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戰後繁榮與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蘇黎世

下載PDF(6頁)

1945年以後瑞士銀行體系的增長,即便以歐洲經濟奇蹟的標準衡量,也堪稱驚人。Youssef Cassis在《瑞士歷史辭典》中寫道,1947年至1971年間,全部瑞士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總額增長了六倍,大銀行則增長了八倍。他在同一詞條中指出,自20世紀60年代起,瑞士位列全球金融中心第三位,僅次於倫敦和紐約,這一地位一直保持到20世紀80年代東京崛起。1這一增長在很大程度上發生在蘇黎世。瑞士銀行公司在當地設有一家大型分行,瑞士信貸銀行和瑞士聯合銀行的總部均設在該市,而私人銀行、州立銀行以及20世紀60年代進駐的外資銀行子公司則聚集在帕拉德廣場(Paradeplatz)周圍。

這一增長的國際性在資產負債表上清晰可見。據Cassis統計,1962年瑞士各銀行持有的對外債權為94億瑞士法郎,佔其總資產的15.8%,佔大銀行資產的29.1%。十年後的1972年,對外債權已增至865億瑞士法郎,佔總資產的38.6%,在大銀行中則為41.3%。在負債方面,對外負債從1962年的108億瑞士法郎(佔總額的17.2%)增至1972年的717億瑞士法郎,屆時佔全部負債的32%,在大銀行負債中的佔比更高達59.4%。2換言之,在短短十年之內,大銀行變成了資產負債表主要依靠境外資金支撐的機構。這些數字甚至還不包括信託存款和為客戶託管的證券,而這二者恰恰是私人財富管理的核心,並列示於資產負債表之外。

同一辭典中關於金融中心的詞條用另一組數字描述了這一發展,更直接地反映了資產管理方面的情況。據其估計,瑞士銀行管理的資產在1955年約相當於瑞士國內生產總值的130%,1970年為260%,1985年為500%,到21世紀頭十年中期則超過1000%。據稱,20世紀80年代初,瑞士約佔全球金融流量的10%,而在世界貿易中所佔份額僅約2%。21世紀初,瑞士機構管理著全球約三分之一的跨境私人財富。3這些數字均為估算,應視為數量級來理解,但它們傳達了所發生之事的規模。戰後三十年間,瑞士——而在瑞士境內首推蘇黎世和日內瓦——成為世界上離開原籍國的私人資金的主要保管地。

從業人員數字從另一個角度講述了同樣的故事。瑞士各銀行1960年僱用66480人,1995年僱用109205人。4這一增長在很大程度上發生在蘇黎世,大銀行在這裡建起了行政中心、證券部門和交易室。這座城市的建築形態至今仍留有這一印記。塔爾街(Talstrasse)、獅子街(Löwenstrasse)和烏拉尼亞街(Uraniastrasse)沿線的辦公樓,以及後來位於城市邊緣的計算機中心和後台中心,都屬於這些年擴張的產物,國際媒體津津樂道的地下金庫亦然。

在三大銀行中,瑞士聯合銀行(Schweizerische Bankgesellschaft,SBG)在國內市場上最為進取。Peter Püntener關於該行的詞條記載了其通過開設新分行以及1945年收購聯邦銀行(Eidgenössische Bank)實現的國內擴張。到1962年,它已成為瑞士最大的銀行。1966年收購Interhandel進一步鞏固了其地位。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它憑藉這一國內基礎向海外擴張,於1986年收購了倫敦經紀公司Phillips & Drew。5瑞士信貸銀行(後更名為Credit Suisse)早在1940年就在紐約開設了第一家海外分行,並在20世紀60年代成為主要的黃金交易商。6總部位於巴塞爾、但最大業務在蘇黎世的瑞士銀行公司,構成了三巨頭中的第三家。這三家機構作為銀團參與了大多數大型瑞士法郎債券發行、1968年的黃金總庫以及與瑞士國家銀行(SNB)的談判。它們的首席執行官屬於全國最有影響力的人物之列。

1965年3月,即英鎊危機幾個月後,美國新聞雜誌《時代》從外部視角刊登了一幅關於這些銀行的畫像。文章將瑞士銀行家描述為言辭簡省、避免社交炫耀、把錢存放在地下兩層的人。據該雜誌稱,瑞士銀行體系持有約166億美元的存款,其中約五分之一來自境外,而所有存款中近一半集中在班霍夫大街(Bahnhofstrasse)上的五家大銀行。7儘管這些數字較為粗略,文章寫作時也照顧到了讀者對神秘感的偏好,但它傳達了到這一十年中期外部世界對蘇黎世所形成的印象。

