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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養老年金公司的創立

Conrad Widmer

Johann Conrad Widmer於1818年7月16日出生在圖爾高州的阿爾特瑙(Altnau),父親是一名醫生。1836年至1837年,他在蘇黎世大學攻讀神學;1837年至1839年,在巴塞爾大學攻讀法律。1839年在弗勞恩費爾德取得律師執照後,他在當地開設律師事務所,並曾一度擔任《Thurgauer Zeitung》的國內新聞編輯。此後,他先後出任法院首席書記官、弗勞恩費爾德副檢察官以及學校督學。1852年至1857年,他主持蘇黎世的Oetenbach監獄。1由此可見,瑞士第一家人壽保險公司創始人的職業生涯橫跨法律、新聞和公共行政三個領域。一個沒有商業或銀行背景的人竟建立了一家如此持久的機構,這是其歷史中引人注目的特點之一。

Widmer的生平有助於理解Rentenanstalt的特質。一位曾主管監獄事務的律師,深諳治理、記錄與問責之道;一位曾經的神學學生和學校督學,則帶來了一種社會使命感。Swiss Life自己撰寫的公司史記載,Widmer於1855年開始探索創辦一家瑞士人壽保險公司的構想。2《瑞士歷史辭典》(HLS)補充了一個具有制度意義的細節:該項目由蘇黎世州政府發起,Widmer負責籌備工作。3因此,Rentenanstalt源於一項公共倡議,由一位前州政府官員付諸實施,並由Escher圈子新成立的私人銀行提供資金支持。公共目的與私人資本的這種結合,正是1850年代蘇黎世的典型特徵。

Kreditanstalt的擔保

這家新公司的法律和財務架構頗為特殊。Rentenanstalt作為一傢俬法機構設立,經營年金保險、人壽保險和死亡保險,開業時沒有任何自有啟動資本。早一年成立的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之所以擔任創辦人,是因為它為這家新機構的債務提供了擔保。Swiss Life在2007年發佈的週年新聞稿中指出,由Alfred Escher創辦的Kreditanstalt以其全部股本為新公司提供擔保,而Escher與Widmer自學生時代起便已相識。4正如D.II章所述,Escher本人於1857年至1874年擔任Rentenanstalt監事會成員。

這一擔保解決了任何新設人壽保險公司所面臨的核心問題。一位繳納三四十年保費的投保人,需要相信在理賠到期時公司依然存在。一家沒有資本的新設相互保險機構無法贏得這種信任;而擁有瑞士所有銀行中最大資本、背後又有Escher人脈網絡聲望加持的Kreditanstalt則可以做到。這一安排同樣對銀行有利。Rentenanstalt收取的保費需要進行投資,而站在保險公司背後的銀行,正處於為這些準備金所投資的證券提供諮詢並進行配售的有利位置。按照Kreditanstalt所遵循的crédit mobilier模式的說法,這家保險公司是推動型銀行為動員儲蓄進入資本市場而建立的新公司之一。

Swiss Re關於瑞士保險史的小冊子以簡明的語言描述了這種關係:1857年,Conrad Widmer在Alfred Escher的支持下創辦了Schweizerische Rentenanstalt,即今天的Swiss Life。5HLS關於保險的條目補充了一項結構性觀察:它將瑞士人壽保險公司的興起與Kreditanstalt的創立直接聯繫起來,正是後者首次使籌集足夠資本成為可能。6由此可見,瑞士保險業對瑞士銀行業的依賴,以及二者在蘇黎世的集聚,可以追溯到這個行業誕生的第一年。

最早的保單

新公司在帕拉德廣場附近的一棟小樓里開業,當時只有五名員工。7德語維基百科將1857年11月21日列為成立日期。8第一份保單在新年伊始簽發。根據Swiss Life為其一百五十週年出版的紀念雜誌,這份保單于1858年1月6日簽發給來自聖加侖的商人Johann Conrad Heim,身故保險金額為14500法郎。由於早期的保險憑證須手工填寫,Widmer親自在上面簽名。9

