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全球最低稅
瑞士的實施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關於數碼經濟徵稅項目的第二支柱於2021年10月達成一致,為合併年收入至少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引入了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稅率。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規則範本規定了三種機制: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QDMTT),由低稅實體所在國自行徵收差額;收入納入規則(IIR),由母公司所在國徵收差額;以及作為兜底的低稅利潤規則(UTPR)。1對於各州剛剛在《聯邦稅制改革與老年和遺屬保險融資法》(TRAF)之後降低稅率的瑞士而言,最低稅是一項直接挑戰。在包括楚格、盧塞恩、巴塞爾城市州和日內瓦在內的多個州,普通實際稅率低於15%。
聯邦委員會選擇通過修憲和條例迅速實施最低稅,而不等待制定完整的聯邦法律。2023年6月18日,選民以78.5%的贊成票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新條款允許聯邦在過渡期內通過條例對大型集團徵收補充稅,並將75%的收入分配給各州,25%分配給聯邦。在此基礎上,聯邦委員會於2024年1月1日實施了相當於QDMTT的國內補充稅。2024年9月4日,聯邦委員會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增設相當於IIR的國際補充稅,以防止瑞士稅基流向境外。聯邦委員會沒有引入UTPR,理由是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以及其收入潛力僅為1億至3億法郎,與風險相比不成比例。聯邦財政部(EFD)估計,國內補充稅最初每年將帶來約10億至25億法郎的收入,國際補充稅將帶來5億至10億法郎,首批收入預計在2026年到賬。2
法律工具是《大型企業集團最低稅條例》(Mindestbesteuerungsverordnung,MindStV),該條例靜態援引OECD規則範本,並要求依照OECD評註和行政指引對其進行解釋。靜態援引意味著OECD後來發佈的指引不會自動成為瑞士法律,儘管該條例指示當局依照其解釋相關規則。2026年4月7日,聯邦稅務局發佈了兩份關於實施OECD行政指引的通告,均已獲得瑞士稅務會議批准。其中第二份涉及2026年1月5日的“並行”(side-by-side)一攬子方案,包括簡化有效稅率安全港和基於實質的稅收激勵安全港。3
“並行”一攬子方案是包容性框架對美國拒絕採納GloBE規則的回應。其效果是,目前有兩套最低稅體系並行適用。最終母公司位於美國的集團免於適用其他國家的IIR和UTPR,但瑞士國內補充稅等國內補足稅仍繼續適用於其瑞士子公司。2025年12月通過的兩項議會動議要求提高法律確定性。聯邦委員會現在必須審查新的OECD指引需要對瑞士框架作出哪些修訂。4基於實質的激勵安全港與高稅率州直接相關,因為它可能允許在計算集團有效稅率時不考慮某些與實際活動掛鉤的減免。
對蘇黎世的影響
蘇黎世市的普通實際稅率約為19.5%,遠高於最低標準。因此,蘇黎世的稅率本身不會觸發補足稅。與已經提高或計劃提高稅率的巴塞爾城市州、日內瓦和沃州不同,蘇黎世無需作出調整。然而,蘇黎世的集團公司仍可能低於15%。當其同時利用專利盒、研發扣除和自籌資金扣除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這些工具可將實際稅負降至約11.8%。根據GloBE規則,其中一些減免被視為涵蓋稅額的減少。因此,屬於最低稅適用範圍的集團往往會發現,專利盒帶來的好處部分被國內補充稅所抵消。研發激勵若採取合格可退還稅收抵免的形式,則會得到更有利的處理。由於瑞士的工具並非按這種形式設計,關於是否應重新設計這些工具的討論已經展開。5
補充稅的收入主要流向低稅集團公司所在的州。因此,蘇黎世的直接收益小於楚格或巴塞爾城市州。蘇黎世的公共討論較少集中於新收入的用途,而更多集中於該州的競爭地位。巴塞爾城市州設立了一個區位促進基金,以定向支持的形式將部分額外收入返還給公司。蘇黎世州政府則傾向於普遍降低利潤稅稅率,這將使平均稅負從19.6%降至約18.1%,估計每年成本為3.5億法郎。一家對兩種做法均持批評態度的發展組織將蘇黎世的方案描述為最低稅對高於15%的稅率造成下行壓力的一個例子。6在2025年5月稅率下調被否決之後,該方案至少暫時已被擱置。
最低稅改變了大型集團在州際競爭中的邏輯。屬於其適用範圍的集團將盈利實體從蘇黎世遷往楚格幾乎得不到好處,因為楚格較低的稅率會被補足至15%。蘇黎世市約19.5%與15%之間的剩餘差距仍然相當可觀。因此,大型集團將繼續在蘇黎世的勞動力市場與楚格和施維茨的稅率之間進行權衡。對於低於門檻的集團,包括大多數獨立資產管理人、家族辦公室和較小的金融中介機構,一切都沒有改變。它們仍然面對各州之間的全額差距。
最低稅也影響了稅務裁定的實踐。2024年以前,許多集團已獲得確認適用TRAF工具的預先裁定。這些裁定對州稅和聯邦稅仍然有效,但並不規範補充稅的計算,後者遵循其自身的規則。因此,對於屬於第二支柱適用範圍的集團,顧問會按每個司法管轄區計算GloBE有效稅率,並將瑞士各州的減免視為眾多變量之一。
註釋
- OECD,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 Global Anti-Base Erosion Model Rules (Pillar Two),巴黎,2021年12月20日,概述見DLA Piper,“OECD issues detailed rules to implement global minimum tax: a look at the 10 chapters”(2021年12月21日),包括前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年度收入達7.5億歐元的門檻以及IIR、UTPR和QDMTT,https://www.dlapiper.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21/12/oecd-issues-detailed-rules-to-implement-global-minimum-tax-a-look-at-the-10-chapters。 ↩
- EFD,“Umsetzung der OECD-Mindeststeuer in der Schweiz”,https://www.efd.admin.ch/de/umsetzung-oecd-mindeststeuer-schweiz。 ↩
- oecdpillars.com,“Switzerland’s April 2026 Pillar Two Statements: Implementation of the OECD Administrative Guidance”,https://oecdpillars.com/switzerlands-april-2026-pillar-two-statements-implementation-of-the-oecd-administrative-guidance/。 ↩
- KPMG Switzerland,Clarity on Swiss Taxes(2026年5月),同前引。KPMG指出,促進投資、就業以及研發的基於實質的激勵措施正變得越來越重要。 ↩
- 根據GloBE規則,合格可退還稅收抵免被視為收入,而非涵蓋稅額的減少,這對有效稅率更為有利:DLA Piper(見前注)。BAK Economics在2026年7月23日關於研發的新聞稿中指出,最低稅限制了研發稅收激勵的效果,各州部分利用補充稅收入資助研發支持計劃,並且“Side-by-Side”一攬子方案允許有限的基於支出的激勵措施,https://www.bak-economics.com/fileadmin/documents/medienmitteilung/2026_07_BAK_Medienmitteilung_BTI_FuE.pdf。 ↩
- Alliance Sud,“Die Wellnessprogramme für multinationale Konzerne in Basel-Stadt und Zürich”,https://www.alliancesud.ch/de/die-wellnessprogramme-fuer-multinationale-konzerne-basel-stadt-und-zuerich。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