這一增長並非不受監管。自1950年起,瑞士國家銀行一再試圖限制外國資金的流入,因為這些資金使國內貨幣供應膨脹,並將瑞士法郎推向其波動區間的上限。由於其所希望採取的大部分措施缺乏法定權力,它只能依靠與各銀行訂立協議。第一份此類協議於1950年6月15日訂立,停止對外國存款支付利息。1960年8月18日的另一份“君子協定”旨在抑制外國資金流入並減少現有存量。1964年3月31日,瑞士國家銀行與各銀行訂立了一份關於外國資金的協議,聯邦委員會於1964年4月24日宣佈該協議具有普遍約束力。8Catherine Schenk在其關於歐洲美元市場起源的研究中指出,1960年年中的瑞士協議要求各銀行不接受短期外幣存款,並禁止對此類存款支付利息,這正是部分原本會流入瑞士的資金留在倫敦的原因之一。9

這些早期協議確立了一種延續數十年的模式。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的瑞士國家銀行是一家規模不大、法律工具有限的機構。它可以設定貼現率並進行外匯交易,但若無特別的法律依據,便無權規定最低準備金或信貸上限。它所能做的,是說服各銀行為了自身的長遠利益而接受限制——這些銀行數量不多、集中度高,並通過個人網絡與中央銀行緊密相連。君子協定由此成為瑞士金融治理的一種典型工具。它在20世紀70年代的貨幣措施中再次出現,在1977年下一章所述的銀行盡職調查協議中再次出現,並以改變了的形式體現在瑞士銀行家協會延續至今的自律監管之中。

稅收也塑造了戰後的市場結構。聯邦預扣稅(Verrechnungssteuer)於1944年1月1日開徵,稅率為15%,1945年提高到25%,1958年提高到27%,1967年提高到30%,1976年提高到現行的35%。國內納稅人申報相關收入即可收回該稅款,而外國投資者只能依據雙重徵稅協定申請退還。10因此,對瑞士銀行的外國客戶而言,支付瑞士來源利息的存款要承擔一項退還成本高昂或根本無法退還的稅負。其後果——如第五節所示——是計息的外國資金從瑞士資產負債表遷出,轉入信託存款。

註釋

  1. Youssef Cassis等,“Banken”,載Historisches Lexikon der Schweiz(HLS),2006年8月17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articles/014061/2006-08-17/。Cassis是1945年以後時期各節的作者。 ↩
  2. Youssef Cassis等,“Banken”,HLS,“Die internationale Verflechtung”一節,https://hls-dhs-dss.ch/articles/014061/2006-08-17/。 ↩
  3. HLS,“Finanzplatz”,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45549/2017-09-27/。該詞條還記載,1955年至1975年間外國資本流入規模之大,曾多次導致當局採取措施加以緩和。 ↩
  4. Youssef Cassis等,“Banken”,HLS,“Wirtschaft und Banken”一節,https://hls-dhs-dss.ch/articles/014061/2006-08-17/。 ↩
  5. Peter Püntener,“Schweizerische Bankgesellschaft (SBG)”,載HLS,2015年3月18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41819/2015-03-18/。 ↩
  6. FundingUniverse,“Credit Suisse Group History”(基於International Directory of Company Histories的公司史),https://www.fundinguniverse.com/company-histories/credit-suisse-group-history/,涉及1940年在紐約開設第一家海外分行,以及隨著1968年自由黃金市場的出現和收購Valcambi精煉廠,Credit Suisse成為主要黃金交易機構。 ↩
  7. Time,“Switzerland: The Gnomes of Zurich”,1965年3月12日,https://time.com/archive/6633506/switzerland-the-gnomes-of-zurich/。 ↩
  8. 瑞士國家銀行,“Chronicle of monetary events”,1950年6月15日、1960年8月18日以及1964年3月31日和4月24日條目,https://www.snb.ch/en/the-snb/organisation/history/geld-und-waehrungspolitische-chronik。 ↩
  9. Catherine R. Schenk,“The Origins of the Eurodollar Market in London: 1955–1963”,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35(1998),https://www.sfu.ca/~poitras/EEH_Eurodollar_98.pdf。 ↩
  10. HLS,“Verrechnungssteuer”,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26202/。聯邦稅務局的歷史概述補充指出,該稅既旨在防範居民逃稅,對外國收款人而言又是一項終局性稅負;參見Eidgenössische Steuerverwaltung,“Steuerarten – Verrechnungssteuer”,https://www.estv2.admin.ch/jubi/steuerarten-vst-d.htm。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