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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年金公司(1857年)與人壽保險——概述與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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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eneral-Guisan-Quai湖濱大道上,距班霍夫大街與湖岸交匯處幾百米的地方,坐落著瑞士最大的人壽保險公司Swiss Life的總部。其2025年法定財務報表上印的地址是蘇黎世General-Guisan-Quai 40號。1在這座建築里辦公的公司,於1857年以“瑞士年金保險公司”(Schweizerische Rentenanstalt)之名成立,是第一家依據瑞士法律設立的人壽保險公司。在將近一百五十年間,它一直沿用這個名稱——這一名稱讓人聯想到原本計劃作為其首項業務的年金(Renten)——之後集團才採用了Swiss Life這一品牌。它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瑞士人壽保險本身的歷史,因為正是Rentenanstalt在這個國家建立了本土市場,而在此之前,瑞士公民一直向法國、德國和英國的公司購買人壽保障。

這家機構對當今金融中心的意義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資產負債表。人壽保險公司對數以百萬計的投保人承擔長期負債,並將相應資產投資於債券、抵押貸款、房地產和股票,這使其躋身瑞士資本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列。第二是養老金制度。自《聯邦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險法》(BVG)於1985年生效以來,瑞士人壽保險公司承擔了中小企業第二支柱中相當大的一部分,而Swiss Life在這一業務中居於領先地位。第三是私人財富規劃。瑞士保險合同法賦予人壽保險單一系列法律特徵,尤其是受益人條款以及保單請求權免受債權人追索的保護,使其成為家族、企業家及其顧問公認的工具。因此,在蘇黎世為遺產作結構安排、為養老基金提供諮詢或評估保險集團的實務人士,所運用的規則和機構,其根源可追溯至19世紀50年代。

本章追溯Rentenanstalt從其前身到2025財年公佈數據的歷程。本章首先講述1857年之前瑞士的人壽保險、在瑞士銷售保單的外國公司,以及支撐這一業務的精算科學。隨後描述Conrad Widmer在瑞士信貸銀行(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的擔保下創立Rentenanstalt的經過、其相互保險結構以及盈餘分配原則。接下來是該公司至1914年的成長、向德國的擴張、戰爭和通貨膨脹年代的損失以及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時期。關於更廣泛的瑞士市場的一節介紹了其他人壽保險公司,從La Suisse和Basler Leben到Winterthur Leben和Vita。1985年之後的職業養老金時代——包括其全額保險模式、最低分配比例以及圍繞BVG最低利率反覆出現的爭論——引出了Rentenanstalt於1997年轉型為上市公司、2002年的危機、Swiss Life品牌的採用、Banca del Gottardo的出售以及對德國金融分銷商AWD的收購。最後一部分轉向律師的視角,考察依據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訂版《保險合同法》(VVG),人壽保險單作為私人財富規劃工具的作用。監管法在E.IV章中論述,保險外殼與養老金結構則在E.V章中論述。

註釋

  1. Swiss Life AG, Geschäftsbericht 2025, https://www.swisslife.com/content/dam/com_rel/dokumente/fy_results/fy_2025_publish_24_april/Swiss_Life_Full-year_results_2025_Gesch%C3%A4ftsbericht_Swiss_Life_AG_DE.pdf。該報告列明Swiss Life AG的註冊地址為General-Guisan-Quai 40, 8022 Zurich。↩

結論

Rentenanstalt之所以於1857年成立,是因為瑞士的人壽保險市場一直由境外公司提供服務,也是因為阿爾弗雷德·埃舍爾治下的新蘇黎世希望以本土機構承接本土儲蓄。圖爾高州律師、前監獄長Conrad Widmer實施了由州政府發起的這一項目,而瑞士信貸銀行則通過為這家沒有資本起步的機構提供擔保,使之成為可能。該公司採用相互保險形式,審慎計算保費,並將盈餘返還給其成員。在三十年內,它已擺脫對其創始銀行擔保的依賴,並依據新的《債務法》登記為合作社。

自1866年起向德國的擴張使Rentenanstalt成為一家國際保險公司,也使其暴露於德國通貨膨脹的衝擊之下,後者摧毀了數以千計馬克保單的價值。20世紀20年代的瑞士法郎保單將這場災難轉化為機遇,德國業務在國家社會主義時期得以延續,由此也帶來了後來由Bergier委員會審查的道德問題。在國內,團體保險成為該公司的核心業務,先是通過自願的團體合同,1985年後則依據BVG開展。全額保險模式、最低利率以及2004年的最低分配比例,界定了Swiss Life及其競爭對手今天承擔第二支柱業務的條件。

1997年的轉制使該公司向資本市場開放,並開啟了一輪幾乎在2002年以崩潰告終的擴張。LTS事件和“Rentenklau”(養老金被竊)之爭損害了其聲譽,而新管理層領導下的復甦帶來了Swiss Life品牌、Banca del Gottardo的出售以及對AWD的收購。2025年,Swiss Life報告營業利潤18.3億瑞士法郎,佔瑞士人壽保險市場約五分之二。對律師而言,1908年制定、2022年修訂的《保險合同法》賦予人壽保單受益人條款、債權人保護和估值規則,使其成為私人財富規劃的工具。

五句話概要

1. Rentenanstalt由Conrad Widmer在州政府的倡議下、憑藉瑞士信貸銀行的擔保,於1857年在蘇黎世創立,是瑞士第一家人壽保險公司,它建立了一個此前一直由外國公司提供服務的本土市場。

2. 作為一家相互保險機構——自19世紀80年代起則為由投保人所有的合作社——它將審慎的保費與盈餘返還相結合,這一原則至今仍體現在VVG的資訊披露義務以及第二支柱中百分之九十的最低分配比例之中。

3. 其始於1866年的德國業務在20世紀20年代初的通貨膨脹中遭受重大損失,此後瑞士法郎保單使瑞士保險公司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成為外幣人壽保險領域的領先者。

4. 從1858年蘇黎世教師的團體保險到1985年BVG下的全額保險模式,團體保險使該公司成為中小企業職業養老金的領先提供者,Swiss Life至今仍保持這一地位,佔瑞士人壽保險市場約百分之四十。

5. 在1997年轉製為上市公司、經歷2002年的危機並以Swiss Life之名重塑之後,該公司仍是蘇黎世保險產業集群的支柱之一,而VVG關於受益人、債權人保護和退保價值的規則,使瑞士人壽保單成為私人財富規劃公認的工具。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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