第一個完整年度的業務顯示了這家新機構的業務範圍。同一本雜誌統計,1858年共有16份年金保單、242份兩全保單和192份身故保單。雜誌還記載,同年蘇黎世州為其全體公立學校教師在Rentenanstalt投保,Swiss Life將此視為其第一筆團體保險。可見,與發起該項目的州政府之間的聯繫,立即在業務中顯現出來。這也預示了一個世紀後將主導公司的業務領域:為僱主的僱員提供集體保險,而這正是今天瑞士職業養老金制度的核心。

第一年所顯示的年金保險與資本保險之間的比例,也預示了後來的發展。儘管創辦人將年金寫入了公司名稱,但事實證明,對於在身故時或生存至特定年齡時支付資本金的需求要大得多。HLS指出,正是資本保險相對於年金的這種主導地位,導致公司於1894年更名為Schweizerische Lebensversicherungs- und Rentenanstalt。10十九世紀的客戶首先希望保護家人免受養家者去世的衝擊,併為嫁妝、創業或養老積累儲蓄。兼具這兩種目的的兩全保險,成為瑞士人壽保險公司的標誌性產品。

註釋

  1. HLS,Christian Baertschi,“Widmer, Johann Conrad”,2013年10月29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30969/2013-10-29/。該條目載有Widmer的生卒年份、求學經歷、在圖爾高州的職業生涯,以及他於1852年至1857年主持Oetenbach監獄的情況。↩
  2. Swiss Life Group,“When premiums were still paid with stamps”,https://www.swisslife.com/en/home/blog/geschichte-swiss-life.html。該文將Widmer首次探索這一構想的時間定為1855年,並記載了本章所引用的後續發展,包括1879年章程修訂、1885年取得相互保險地位以及Widmer於1892年退休。↩
  3. HLS,Bernard Degen,“Rentenanstalt”,2010年版本,2025年10月30日編輯,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41816/。該條目指出,蘇黎世州政府發起了該項目,Widmer完成了籌備工作,而Kreditanstalt之所以擔任創辦人,是因為它為一家沒有啟動資本即開業的機構的經營提供了擔保。↩
  4. Swiss Life Group,“150 years of Swiss Life”,2007年1月16日新聞稿,https://www.swisslife.com/en/home/media/media-releases/news-archiv/20070116a.html。該新聞稿將Rentenanstalt描述為第一家依據瑞士法律設立的全國性人壽保險公司,指出其首個辦公地點位於帕拉德廣場附近,並稱Kreditanstalt以其全部股本為其提供擔保。↩
  5. Swiss Re,Geschichte der Versicherung in der Schweiz(前已引用),其中指出Widmer於1857年在Alfred Escher的支持下創辦了Rentenanstalt,並列舉了1858年至1878年間成立的另外六家瑞士人壽保險公司。↩
  6. HLS,Körner和Degen,“Versicherungen”(前已引用),該條目將本國人壽保險公司的設立與Kreditanstalt的創立聯繫起來,並列舉了Rentenanstalt(1857年)、La Suisse(1858年)和Basler Lebensversicherungs-Gesellschaft(1864年)。↩
  7. Swiss Life Group,“Our history”,https://www.swisslife.com/en/home/about-us/our-history.html。該頁面記載了1857年的成立、帕拉德廣場附近小樓里的五名員工、Widmer擔任總經理直至1892年、1866年向德國和伊斯坦布爾擴張、1899年遷入湖畔新樓、1932年164458份保單的業務組合、1940年遷往General-Guisan-Quai、1997年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股票納入瑞士市場指數(SMI)以及2004年啟用新品牌。↩
  8. 維基百科(德語),“Swiss Life”,https://de.wikipedia.org/wiki/Swiss_Life。引用以供參考成立日期、1997年改制時的成員人數以及其後的若干交易。↩
  9. Swiss Life,Das Magazin zum Jubiläum(2007年),https://www.swisslife.com/content/dam/com/site/aboutus/history/Jubilaeumsmagazin_D.PDF。該雜誌記載了1858年1月6日的第一份保單、第一年的業務、1858年蘇黎世教師的團體保險、1876年起位於Chamhaus以及1899年起位於Alpenquai的總部,以及現存最早的1918年企業合同。↩
  10. HLS,Degen,“Rentenanstalt”(前已引用),關於1894年的更名、同年推出的面向低收入群體的保險(最初以郵票方式收取保費)以及1920年代的海外擴張。↩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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