有一項重要特點常被創業者忽視,即不提供存款人保護。金融科技機構所持存款不受瑞士對每位客戶最高10萬瑞士法郎銀行存款的保護機制覆蓋,客戶在存入資金之前必須被告知這一點。5《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法)隨後擴大了該牌照的適用範圍,使其也涵蓋基於加密的資產的集合託管。因此,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對該牌照的描述現在指的是吸收最高1億瑞士法郎客戶存款或對基於加密的資產進行集合託管的人員。FINMA還說明了企業可完全免於申請該牌照的替代方式:由銀行擔保作保障的存款、每人不超過3000瑞士法郎的存款,或將每位客戶的加密資產存放於各自獨立的區塊鏈地址上。6

牌照持有人

金融科技牌照在實踐中所受的反響有限。FINMA曾希望在2020年上半年頒發第一張牌照,並指出大多數諮詢來自支付和託管服務提供商。7第一張牌照授予了總部位於蘇黎世的數碼銀行Yapeal,該公司於2020年3月宣佈獲得牌照。其聯合創始人Andy Waar稱,公司引入了“一種完全不同的銀行業務風格”,並將該牌照視為日後獲得完整銀行牌照的途徑。8已公佈的牌照持有人名單證實這一圈子始終很小。截至2026年9月28日,名單列有六家機構:Audax Solutions AG、Relio AG、SR Saphirstein AG和Yapeal AG,均位於蘇黎世;另有位於楚格的Bivial AG和位於日內瓦的Sequence SA。9

六家牌照持有人中有四家集中在蘇黎世,這本身就是一項發現。它反映出該市在銀行人才、合規專業人員、審計事務所和銀行合作伙伴方面的可得性。金融科技機構若沒有一家代理行為其持有客戶資金、提供支付系統接入並承擔與一家年輕交易對手往來的聲譽風險,便無法運營。蘇黎世可提供的此類潛在合作伙伴多於瑞士任何其他地點。與位於伯爾尼的FINMA之間的監管關係,以及與金融服務業務設在蘇黎世的審計事務所之間的審計關係,進一步增加了蘇黎世的吸引力。

該牌照為何鮮有人問津

金融科技牌照之所以吸引的申請者如此之少,有若干原因。第一個原因在於其核心限制。一家既不得將客戶資金用於投資、也不得為其支付利息的企業,只能通過收費獲得收入,而瑞士零售客戶習慣於不收取明示帳戶費用的銀行關係。禁止期限轉換,使銀行業務中最賺錢的部分不復存在。第二個原因是牌照審批程序本身。儘管該牌照被描述為比銀行牌照更為寬鬆,申請人仍須證明具備適當的組織架構、風險管理、對反洗錢規則的遵守、適格且適當的管理層,以及一家願意接受委託的審計事務所。行業協會後來批評FINMA程序耗時過長,在加密領域可長達十八至二十四個月。10

第三個原因涉及替代方案。許多商業模式可以通過結構安排完全避免吸收存款,例如藉助銀行擔保,或與一家以自己名義持有客戶資金的現有銀行合作。對於加密企業而言,許多活動仍可走《反洗錢法》(AMLA)下的自律途徑:兌換服務或非託管錢包提供商可以憑藉自律組織成員資格開展業務,而無需取得FINMA的任何牌照。第四個原因是金融科技牌照在境外不獲認可。它不賦予進入歐盟(EU)的通行權,且大多數外國銀行合作伙伴對其並不了解,這限制了它對具有國際抱負的企業的價值。

聯邦委員會於2025年10月得出了相應結論,提議以一類新的、不設1億瑞士法郎上限的支付工具機構取代金融科技牌照。該提案在第VI節中討論。就瑞士金融科技制度的歷史而言,金融科技牌照仍是一個富有啟發意義的例子:一項用意良好的監管創新,其經濟條件卻為其本應服務的市場設定得過於狹窄。

註釋

  1. FINMA, “Developments in FinTech”,專題資料,https://www.finma.ch/en/documentation/dossier/dossier-fintech/entwicklungen-im-bereich-fintech/。該專題資料記載了議會於2018年6月15日批准金融科技牌照,以及自2017年8月起運行的、存款上限為100萬瑞士法郎的創新空間。 ↩
  2. FINMA, “FinTech licence: FINMA publishes guidelines”,2018年12月3日,https://www.finma.ch/en/news/2018/12/20181203-aktuell-fintech-bewilligung/。FINMA還為潛在申請人提供在正式提交申請前進行會談的機會。 ↩
  3. PwC Switzerland, “Fintech License – FINMA publishes Guidelines”,https://www.pwc.ch/en/insights/regulation/fintech-license.html。PwC列出了最低資本要求,以及申請人必須證明具備的組織架構、風險管理、合規和會計方面的要素。 ↩
  4. 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Switzerland: New FinTech Regulation”,https://www.akingump.com/en/insights/alerts/switzerland-new-fintech-regulation(關於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規則、會計及審計方面的豁免)。 ↩
  5. FINMA, “FinTech licence”,https://www.finma.ch/en/authorisation/fintech/fintech-bewilligung/(2026年9月訪問)。該頁面指出,在金融科技機構破產時,客戶資產既不享有優先權,也不受存款保護,並且根據《銀行法》和《銀行條例》,必須將此告知客戶。 ↩
  6. FINMA, “Fintech”,牌照頁面,https://www.finma.ch/en/authorisation/fintech/。該頁面將金融科技牌照與銀行牌照加以對比;若在不受第1b條限制的情況下吸收超過二十名客戶的存款,則須取得銀行牌照。 ↩
  7. FINMA, “Innovation and supervision 2019”,專題資料,https://www.finma.ch/en/documentation/dossier/dossier-fintech/innovation-und-aufsicht-2019/。 ↩
  8. swissinfo.ch, “Switzerland awards first fintech banking license”,2020年3月13日,https://www.swissinfo.ch/eng/business/yapeal-successful_switzerland-awards-first-fintech-banking-license/45614448。 ↩
  9. FINMA, “List of persons licensed by FINMA pursuant to Article 1b BA (FinTech licence)”,https://www.finma.ch/en/~/media/finma/dokumente/bewilligungstraeger/pdf/fintech.pdf?la=en(名單截至2026年9月28日)。 ↩
  10. finews.ch, “Stablecoin-Vorlage: Ein wichtiges Zeichen, aber nun muss nachgebessert werden”,2025年12月9日,https://www.finews.ch/news/finanzplatz/70466-stablecoin-bundesrat-finanzinstitutsgesetz-finig-krypto-vernehmlassung-kryptoinstitute-kryptodienstleister-finma-bewilligungsverfahren-innovationsschub-emittenten-hans-kuhn-sbf-cva-sfta-cmta。該文報道了Swiss Blockchain Federation、Crypto Valley Association、Swiss Fintech Association以及Capital Markets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提出的要求,即牌照審批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完成。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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