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理事會:治理、投資與問責
基金會沒有所有者,也沒有追究其理事會責任的股東。因此,基金會理事會肩負著特殊的責任:它必須追求創始人確定的宗旨,審慎管理資產,並就其決定向監管機關負責。良好的治理能夠維護基金會的聲譽,使其對捐贈人和合作夥伴更具吸引力,同時也保護理事會成員本人免於承擔責任。
理事會的職責
基金會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最高機構。它追求基金會的宗旨,管理其資產,決定資助事項,並對外代表基金會。理事會成員必須以應有的謹慎和對基金會及其宗旨的忠誠行事,並對因違反職責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監管機關確保基金會的資產按照其宗旨使用(《瑞士民法典》第84條),並可在理事會未能做到時進行干預。
理事會的組成
通常的做法是由三至七名具有互補能力的成員組成理事會:熟悉基金會工作領域、金融與投資、法律與行政管理。創始人往往希望本人擔任理事或任命家族成員。這是允許的,但包含獨立成員的理事會對主管機關、捐贈人和合作機構更具公信力,並能確保創始人去世後的延續性。
基金會資產的投資
理事會必須對基金會資產進行投資,使其安全、產生適當回報,並始終可用於宗旨。許多基金會制定了書面投資規章,規定投資策略、允許的資產類別、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委託給銀行或資產管理人的授權。越來越多的基金會也使其投資與宗旨保持一致,例如排除與宗旨相悖的投資。
利益衝突
理事會成員必須披露利益衝突,並在涉及其個人利益的決定中迴避。基金會與其理事會成員、創始人或其親屬之間的交易須格外審慎,並應留存記錄。理事會成員的報酬必須適當,且對於免稅基金會而言,須與免稅條件相符。
審計與報告
基金會必須妥善記賬,並且除非獲得監管機關豁免,必須聘請審計師。年度報告、賬目和審計報告每年提交監管機關。瑞士基金會還可以遵循公認的資助型基金會治理良好實踐建議,許多理事會都將其作為基準。
基金會的設立和監管見關於瑞士慈善基金會的文章,免稅條件見關於免稅待遇的文章。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幫助
我就理事會職責、治理規章、投資規則和利益衝突為基金會理事會提供諮詢,並在監管機關和稅務機關面前代理基金會。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