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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國家銀行、第一次世界大戰與兩次大戰之間的危機——概述與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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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閱兵廣場(Paradeplatz)沿 Börsenstrasse 向湖邊走去,會經過一座樸素的新古典主義建築:石砌立面、高大的窗戶,沒有任何廣告。Börsenstrasse 15號這棟建築是瑞士國家銀行在蘇黎世的所在地。理事會在這裡掌控國家的貨幣政策,設定政策利率,在其認為必要時干預外匯市場,並管理著一份相對於國民產出而言在全球名列前茅的央行資產負債表。該行的郵寄地址在蘇黎世,但自開業之日起,其法定和行政所在地一直在伯爾尼。1這種分置是1905年創立該行時政治妥協的遺產。它也講述了二十世紀上半葉蘇黎世在瑞士金融體系中的地位——正是在那一時期,這座城市成為瑞士貨幣的運營中心。

本章追溯瑞士國家銀行的歷程:從1891年的憲法修正案,經過1897年建立純國有銀行的失敗嘗試和1905年《國家銀行法》的妥協,直至該行於1907年6月20日開業。隨後轉向第一次世界大戰:動員、國際金本位的崩潰以及聯邦赤字的融資,迫使這家年輕的機構承擔起其創始人未曾預見的角色。戰爭年代的通貨膨脹及其引發的社會緊張,導致了1918年11月的大罷工,而蘇黎世正是這場罷工的政治和軍事焦點。本章接著討論1920年代:瑞士恢復了戰前的黃金平價,瑞士法郎贏得了硬通貨的聲譽,而大量外國資本(其中很多是逃逸資本)使蘇黎世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本章最後論述1930年代的銀行危機:1931年被凍結的德國信貸、數家大銀行的虧損、1933年聯邦對 Schweizerische Volksbank 的救助、漫長的通貨緊縮以及1936年9月的貨幣貶值。

本書的各個視角在這一時期緊密交匯。歷史學家從中看到,一個剛剛獲得現代貨幣體系各項制度的聯邦國家所經歷的第一次重大考驗。法律人看到的是一家依聯邦特別法設立、以股份公司形式組建的中央銀行:它擁有私人股東和州股東,享有鈔票發行壟斷權,並負有維持可兌換性的法定義務;同時還有聯邦委員會據以暫停、恢復、再度暫停該義務的緊急法。對執業者而言,兩次大戰之間的數十年正是以下幾點形成的時期:瑞士法郎作為避險貨幣的聲譽、外國客戶在蘇黎世持有資產的習慣,以及匯率穩定與國內就業之間反覆出現的兩難。直接源於本章所述危機的1934年《銀行法》和銀行保密制度,是下一章(F.II)的主題。第二次世界大戰、瑞士國家銀行與德意志帝國銀行的黃金交易以及 Bergier 報告,則屬於第F.III章。

註釋

  1. Swiss National Bank, “The SNB as a joint-stock company”, https://www.snb.ch/en/the-snb/organisation/snb-joint-stock-company。該網頁列出了該行在伯爾尼和蘇黎世的辦公地點、位於蘇黎世 Börsenstrasse 15號的郵寄地址,以及1907年6月20日的開業日期。 ↩

結論

瑞士國家銀行誕生於妥協。在1891年的憲法修正案賦予聯邦鈔票發行壟斷權之後,選民於1897年否決了純國有銀行方案,只有1905年的股份公司架構——擁有州股東和私人股東,所在地分置兩處——才使中央銀行得以成立。1907年6月20日開業時,該行接管了此前由三十六家銀行分享的鈔票發行權,並承諾遵守拉丁貨幣聯盟的金本位。其法定所在地在伯爾尼,而理事會則設在蘇黎世,因為貨幣市場、大銀行和證券交易所都在那裡。這一安排反映了聯邦國家的政治現實,也反映了一個金融活動已集中於一座城市的國家的經濟現實。

第一次世界大戰對這家年輕機構的考驗遠遠超出了其創始人的想象。可兌換性被暫停,不得不發行小面額鈔票,國家銀行通過貼現國庫券為相當一部分聯邦赤字提供了資金。聯邦發行了戰爭公債,並首次開徵聯邦直接稅——戰爭利得稅和印花稅,後者以修改後的形式延續至今。物價大約翻了一番,實際工資下降,由此產生的社會緊張在1918年9月蘇黎世銀行職員罷工和1918年11月大罷工中爆發,蘇黎世是後者的軍事和政治焦點。奧爾滕委員會的訴求在1918年11月遭到拒絕,但在隨後數十年里大部分得到實現,從1919年的比例代表制到1948年的養老保險。

1920年代,國家銀行恢復了戰前的黃金平價,使瑞士法郎在一個通貨膨脹的大陸上成為硬通貨。外國資本——其中很多是從法國、德國、意大利和奧地利逃出的資金——流入瑞士銀行,蘇黎世在短短十餘年間躍升為國際金融中心。這些資金中有很大一部分又被借貸給德國;當德國銀行體系於1931年崩潰、停付協定凍結了瑞士的債權時,數家大銀行蒙受了無法恢復的損失。日內瓦的 Diskontbank 於1934年倒閉,Volksbank 於1933年由聯邦救助,Bank Leu、Basler Handelsbank、Eidgenössische Bank 和 Bankgesellschaft 不得不進行重組。國家銀行和聯邦委員會一直捍衛黃金平價至1936年9月,代價是多年的通貨緊縮和高失業率,此後約30%的貶值才帶來了緩解。

這一時期給蘇黎世留下的制度和聲譽至今仍定義著這座城市:一家從 Börsenstrasse 指揮的獨立中央銀行,一種被世界視為避險資產的貨幣,一個在危機後經由集中化而成形的銀行體系,以及一個在崩潰之後建立的銀行法律框架。下一章將考察這一框架中最著名、也最具爭議的部分:1934年《銀行法》和銀行保密制度。

五句話概要

1. 在1891年的憲法修正案和1897年國有銀行方案失敗之後,1905年的《國家銀行法》將瑞士國家銀行設立為一家擁有州股東和私人股東的股份公司,其法定所在地在伯爾尼,理事會設在蘇黎世;該行於1907年6月20日開業。

2.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該行暫停了可兌換性,發行了小面額鈔票,併為部分聯邦赤字提供資金,而聯邦則發行戰爭公債,並首次開徵聯邦直接稅和印花稅。

3. 戰時通貨膨脹在四年內使貨幣價值減半,壓低了實際工資,並導致了1918年9月的蘇黎世銀行職員罷工和1918年11月的大罷工,後者的訴求在數十年間塑造了瑞士的社會政策。

4. 1920年代,瑞士法郎恢復戰前黃金平價併成為硬通貨,來自鄰國的逃逸資本使蘇黎世成為國際金融中心,而這些資金中有很大一部分被借貸給了德國。

5. 1931年的德國停付給大銀行造成了沉重損失,迫使聯邦於1933年救助 Volksbank,併為1934年《銀行法》的出台做了準備;而對黃金平價的長期捍衛,最終以1936年9月約30%的貶值告終。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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