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和楚格是全球領先的大宗商品中心,全球相當大比例的石油、穀物、金屬和礦產由總部設在瑞士的企業進行交易。本欄目收錄的文章闡釋貿易公司的業務內容、貿易如何構建和融資、貿易所依賴的合同和擔保,以及適用的規則,從反洗錢和制裁到企業因賄賂承擔的刑事責任。文章還探討瑞士大宗商品行業背後的數據,以及與非洲、中亞和中東貿易所引發的特殊問題。
日內瓦、楚格和盧加諾匯聚了眾多貿易公司,它們買賣來自各大洲的石油、天然氣、金屬、穀物和軟商品,而貨物通常從未進入瑞士境內。這一貿易依賴於融資、物流和法律確定性,並面臨商品生產國的各種風險。
對於來自亞洲、中東或非洲的企業而言,瑞士貿易實體能夠提供以下便利:接觸熟悉貿易融資的銀行,獲得經驗豐富的檢驗、航運和保險服務,以及穩定的合同法律框架。作為回報,瑞士銀行和交易對手期望其所有權結構透明、供應鏈有據可查,並能清楚說明每筆交易如何融資和對沖。
瑞士刑法懲處賄賂外國公職人員的行為,如果企業的組織未能防止此類犯罪,企業本身也可能承擔責任。瑞士還根據《禁運法》實施本國制裁,這些制裁在實踐中基本與歐盟(EU)通過的制裁保持一致。因此,貿易商在達成交易之前需要對交易對手、船舶和貨物進行篩查。
瑞士大型企業必須就環境、社會和人權事項進行報告;經營某些礦產和金屬、或經營涉嫌使用童工的商品的企業,還須根據《瑞士債務法》(CO)承擔額外的盡職調查義務。對於新進入市場的企業而言,實際問題在於:哪些義務適用於自身、如何記錄履行情況,以及如何向銀行證明這些義務已得到履行。
文章闡釋貿易公司的業務內容、瑞士大宗商品行業的統計方法、貿易公司的架構,以及適用的反洗錢、制裁和反賄賂規則。多篇文章探討與非洲、中亞和海灣地區的貿易。
在非洲訂立合同:出口配額、加工要求與國家參股
與十年前相比,非洲各國政府正更加積極地利用本國礦產資源。它們設定出口配額,要求在當地加工,並在採礦項目中持有更大的股份。通過瑞士公司訂立的供應和包銷合同必須反映這些措施;而在選擇準據法、仲裁地和執行策略時,也必須考慮到合同相對方往往是國家或國有企業這一事實。 目前有三種模式影響著合同起草。 因此,包銷合同和供應合同項下的供貨義務需要對出口配額作出明確保留,需要一項涵蓋政府措施的不可抗力條款,還需要一項在被施加加工要求時適用的價格調整機制。如果項目依賴於某項配額或許可,合同應明確由誰申請、由誰承擔被拒絕或被撤銷的風險,以及貨物無法出口時預付款如何處理。 此外,往往還需要在東道國設立一家當地子公司。它可以滿足本地成分要求,並可享受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區的優惠待遇,而瑞士公司本身無法享受這些優惠。 瑞士法適合作為瑞士項目載體所訂合同的準據法。對於供應和融資合同,若融資方有此要求,則常選擇英國法。兩者均為中國和非洲當事方所接受。 在爭議解決方面,依據《瑞士國際仲裁規則》、以蘇黎世或日內瓦為仲裁地的仲裁是自然的選擇。瑞士仲裁中心在2025年受理了創紀錄的125宗新案件,平均爭議金額略高於5,000萬瑞士法郎。該中心於2024年與CIETAC、北京仲裁委員會和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簽訂的諒解備忘錄,提升了其在中國當事方中的認可度。關於日內瓦作為國際仲裁地的文章說明了相關法律框架。 如果合同相對方是國家或國有企業,那麼在簽訂合同之前,就應審查國家豁免問題以及可供執行的資產所在地。實踐中,將銷售收益轉讓至東道國境外的帳戶,比取得一份須在東道國本身執行的仲裁裁決或判決,更能保護瑞士公司。位於瑞士的資產可以通過扣押予以保全,詳見關於依據《債務執行與破產法》第271條(DEBA)實施扣押的文章。 我為非洲項目起草和談判包銷、預付款、供應及聯營合同,包括配額條款、不可抗力條款和價格調整條款,並在仲裁和執行程序中代理客戶。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閱讀全文 非洲 · 公司結構一個項目,多家公司:非洲項目背後的瑞士主體
