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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華盛頓協定》與同波恩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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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使瑞士經濟與德國的聯繫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緊密,儘管瑞士在海外物資供應方面仍依賴盟國。F.III章詳細描述了戰時經濟、瑞士國家銀行的黃金購買以及商業銀行的作用,因此這裡只需簡要概述德國方面的情況。1940年8月9日的協定使瑞士承擔向德國交付具有戰略意義的貨物的義務,並給予德國一筆清算信貸;1941年7月18日的協定將該信貸額度提高至截至1942年底的8.5億瑞士法郎。1940年至1945年間,瑞士向德國交付了價值約25億瑞士法郎的貨物,其中14億瑞士法郎為廣義上的戰爭物資。1939年12月1日至1945年6月30日期間,瑞士國家銀行與德意志帝國銀行進行了約12.11億瑞士法郎的黃金交易。1

蘇黎世的機構在這一關係中居於核心地位。瑞士清算局負責管理與德國之間由國家控制的支付往來,後來又負責管理戰後被凍結的德國資產,其所在地即為蘇黎世。德國企業通過瑞士中間人掩飾其在國外的持股。獨立專家委員會關於戰爭結束時德國在瑞士資產規模的估計,以及關於其中從未正式登記部分所佔比例的估計,載於F.III章。1945年2月16日,聯邦委員會凍結了德國在瑞士的資產,這一舉措是在由Lauchlin Currie率領的盟國代表團的壓力下采取的。

1946年5月25日的《華盛頓協定》規定瑞士須向盟國支付價值2.5億瑞士法郎的黃金,並清算居住在德國的德國人的資產,所得款項的一半歸盟國。作為交換,正如F.III章所詳細說明的,盟國取消了黑名單,並放棄了就瑞士國家銀行所購黃金提出的進一步索賠。2清算工作進展緩慢且勉強,因為瑞士當局將其視為對私人財產的干預。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後,伯爾尼更願意與波恩達成解決方案。瑞士與聯邦德國於1951年3月16日恢復外交關係。1952年8月26日簽訂、1953年生效的各項協定,以聯邦德國支付一筆總額款項為對價,解除了對德國在瑞士資產的凍結,並解決了戰時清算所產生的債權。根據後者,聯邦德國向瑞士支付6.5億瑞士法郎,其中瑞士須將2億瑞士法郎再投資於德國。3

1952年的解決方案對蘇黎世的意義超出了其所涉金額。作為年輕的聯邦德國最早締結的國際協定之一,它恢復了德國所有人對其瑞士資產的自由處分權,而此時1953年的《倫敦債務協定》正在規範德國戰前的外債,其中包括對瑞士債權人的債務。這兩項解決方案共同重新打開了資本在一個世紀中往來於蘇黎世與德國之間的通道。它們是以各國政府之間的務實妥協為基礎達成的,而這一妥協對戰爭所引發的道德問題未作回答。這些問題在20世紀90年代再度浮現,是F.III章和F.VI章的主題。然而,就德瑞金融關係而言,20世紀50年代初標誌著此後四十年商業壓倒政治的開端。

註釋

  1. 《瑞士歷史辭典》(HLS),“Deutschland”(同前引),關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部分。HLS指出,瑞士國家銀行從這些黃金交易中獲得的利潤僅為1840萬瑞士法郎。 ↩
  2. HLS,“Deutschland”(同前引),關於1945年以後時期的部分,該部分將《華盛頓協定》概括為向盟國交出被清算德國資產的一半以及價值2.5億瑞士法郎的黃金。 ↩
  3. HLS,“Deutschland”(同前引),關於1945年以後時期的部分。F.III章討論了關於德國資產的協定的執行情況及德國法院對其進行的審查。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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