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視角
代幣分類法律意見
本章所述的法律體系在蘇黎世催生了一類獨特的法律業務,其核心是代幣分類法律意見。在代幣發行、在交易所上市或被銀行接受託管之前,發行人或中介機構需要依據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指引中的分類以及相關法律,對該代幣的法律性質進行分析。法律意見需要審查:該代幣屬於支付型代幣、功能型代幣還是資產型代幣,抑或是混合型代幣;根據《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MIA)和《金融服務法》(FinSA),它是否構成證券;根據銀行法,它是否構成存款,或是否構成集合投資計劃中的份額;以及其發行或交易是否會觸發《反洗錢法》(AMLA)規定的義務。FINMA採取功能性方法,無論代幣貼著何種標籤,均著眼於其經濟目的,這意味著法律意見必須建立在對白皮書、智能合約、銷售條款以及項目實際開發狀況的仔細研讀之上。
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銀行已將此類法律意見作為上市的條件。蘇黎世的加密銀行在接納一種新代幣進行交易或託管時,必須使自身及其審計機構確信:該代幣不構成需要發佈招股說明書的證券,不會產生無法預見的銀行法風險,且其技術設計能夠滿足“旅行規則”和制裁篩查的合規要求。因此,法律意見服務於多個對象:發行人、中介機構、審計事務所,並間接服務於FINMA。
向FINMA的問詢以及正式無異議函的缺失
瑞士法律中並不存在可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相比的正式無異議函(no-action letter)程序。現有的做法是向FINMA提交問詢,通常稱為監管適用問詢(Unterstellungsanfrage),由項目方說明其結構,並詢問是否需要取得牌照。FINMA於2018年發佈的ICO指引列明瞭該機構處理此類問詢所需的資訊。1雖然FINMA的答覆不具有正式裁決的地位,但它們可靠地反映了該機構對所呈報事實的看法。實踐中,問詢由律師事務所準備,附有法律分析,並在項目啟動前提交。蘇黎世州在2026年的諮詢程序中呼籲建立超越無異議函的監管指導工具,這反映出一種觀點:對於新制度下預期出現的項目數量與複雜程度,這一非正式體系已不再足夠。
代幣銷售的結構設計
自2017年和2018年的熱潮以來,代幣銷售的結構設計已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最初幾年,許多項目以瑞士基金會作為發行人,這些基金會往往設在楚格,因為基金會形式能夠呈現非營利的形象,並提供一種獨立於創始人的治理結構。後來的實踐則轉向股份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使投資者能夠在持有代幣之外持有股權,也更為機構投資者所熟悉。如今,銷售通常分為兩個階段:先是面向專業投資者的私募銷售,常常採用未來代幣簡單協議(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的方式;隨後是公開銷售或在交易所上市。每一階段都需要根據證券法和反洗錢法單獨進行分析。向瑞士零售投資者發售構成證券的代幣,除非適用豁免,否則會觸發《金融服務法》規定的招股說明書要求。若代幣具有支付功能,發行人必須本身是金融中介機構,或藉助受監管的中介機構來識別購買者身份。
《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 Act)增加了將代幣作為基於賬本的證券發行的選項,從而使投資者對基礎權利享有法定權利憑證。對於瑞士發行人的股權代幣和代幣化債券而言,這已成為標準結構。2025年10月提出的改革方案將再增加一個層次,因為具有交易性質的代幣將須遵守白皮書要求,而通過瑞士中介機構分銷此類代幣則須遵守行為規則。目前依賴功能型代幣缺乏任何專門監管制度的發行人將不得不作出調整。
為交易所、銀行和審計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
另一個業務領域涉及中介機構本身的監管地位。加密貨幣經紀商、託管機構或交易平台必須確定自己是否需要銀行牌照、金融科技牌照、證券公司牌照、分佈式賬本技術交易設施牌照,抑或只需加入自律組織。答案取決於一些細節,例如:服務提供者是否持有客戶資金,資產是存放在單獨地址還是集合地址上,它是否以自營方式行事,以及它是否允許個人參與多邊交易。為加密企業開立帳戶的銀行、審計事務所,以及越來越多需要了解瑞士制度的外國監管機構和交易對手,都要求就這些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外國客戶,尤其是來自亞洲和中東的客戶,往往因瑞士加密法律的聲譽而被吸引到蘇黎世。實踐中,他們的項目必須根據瑞士的要求進行調整,而瑞士的要求在某些方面比其本國法域更為嚴格,尤其是不設最低門檻的“旅行規則”以及針對穩定幣的身份識別要求。熟悉新加坡、香港、迪拜和EU監管制度的顧問,可以幫助此類客戶決定哪些業務應在蘇黎世開展,哪些應在另一個中心開展。各金融中心之間爭奪加密業務的競爭,是監管模式之間的競爭,而瑞士模式的首要特徵是法律確定性。
訴訟、破產與資產追回
《分佈式賬本技術法》中的破產規則也為訴訟律師帶來了業務。瑞士及其他國家倒閉的加密平台的客戶,尋求通過《聯邦債務執行與破產法》(DEBA)第242a條規定的取回請求,或通過承認外國破產程序,追回其資產。在公共區塊鏈上追蹤資產、凍結存放於瑞士交易所的資產,以及在瑞士針對加密資產執行外國判決,這些都引發了處於民事訴訟法、破產法和刑法交叉領域的問題。刑法和司法協助方面的問題在第一部分中討論。對於民事律師而言,關鍵在於瑞士法律為交出代第三方持有的加密資產提供了明確的法定依據,與仍依賴一般信託法或財產法的法域相比,這加強了在蘇黎世提出請求的權利人的地位。
註釋
- FINMA,“FINMA publishes ICO guidelines”,2018年2月16日,https://www.finma.ch/en/news/2018/02/20180216-mm-ico-wegleitung/(關於問詢所需的資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