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非洲的國防和安全物資:瑞士公司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非洲的軍費開支正在增長,來自中國、土耳其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新供應商正在擴大市場份額。然而,對於與非洲之間的國防和安全業務,瑞士公司很少是合適的供應商,因為《戰爭物資法》下的許可實踐對大多數非洲目的地構成障礙。儘管如此,只要貨物可能屬於戰爭物資、特定軍用物資或兩用物資,或者只要有瑞士公司參與交易,瑞士法就仍然具有意義。
市場
2025年,非洲的軍費開支達到582億美元,增長8.5%。阿爾及利亞以254億美元居首,其後是摩洛哥(63億美元)、南非(32億美元)和尼日利亞(21億美元,增長55%)。2021年至2025年期間的武器進口額比前五年下降了41%,而中國、土耳其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市場份額有所上升。
瑞士對非洲的出口
2025年,瑞士戰爭物資出口額達到9.482億瑞士法郎。其中僅有0.03%出口至非洲,約合28萬瑞士法郎。這些數字反映了《戰爭物資法》下的許可實踐,即拒絕向大多數非洲目的地出口。因此,瑞士公司並不是向非洲買家供應武器的可行載體。
瑞士法在哪些情形下具有意義
儘管如此,與非洲之間的國防和安全業務在若干情形下仍會引發瑞士法律問題。
- 分類:貨物究竟屬於《戰爭物資法》下的戰爭物資,還是《貨物管制法》下的特定軍用物資或兩用物資,決定了需要何種許可以及能否獲得許可。
- 安全、邊境和監控技術:用於邊境保護、監控和通信的貨物,往往屬於兩用物資規則或針對監控技術的特定管制範圍。
- 許可程序:向瑞士經濟事務國務秘書處(SECO)提出申請,須準確描述貨物、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
- 貨物不經瑞士的貿易:出口管制義務附著於處分貨物的公司所在地,也適用於貨物從未進入瑞士的轉口貿易和中介經紀活動。
- 程序:違反《戰爭物資法》和《貨物管制法》屬於刑事犯罪,企業及其管理人員在SECO和檢察機關的調查中需要辯護。
如果瑞士公司擁有中國股東,還須額外適用關於美國製裁與BIS關聯方規則的文章所述的美國規則。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幫助
我就貨物分類、出口許可以及國防和安全交易的架構設計提供諮詢,並在依據《戰爭物資法》和《貨物管制法》進行的程序中為企業和個人辯護。我曾就中東地區的國防工業政府交易提供諮詢。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