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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委員會的創立(1750–17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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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委員會的直接起源可追溯至1750年代初期的審議。據《新德意志傳記》(Neue Deutsche Biographie)記載,Leu作為一個為解決資本過剩問題而設立的委員會的成員,於1750年和1751年提交了若干提案。他成為由此產生的機構——“Leu & Co. (Compagnie)”商號——的主席;該機構於1755年4月15日開業,是一家接受公眾存款併為其支付利息的銀行。1這些提案所要解決的問題,後來研究相關檔案的人以毫不掩飾的坦率予以陳述。用Toni Saller的轉述來說,當時就是有太多的錢需要投資、需要生息。2國內的抵押貸款和年金市場在百分之四的利率水平上已經飽和。海外市場承諾更高的回報,但需要具備蘇黎世少有貸款人掌握的知識和通訊代理關係。

1754年的創始委員會彙集了蘇黎世財政管理的主要人物。除擔任司庫的Leu和Heidegger之外,成員還包括前任司庫Conrad Escher、Felix Nüscheler和Heinrich Orell;Orell屬於來自洛迦諾的新教難民後裔群體,這些難民於1555年抵達蘇黎世,相關經過見B部分。3一位Orell家族成員的參與,是一個微小卻意味深長的細節。洛迦諾家族帶來了意大利絲綢貿易的商業技術和國際聯繫。到十八世紀,他們的後裔已躋身蘇黎世商人精英的核心。Escher這個姓氏在創始委員會中、在1798年選出的第一屆董事會中以及在私有化後銀行的早期借款人中反覆出現,指向的也是同一方向。Zinskommission(利息委員會)是一家公共機構,而其人員恰恰來自那些其私人財富正是該機構所要服務對象的家族。4

該機構獲撥公共資本5萬古爾登。5這筆撥款構成了該事業的股本。它為公眾存款提供支撐,旨在使損失在波及存款人之前先由其吸收。研讀過創始章程的Saller強調了這一設計的保守性。按照規定,存款最初只能按公共資本的一定比例吸收,相當於百分之五十的資本比率,這是二十世紀或二十一世紀任何一家銀行都無法想象的數字。6這一比率未能在該機構的成功中維持下去。三年之內,存款就達到了18.3萬古爾登,超過初始公共資本的三倍。委員會曾多次被迫停止接受新的資金,因為它無法為湧入的資金找到足夠安全的投資。7

辦公地點也凸顯了這項事業的公共性質。委員會在利馬特河畔市政廳(Rathaus)的一個房間裡辦公;市政廳建於1694年至1698年,於1698年6月22日落成。1798年以前,這座建築是城邦各議會和市長舉行會議的場所,也是歸正宗宗教會議的所在地。8因此,將錢款交給Zinskommission的存款人,實際上是把錢交到了政府所在地。一部關於該委員會早期投資的現代著述以Rathausobligationen(“市政廳債券”)為題,這一說法很好地體現了這種聯想。對於1750年代的蘇黎世監護人或行會會長而言,借錢給國家與通過國家放貸之間的區別想必顯得微不足道。正如下一節所示,這種模糊性正是該機構法律性質的核心所在。

名稱的選擇值得稍加關注。委員會在外國借款人、通訊代理行和法院面前以Leu et Compagnie的名義出現,這是一個私人商人銀行風格的商號名稱,以司庫的姓氏置於主要合夥人的位置。9其現實原因不難推想。當委員會與外國君主和城市談判時,私人商號名稱可使主權者隱身幕後。它還避免了外交位次和國家豁免方面的問題,同時使委員會能夠以普通商業形式持有證券並與銀行家通信。這種手法——通過私法載體執行公共授權——在瑞士金融史上反覆出現。如今,人們在主權基金的投資子公司中對此已司空見慣:這些子公司通過名稱完全不顯示背後國家的公司來收購資產。

註釋

  1. Schmid,“Leu, Johann Jakob”,《新德意志傳記》(NDB)第14卷(1985年),第363–365頁,https://www.deutsche-biographie.de/gnd12889010X.html。↩
  2. Toni Saller,Ein kurze Geschichte der Bank Leu in fünf Kapiteln(2019年1月首次發表於Inside Paradeplatz的五集系列文章彙編),PDF見https://louverture.ch/wp-content/uploads/2021/08/Schwarze_Flecken.pdf:“Es gab schlicht zu viel Geld, das investiert und verzinst werden wollte.”↩
  3. Saller,“50 Prozent Eigenkapital: Die Bank Leu, Teil zwei”,同上。Saller稱Leu為“Hans Jacob”;1749年的司庫是Johann Jacob Leu。↩
  4. Toni Saller,“Verstrickungen: Die Bank Leu, Teil fünf”,Inside Paradeplatz,2019年1月29日,https://insideparadeplatz.ch/2019/01/29/verstrickungen-die-bank-leu-teil-fuenf/,該文列出Caspar Escher和Conrad Escher為1754年創始委員會成員,並指出1798年的董事會中有三位Escher家族成員。↩
  5. Saller,Ein kurze Geschichte der Bank Leu,同上;5萬古爾登這一數字亦見於德語百科摘要“Bank Leu”,DeWiki,https://dewiki.de/Lexikon/Bank_Leu。↩
  6. Saller,“50 Prozent Eigenkapital: Die Bank Leu, Teil zwei”,同上。↩
  7. Toni Saller,“Rathausobligationen: Die Bank Leu, Teil drei”,Inside Paradeplatz,2019年1月14日,https://insideparadeplatz.ch/2019/01/14/rathausobligationen-die-bank-leu-teil-drei/。↩
  8. Kantonsrat Zürich,“Das Rathaus”,https://www.kantonsrat.zh.ch/besuch/das-rathaus/。該網頁指出,市政廳建於1694–1698年,於1698年6月22日落成,並描述了1798年以前市議會和市長對其的使用。↩
  9. 《瑞士歷史辭典》(HLS),Zelger-Vogt,“Leu, Johann Jacob”,同上,該條目指出委員會對外以“Leu & Cie.”的名義出現。↩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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