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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和香港作為財富架構中心與瑞士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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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亞洲家族已在新加坡或香港擁有架構,並詢問瑞士能否帶來額外價值。這三個中心各自形成了不同的優勢,實務中常常結合使用:家族治理設在亞洲,部分銀行業務和資產管理則放在瑞士。

三個中心的信託

新加坡和香港都是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擁有成熟的信託法,兩地在過去二十年間都對信託立法進行了現代化改革,其中包括賦予委託人更大的靈活性以保留投資權力。兩地的專業受託人均須持牌並接受監管。瑞士沒有本國的信託法,但依據《海牙信託公約》承認外國信託,並根據《金融機構法》(FinIA)要求在瑞士執業的專業受託人取得許可並接受持續監管。因此,新加坡或香港信託可以毫無障礙地在瑞士持有帳戶。

家族辦公室

新加坡和香港積極推動家族辦公室發展。新加坡為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合格基金載體提供稅收優惠計劃,但須滿足資產規模、本地投資支出和人員配置等方面的條件。香港則為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合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推出了稅收優惠。具體條件會不時調整,應對照最新指引加以核實。瑞士沒有專門的家族辦公室制度,但蘇黎世、楚格和日內瓦等金融中心的家族辦公室受益於大量的資產管理人、律師和銀行資源,而僅管理家族資產的單一家族辦公室往往不在金融市場許可的適用範圍之內。

新加坡可變資本公司

可變資本公司自2020年起在新加坡推出,是一種公司型基金載體,可以靈活發行和贖回股份,並可設立為包含多個子基金的傘型結構。它必須由受監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因此主要適合規模較大的家族或有外部投資者參與的架構。它不能替代信託,通常與信託配合使用。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

香港於2020年推出了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允許私募基金以合夥形式設立,由普通合夥人和投資管理人負責。從事私募股權或風險投資策略的家族利用這一制度彙集投資,有時還與朋友或商業夥伴共同參與;香港還推出了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作為公司型的替代選擇。

亞洲架構與瑞士銀行業務相結合

一種常見模式是以新加坡或香港信託或家族辦公室作為治理中心,在瑞士銀行持有帳戶並委託全權管理。瑞士銀行會像審查其他架構一樣審查亞洲架構,包括信託契據、控制人和財富來源。家族應核查瑞士帳戶如何依據自動資訊交換進行申報,以及從瑞士向其提供的諮詢是否會引發許可或稅務居民身份方面的問題。

實務中的有效做法

  • 首先確定治理中心。在選擇工具之前,先決定家族及其顧問將在何處實際作出決策。
  • 每年核實優惠條件。亞洲的家族辦公室制度會定期調整,優惠取決於持續合規。
  • 保持文件一致。各中心的銀行應收到關於架構及其控制人的相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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