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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慈善基金會的免稅待遇

免稅待遇使瑞士基金會成為高效的慈善工具。獲得免稅的基金會,對其用於宗旨的資產和收入無需繳納利潤稅或資本稅,瑞士境內的捐贈人向其捐款也可以扣除。免稅並非自動給予:基金會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並且在其存續期間必須持續滿足這些條件。因此,創始人應從一開始就著眼於免稅來設計基金會章程。

法律依據

追求公共或公益目的的法人實體,對其專門且不可撤銷地用於該目的的利潤和資本,免徵聯邦直接稅(《聯邦直接稅法》第56條g項)。各州對其利潤稅和資本稅適用同等規則。免稅由基金會所在地的州稅務機關批准,並適用於聯邦稅和州稅。

公益性

如果一項宗旨促進一般利益,例如教育、科研、衛生、文化、社會福利、環境或發展合作,且受益人範圍是開放的,則該宗旨具有公益性。僅資助創始人家族、某一公司員工或某一封閉群體成員的基金會不符合條件。基金會還必須以利他的方式行事:其機構成員和捐贈人不得期望獲得任何對價或經濟利益。

專屬性與不可撤銷性

基金會的資產必須專門且不可撤銷地用於公益宗旨。因此,基金會章程必須規定,基金會解散時,其剩餘資產應轉移給另一個具有類似宗旨的免稅機構,而絕不能返還給創始人或其家族。只有在服務於宗旨且居於次要地位的情況下,才允許從事商業活動。

境外活動

瑞士基金會可以在瑞士境外實現其宗旨。稅務機關期望基金會記錄其資金在境外的使用情況,審慎選擇合作機構,並能夠證明資助款項實現了其目的。因此,明確的資助政策和受資助方的定期報告是良好實踐的組成部分。

取得免稅

申請須連同基金會章程、規章、理事會組成以及擬開展活動的說明一併提交州稅務機關。實踐中,章程草案會在基金會設立之前與稅務機關和監管機關商定,以便在章程經公證後,兩家機關均無需修改即予批准。

捐贈人的扣除

居住在瑞士的個人向免稅機構的捐款,在聯邦直接稅方面可從應稅收入中扣除,上限為其淨收入的20%;公司的上限為其淨利潤的20%。各州也規定了類似的扣除。境外捐贈人則取決於其本國的稅法,具體見關於跨境捐贈的文章。基金會的設立和監管見關於瑞士慈善基金會的文章。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幫助

我起草符合免稅條件的基金會章程,事先與稅務機關和監管機關商定,並就如何保持免稅待遇為基金會提供諮詢。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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