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不眠的金融中心
十年之內,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尤其是迪拜,已成為日內瓦最顯眼的競爭對手,在大宗商品貿易和財富管理兩方面皆是如此。G部分描述了部分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向迪拜多種商品中心(Dubai Multi Commodities Centre)自由區的轉移,這一轉移因對俄製裁(阿聯酋未予採納)以及要求較低的稅收和監管制度而加速。在財富管理方面,在阿聯酋入賬的跨境財富於2025年增長11.1%,達到7000億美元;與老牌金融中心相比,這一數字仍屬有限,但增長迅速。1 迪拜吸引著家族辦公室、獨立資產管理人和銀行,多家日內瓦機構已在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或阿布扎比開設辦事處。
迪拜的優勢是真實存在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時區介於亞洲與歐洲之間,航空聯繫便捷,基礎設施嶄新,主管機關反應迅速,國際金融中心內的監管框架以英國法為藍本,並公開奉行吸引財富和企業的政策。它的弱點同樣真實存在:依賴地區穩定;在阿聯酋於2022年至2024年間被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列入灰名單之後,主管機關正努力改善其合規聲譽;法院體系為雙軌制;市場深度仍然有限。2 對於日內瓦以家族為基礎、以歐洲為主的傳統客戶群而言,迪拜是一種補充;而對於來自海灣地區、南亞和東非的客戶,它已成為一種替代選擇。
註釋
- 波士頓諮詢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2026年5月27日,見前引;以及Caproasia,2026年6月4日,見前引。 ↩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於2022年3月被FATF列入加強監控名單(灰名單),並於2024年2月的全體會議上決定移出;“Les Émirats arabes unis retirés de la liste grise du GAFI”(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被移出FATF灰名單),lepetitjournal.com,2024年2月28日;Moody’s,“FATF announces decision to remove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from its grey list”,moodys.com,2024年2月26日。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