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餘波:今日瑞士的休眠資產規則
從自律到立法
1990年代的爭議暴露出瑞士法律中缺乏任何關於休眠資產的一般性法定框架。最初的回應來自銀行自身。瑞士銀行家協會1995年的指引要求成員銀行採取措施防止帳戶成為休眠帳戶,在失去聯繫後對帳戶加以標記,並向一個附設於瑞士銀行業監察專員(Swiss Banking Ombudsman)的中央聯絡處報告。監察專員是各銀行於1993年4月1日設立的機構,旨在庭外解決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由此,它獲得了第二項職能,即成為任何尋找下落不明資產之人的中央聯絡地址。1該指引經過多次修訂。其現行版本以德文中“失聯及休眠資產”的縮寫命名,稱為Narilo指引,可追溯至2022年5月。2
聯邦立法者則耗時長得多。2000年的一份徵求意見稿提議設立聯邦報告機構,規定在八年無活動後負有嘗試恢復聯繫的義務,並在五十年後將無人認領的資產移交聯邦。該草案遭到銀行界的強烈反對,銀行界更傾向於通過瑞士各銀行的中央聯絡處實行自律。2003年,聯邦財政部任命了一個由日內瓦大學教授Luc Thévenoz領導的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於2004年6月提交報告。委員會指出了現行框架中的兩處空白:金融中介機構並無嘗試與不活躍客戶恢復聯繫的明確義務,也沒有任何程序能夠在所有中介機構範圍內集中收集休眠資產資訊。3其關於制定一部涵蓋所有金融中介機構的綜合性法律的建議,同樣未能獲得足夠支持。
最終,聯邦委員會選擇了一條較窄的路徑。2010年10月1日,它通過了一份補充諮文,提議修訂《瑞士銀行法》(BankA),允許銀行在事先公告後仍無權利人出面時清算休眠資產。由於徵求意見的結果存在爭議,它明確放棄了就休眠資產的處理引入新的私法規則。4該修訂成為《瑞士銀行法》第37l條,並與《銀行條例》(BankV)中的實施條款一同於2015年1月1日生效。5
現行制度
現行制度將關於清算的法定規則與關於預防和查找的自律規則結合在一起。根據指引,銀行一旦與客戶失去聯繫且無法恢復,即將其資產視為失聯資產;再經過一段期間後,即視為休眠資產,實踐中為最後一次聯繫後十年。屆時,銀行必須將客戶數據登記於為瑞士銀行業監察專員運營的中央數據庫中,前提是資產超過500瑞士法郎或涉及保管箱。6任何能夠提出充分理由、相信某位已故或失蹤人士曾在瑞士銀行持有資產的人,均可請求監察專員檢索該數據庫。任何匹配結果都會轉交相關銀行,再由銀行直接與權利人接洽。7
《瑞士銀行法》第37l條增加了最後一個階段。當資產已休眠五十年時——實踐中即最後一次聯繫後約六十年——銀行必須在一個電子平台上公佈這些資產,並列明客戶的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和最後已知住所。如在公佈後一年內無權利人出面,銀行即清算該資產並將所得款項移交聯邦,權利人的請求權隨之消滅。對於法律生效時已休眠滿五十年的資產,適用五年的過渡期。8該平台www.dormantaccounts.ch由瑞士銀行家協會代表各銀行運營。關於公佈程序、小額資產例外以及公佈費用的詳細規則載於《銀行條例》。9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於2014年認可瑞士銀行家協會的指引為最低標準。10
制度的實際運作
2015年12月的首次公佈列出了約2,600個休眠帳戶,總價值約4400萬瑞士法郎。當時,一位尋找繼承人的專業人士預測,這數千萬中至少百分之八十最終將歸國家所有。11後來的報道證實了這一趨勢。據Tages-Anzeiger報道,聯邦在2017年至2019年間共收到1400萬瑞士法郎,次年收到近1800萬瑞士法郎,遠低於最初估計的十五年內約6億瑞士法郎可能流入聯邦的數額。12這一差距既反映了該平台在幫助部分客戶重獲資產方面的成效,也反映了只有超過500瑞士法郎的資產才予公佈這一規則。
監察專員的中央查找功能取得了穩定的成果。2025年,該機構收到485項新的查找請求,其中460項被認為有充分依據而予以執行。查找產生了33個匹配結果,使權利人得以取得1210萬瑞士法郎以及七個保管箱中的物品。自2001年引入現行查找系統以來,該機構共識別出772個失聯或休眠的客戶關係,使1.573億瑞士法郎的資產以及82個保管箱中的物品得以取回。13與1990年代所涉及的金額相比,這些數字並不大。但它們表明,該系統正按預期運作:它被人使用,它能找到資產,而且無須訴訟。
對客戶和顧問的實際影響
對蘇黎世的私人客戶顧問而言,現行制度具有若干實際影響。銀行有義務採取措施防止失去聯繫。銀行建議客戶指定一名信任人士、以便在無法聯繫客戶時由銀行與其聯絡,已成為常見做法。同樣的規則既適用於瑞士客戶的繼承人,也適用於外國客戶。懷疑已故親屬在瑞士持有帳戶的繼承人,如知道是哪家銀行,可直接與該銀行聯繫;如不知道,可求助於監察專員;無論哪種情況,都必須證明死亡事實和繼承權。跨境遺產案件的經驗表明,證明繼承權——尤其是對於繼承法不同的法域中的繼承人而言——往往是整個過程中最耗時的部分。
2015年的法律還有一項不那麼顯眼的功能。通過為休眠資產的清算及其移交聯邦提供法律依據,它使銀行不必無限期保管此類資產,並終結了貝吉爾委員會所批評的、在沒有任何程序的情況下任由費用蠶食休眠餘額的做法。在一個公開平台上公佈,這在絕對銀行保密的時代是不可想象的,如今卻已成為瑞士制度中被普遍接受的一部分。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一制度是對戰後數十年間種種失誤的立法回應,而它的通過距戰爭結束已近七十年。
