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基金會的變更、合併與解散
基金會的設立旨在長久存續,往往跨越數代,但其運作所處的世界卻在不斷變化。其宗旨可能變得過時,其資產可能不再敷用,或者若干宗旨相近的基金會聯合起來可能成效更大。瑞士法律允許基金會在明確的界限內作出調整,因為即使在創立人去世之後,創立人的意志仍是指導原則。
由監管機關作出的變更
如果原有宗旨的意義或效果已發生根本變化,以致基金會明顯背離了創立人的本意,監管機關可應理事會的申請變更基金會的宗旨(《瑞士民法典》第86條)。如果為保全基金會的資產或宗旨而有緊迫必要,監管機關亦可變更基金會的組織架構(第85條);對於客觀上正當且不影響第三方權利的輕微修改,監管機關也可對基金會章程作出修改(第86b條)。
創立人保留的變更權
創立人可以在基金會章程中保留變更基金會宗旨的權利,並且自2024年1月1日起,還可保留變更基金會組織架構的權利,前提是自基金會設立或上一次變更以來已滿十年(《瑞士民法典》第86a條)。對於免稅基金會,宗旨的變更只能在公益範圍內進行,以確保其資產始終用於免稅目的。
合併與資產轉讓
《瑞士合併法》允許基金會進行合併,前提是合併在客觀上正當,尤其是有助於維護和實現基金會的宗旨。該法還允許基金會將其資產轉讓給另一法律實體。合併須經監管機關批准;對於已無足夠資源獨立高效地實現其宗旨的小型基金會而言,合併正日益成為常用的途徑。
解散
如果基金會的宗旨已無法實現且無法調整,或者其宗旨已變為違法或違背善良風俗,基金會即告解散(《瑞士民法典》第88條)。解散由監管機關決定,基金會隨後從商業登記簿中註銷。免稅基金會的剩餘資產必須轉移給另一家宗旨相近的免稅機構,基金會章程必須對此作出規定。部分創立人從一開始就將基金會設立為有期限的機構,並規定其在存續期間逐步耗用其資本。
關於基金會的設立,請參閱瑞士慈善基金會一文;關於傘式基金會內的基金方案,請參閱傘式基金會一文。
Ressos Legal 能提供哪些幫助
我為基金會理事會和創立人就基金會宗旨與組織架構的變更、合併與資產轉讓以及基金會的解散提供諮詢,並在監管機關面前代理他們。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