瑞士公司在非洲業務中以兩種形式出現:一是作為貿易公司,在非洲生產商與亞洲買方之間承擔價格、信用和履約風險;二是作為項目或控股主體,負責持股、締約、融資或許可。這兩類公司在目的、成本和選址上各不相同,而一個大型項目在其存續期間通常會設立多家第二類公司。 貿易公司向非洲生產商採購,向中國或其他亞洲買方銷售,併為其間的頭寸提供融資。它承擔價格風險、雙方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以及一方不履約的風險。為此,它需要自己的交易員、運營人員、貿易融資額度和風險控制體系。 這使得貿易平台成本高昂。根據對一家擁有七名全職員工、具備獲得協定待遇和銀行准入所需實質的瑞士貿易公司的模型測算,該公司只有在年交易量約達2.5億美元、淨利潤率為1.5%時才能覆蓋其成本。股本需求約為800萬美元外加流動性儲備,實際約為800萬至1200萬瑞士法郎,並應預計兩年內累計產生200萬至300萬瑞士法郎的啟動虧損。一筆800萬美元頭寸上的單一交易對手違約,就會抹去約兩年的利潤,因此信用保險、信用證和收益轉讓從一開始就應納入該模式。 項目主體負責持有股權、訂立合同、提供融資或授予許可。它不僱用交易員,其收益來自其合同地位、持股、許可或融資。其運營成本維持在五位數範圍內,因此只要持有一份合同,就具有經濟合理性。 在其生命週期內,一個大型項目通常會設立以下主體: 在八至二十年的項目週期中,上述每家公司在設立、管理、會計、稅務和諮詢方面都有各自的需求。 股份有限公司(AG)是常見的形式,對於純粹的控股和許可主體,有限責任公司(GmbH)也同樣適用。這兩種形式均為中國和非洲交易對手所熟悉。根據《瑞士債務法》(CO)第718條第4款,公司必須能夠由一名居住在瑞士、擔任董事會成員或董事的人士代表;對國籍或多數並無要求。在瑞士沒有居民人員的外國發起人無法自行滿足這一要求。專業董事職務一文介紹了可供選擇的方案。 瑞士法律並無成文的實質規則。然而,為獲得協定待遇並避免利潤被歸屬於境外,實務中仍要求公司具備辦公場所、擁有決策權的員工、在瑞士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以及自身的成本結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對職能和風險的合同分配,前提是瑞士實體實際控制其所承擔的風險。 對於項目主體而言,這意味著其配置比貿易平台更為精簡:一個運作正常且決策有書面記錄的董事會、獨立的賬目、獨立的資金流,以及不止於信箱地址的辦公場所。 瑞士適用OECD轉讓定價指南,但並無法定的轉讓定價規則,也沒有編制主體文檔和本地文檔的義務。有兩項判決塑造了實務。2024年,楚格州行政法院否定了在利潤率測試中使用多年平均值的做法,要求嚴格按各期間分配。對於成本加成法,聯邦最高法院要求以完全成本為基礎,其中包括所得稅以及按股本5%計算的名義回報。 對於許可與技術主體,轉移至瑞士公司的技術訣竅的估值是關鍵所在,且應在轉移之前完成。 我為非洲項目搭建從最初的開發公司到運營公司的各個主體:法律形式和所在州、公司章程和董事會、實質、供貨、工程、許可與融資的分離,以及集團公司之間的合同。歡迎聯繫我進行首次交談。 閱讀全文 非洲 · 概覽中國、非洲與瑞士:為何非洲項目需要一個中立的瑞士層級
2025年,中非貿易額達到約3480億美元,2026年上半年約為2040億美元。與此同時,中國對非洲的國家貸款已降至二十年來的最低水平,大型項目如今通過預付款、包銷協議、出口信用保險和私人信貸獲得融資。這些融資形式需要一個為各方銀行、保險人和交易對手所接受的締約主體,而瑞士公司往往正是能夠滿足這一要求的主體。 中非雙邊貨物貿易額從2024年的2956億美元增至2025年的約3480億美元,2026年上半年增長24%。中國對非出口約四分之三為資本品和中間品:機械、電氣設備、車輛和船舶。非洲則供應原油、銅、鈷、鐵礦石和鋁土礦。 自2026年5月1日起,與中國建交的全部53個非洲國家均享有進入中國市場的零關稅待遇。2026年5月和6月,中國自非洲進口增長23.5%。對於未被列為最不發達國家的二十個國家,該優惠起初僅在有限期限內給予,因此與這些國家買方簽訂的多年期供貨合同,需要設置價格調整條款,以應對優惠失效的情形。 202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向非洲借款人提供的貸款合計僅為21億美元,為2005年以來的最低水平。同期,中國企業在非洲的“一帶一路”倡議承包工程合同額持續增長,2025年達到612億美元,其中尼日利亞以246億美元居首,剛果共和國以231億美元次之。 國家貸款不斷收縮而項目規模持續增長,二者之間的缺口由預付款協議、包銷合同、出口信用保險和私人貸款人來填補。每一種工具都需要一個交易對手,其所適用的法律、法院和所有權結構均能為融資方所評估,這正是瑞士主體發揮作用之處。 以下項目展示了正在推進中的項目規模。 純粹的中國內地或香港主體,越來越多地遭遇歐洲銀行、出口信用機構、再保險人以及非洲公共部門客戶的牴觸。自2026年11月10日起再次適用的美國“關聯方規則”(Affiliates Rule)進一步加大了這一壓力,因為該規則將出口限制擴展至被列名實體持股50%或以上的公司。