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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夥伴關係

貿易、投資與德國經濟奇蹟

1948年貨幣改革之後的德國經濟復甦,使聯邦德國在短短几年內再度成為瑞士最主要的貿易伙伴。1957年,瑞士自西德的進口已超過20億瑞士法郎,而對德出口為9.6億瑞士法郎。德國在瑞士進口總額中所佔的份額,從1948年的約6%上升到1990年的近34%。到2002年,瑞士從德國進口的貨物價值超過400億瑞士法郎,向德國出口的貨物價值為270億瑞士法郎。1在瑞士的德國僑民群體恢復得較為緩慢。其人數從1910年的219,530人降至1950年的55,437人,2000年回升至110,789人,其中三分之二居住在蘇黎世領事轄區。2

蘇黎世的銀行在這一復甦中發揮了其傳統作用。它們為德國進口瑞士機械和化工產品提供融資;在德國借款人重新獲得進入瑞士資本市場的機會後,為其在瑞士資本市場上配售債券;併為在德國南部建造或收購工廠的瑞士工業企業提供諮詢。瑞士保險公司——其歷史在本書E部分中敘述——重返德國市場或擴大其現有的德國分支機構,其中有若干分支機構在整個戰爭期間一直在營業。在德國馬克仍受管制之時,可自由兌換且幣值穩定的瑞士法郎,使蘇黎世成為德國企業和家族在德國境外持有儲備的不二之選。1958年德國馬克實現完全可兌換之後,雙向資金流動已成為常態。

1990年的兩德統一帶來了瑞士對德國經濟投資的最後一波高潮。根據《瑞士歷史辭典》,約有140家瑞士企業通過私有化機構託管局(Treuhandanstalt)收購了德國東部原國有企業。3在同一個十年中,瑞士大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收購擴大了在德國的業務,而德國銀行則鞏固了其在蘇黎世的存在。

蘇黎世的德國銀行,法蘭克福的瑞士銀行

兩國金融業在對方國家的機構存在呈現出不對稱的發展。德國銀行來到蘇黎世,主要是為了服務希望擁有瑞士帳戶的德國私人客戶,並參與瑞士資本市場和外匯業務。大型私營銀行,其中包括Deutsche Bank、Dresdner Bank和Commerzbank,以及若干州立銀行(Landesbanken)都設有瑞士子公司,其中大多數位於蘇黎世。由於其客戶在相當程度上是德國人,在2008年之後稅務衝突升級時,德國銀行受到的衝擊尤為嚴重。在隨後的幾年中,多家德國機構出售或縮減了其瑞士私人銀行業務部門。Commerzbank自1985年起經營一家在蘇黎世、日內瓦和維也納設有辦事處的瑞士私人銀行,並於2009年將其出售給Vontobel。4

相比之下,瑞士銀行前往德國,主要是為了在德國境內與德國人開展業務。Credit Suisse和UBS在法蘭克福、慕尼黑、漢堡和杜塞爾多夫建立了投資銀行和財富管理業務。若干蘇黎世私人銀行在德國開設了子公司或代表處,以便在德國境內為德國客戶提供服務。一旦稅務衝突使得從蘇黎世開展跨境業務在法律上和聲譽上都充滿風險,在岸存在的優勢便顯而易見。自英國退出歐盟(EU)以來,UBS一直從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經營其在歐盟的主要銀行UBS Europe SE,這使法蘭克福成為這家蘇黎世最大銀行的歐洲基地。法蘭克福由此為蘇黎世銀行承擔了一個在19世紀或20世紀都沒有先例的角色:成為瑞士機構進入歐洲單一市場的門戶。

夥伴關係的法律框架

兩國之間的法律關係也在這幾十年間得以重建。1971年8月11日簽訂的雙重徵稅協定(其批准書於1972年12月29日交換)取代了戰前安排,自那時起一直規範兩國之間所得和資本的徵稅。該協定先後經1978年11月30日、1989年10月17日、1992年12月21日、2002年3月12日和2010年10月27日的議定書修訂。另有一項1978年11月30日的協定涉及遺產稅和繼承稅。5這些協定的實質內容,包括第4條中針對移居瑞士的德國人的特別規則以及跨境通勤者制度,在K.II章中論述。就本章所述的歷史而言,1971年協定的一個特點具有決定性意義。與同一時期瑞士簽訂的其他協定一樣,它僅在為正確適用協定所必需的範圍內規定了資訊交換。可使德國當局對德國居民來自瑞士帳戶的未申報所得徵稅的資訊則被排除在外。因此,近四十年來,兩國之間的條約關係與銀行業務建立在同一前提之上:瑞士銀行保密橫亙在德國稅務機關與德國納稅人的瑞士帳戶之間。

註釋

  1. 《瑞士歷史辭典》(HLS),“Deutschland”(同前引),關於1945年以後時期的部分。 ↩
  2. HLS,“Deutschland”(同前引),關於1945年以後時期的部分。 ↩
  3. HLS,“Deutschland”(同前引),關於1985年至2000年時期的部分。 ↩
  4. finews.ch,“Commerzbank Schweiz: Das seltsame Gefühl des Déjà-vu”,https://www.finews.ch/news/banken/30390-commerzbank-familiy-office-marc-steinkat-vontobel,該文將此次退出與轉向已申報資金的趨勢以及德國母公司的困境聯繫起來。 ↩
  5. 瑞士聯邦稅務局(ESTV),“Deutschland”,與德國的雙重徵稅協定概覽,https://www.estv.admin.ch/estv/de/home/internationales-steuerrecht/international-laender/sif/deutschland.html,其中列出了1971年8月11日的協定、五項議定書及其簽訂和生效日期,以及1978年11月30日的繼承稅協定。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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