註釋
- Swiss Banking Ombudsman,“25 years of the Banking Ombudsman: as relevant as ever”,https://bankingombudsman.ch/en/25-years-of-the-banking-ombudsman-as-relevant-as-ever/,其中載明瞭設立日期,並記載現行查找系統於2001年引入。 ↩
- Deutscher Bundestag, Wissenschaftliche Dienste,“Nachrichtenlose Konten”,WD 7 – 3000 – 052/25,2025年8月20日,https://www.bundestag.de/resource/blob/1129494/WD-7-052-25.pdf,其中提及瑞士銀行家協會2022年的Richtlinien über die Behandlung kontakt- und nachrichtenloser Vermögenswerte bei Schweizer Banken (Narilo-Richtlinien),並描述了僅供監察專員訪問的中央數據庫。 ↩
- Eidgenössisches Finanzdepartement, Bericht der Expertenkommission “Bundesgesetz über nachrichtenlose Vermögenswerte”(同上)。 ↩
- 瑞士聯邦委員會,2010年10月1日新聞稿,“Gesetzliche Grundlage für die Liquidation nachrichtenloser Vermögen”,https://www.admin.ch/de/nsb?id=35374。 ↩
- 瑞士銀行家協會,“Dormant assets”(同上),其中提及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銀行法》修訂。 ↩
- 瑞士銀行家協會,“Dormant assets”(同上);Deutscher Bundestag, Wissenschaftliche Dienste,WD 7 – 3000 – 052/25(同上)。 ↩
- Swiss Banking Ombudsman,“Search for assets – General information”,https://bankingombudsman.ch/en/search-for-assets/general-information/。 ↩
- 瑞士銀行家協會,“Dormant assets”(同上),其中描述了十年和五十年兩個階段、一年的公佈期、較早資產的五年期限以及向聯邦的移交。 ↩
- 2014年4月30日《銀行條例》第45–59條(BankV,SR 952.02),尤其是第49條(對休眠滿50年的資產負有公佈義務,申報期為一年;不超過500瑞士法郎的資產不予公佈;審查請求的費用)和第59條(未經事先公佈的清算),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2-49-76.html 及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2-59-86.html。 ↩
- FINMA,“FINMA anerkennt Richtlinien zu nachrichtenlosen Vermögenswerten”,2014年12月4日,其中指出FINMA自2015年1月1日起認可瑞士銀行家協會關於休眠資產的指引為最低標準,https://www.finma.ch/news/2014/12/aktuell-nachrichtenlose-20141204/。 ↩
- swissinfo.ch,“Swiss publish dormant bank account list”,2015年12月16日,https://www.swissinfo.ch/eng/business/unclaimed-assets_swiss-publish-dormant-bank-account-list/41843012。該文引用了LMD Search的David Laufer的話,並記載監察專員在2001年至2014年間追回了5200萬瑞士法郎。 ↩
- Tages-Anzeiger,“Der Bund erhält rund 18 Millionen Franken von vergessenen Bankkonten”,https://www.tagesanzeiger.ch/der-bund-erhaelt-rund-18-millionen-franken-von-vergessenen-bankkonten-228658757059。現有文本中未註明日期;從內容看,該文涉及2020年的移交。 ↩
- Schweizerischer Bankenombudsman, Jahresbericht 2025,第11頁,https://bankingombudsman.ch/wp-content/uploads/2026/05/Jahresbericht-2025-Schweizerischer-Bankenombudsman.pdf。報告發布時的監察專員為Andreas Barfuss。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