一家瑞士中間公司能夠在不改變其上層中國集團結構的情況下化解這些顧慮:瑞士法律為融資方所熟悉,瑞士法院和仲裁庭為雙方所接受,而且瑞士與非洲國家之間擁有稅收協定和投資保護協定網絡。 詳細內容請參閱以下文章:非洲項目背後的瑞士主體、楚格與日內瓦之間的選擇、瑞士與非洲國家簽訂的協定以及美國製裁與關聯方規則。 工廠建設和基礎設施項目需要聯合體協議、EPC合同、變更與索賠管理、保函與擔保結構,以及設備供貨與施工工程之間的清晰劃分。將供貨與工程分別置於兩個獨立的締約主體中,決定了出口信用機構能否為供貨提供保險,以及供貨在出口管制法下如何處理。 能源項目還需要電力或天然氣的包銷協議、東道國的特許經營與許可法律,以及穩定條款。大宗商品業務需要包銷與預付款協議、對在途和倉儲貨物的擔保權益、出口配額保留條款以及價格調整機制。與非洲國家訂立合同一文闡述了現行非洲立法所要求的各項條款。 我為中國、亞洲和非洲集團在其非洲項目中設置瑞士公司提供諮詢:結構和所在州的選擇、主體的設立、供貨、聯合體、許可和預付款協議,以及制裁與出口管制審查。我在香港和新加坡執業逾15年,並與您本國的律師協同工作。歡迎聯繫我進行首次交談。 閱讀全文 制裁 · 基礎知識對俄製裁:瑞士如何予以採納
2022年2月28日,聯邦委員會決定全面採納歐盟對俄羅斯的制裁。這一決定使制裁法成為日內瓦合規工作的核心:當地銀行持有大量俄羅斯資產,而據媒體估計,當地貿易公司經手了俄羅斯石油和天然氣貿易的很大一部分。本文闡述瑞士的法律框架、歷次制裁措施包、資產凍結、對大宗商品貿易的影響,以及截至2026年仍懸而未決的問題。 瑞士依據2002年3月22日《關於實施國際制裁的聯邦法》(《禁運法》,EmbA)實施制裁,該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框架性法律授權聯邦委員會採取資產凍結、貿易限制和入境禁令等強制措施,以執行聯合國、歐安組織(OSCE)或瑞士主要貿易伙伴決定的制裁。聯合國制裁屬於必須採納的義務。歐盟的措施則須經聯邦委員會決定方予採納,由其評估相關措施是否符合中立原則和瑞士利益。 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負責執行各項措施。它維護受制裁個人和實體的名單,接收凍結資產的報告,發放例外許可,並與刑事機關共同追究違規行為。瑞士法在某些方面與歐洲法有所不同,聯邦委員會在2024年11月27日的一份報告中分析了歐盟關於違反限制性措施的指令與瑞士法之間的差異。美國製裁具有域外效力,又增加了一層約束,日內瓦的機構凡以美元開展業務或與美國交易對手往來時,都必須將其考慮在內。 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瑞士最初的措施顯得猶豫不決,承受著來自華盛頓和布魯塞爾要求全面跟進的巨大壓力。據Euronews當日報道,2月28日聯邦委員會決定採納歐盟的全部經濟制裁,包括凍結資產以及針對俄羅斯總統的措施。正如economiesuisse於2022年3月4日所指出,《烏克蘭條例》當日經全面修訂,自18時起適用歐盟2月23日和25日的制裁。這些措施禁止向俄羅斯出口兩用物項,禁止為對俄貿易或投資提供公共融資,禁止與俄羅斯中央銀行進行交易,同時將若干俄羅斯銀行排除在國際銀行間報文網絡之外。 歐盟此後陸續推出新的制裁措施包。據swissinfo當日報道,2022年6月10日聯邦委員會採納了第六個措施包,自2022年12月起分階段對俄羅斯原油實施禁運,隨後對成品油實施禁運。SECO的記錄顯示,第十六個措施包於2025年5月14日實施,第十八個於2025年10月29日實施,第十九個於2026年2月25日實施。第二十個措施包於2026年8月19日實施,新增了對液化天然氣運輸船、破冰船和俄羅斯境內液化天然氣碼頭的服務禁令,以及向俄羅斯出售油輪的禁令。它還首次動用了反規避工具,禁止向吉爾吉斯斯坦出口敏感貨物,並禁止使用俄羅斯的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平台。據SECO同日公佈,瑞士名單當時涵蓋約2,790名個人、公司和實體。 日內瓦面臨的利害關係相當重大。Euronews於2022年2月28日援引國際清算銀行(BIS)的統計數據報道稱,2021年第三季度瑞士銀行對俄羅斯客戶的負債為230億美元,其中存款214億美元。同一報道援引媒體估計稱,俄羅斯石油和天然氣貿易的80%在瑞士進行。然而,據economiesuisse於2022年3月4日公佈,俄羅斯僅是瑞士的第二十三大貿易伙伴,2021年雙邊貨物貿易額為47億瑞士法郎。 凍結資產是最引人注目的措施。據SECO公佈,截至2025年4月1日,瑞士根據對俄製裁凍結的資產達74億瑞士法郎,此外還有十四處不動產,以及車輛、飛機、藝術品和其他物品。這一數字時有波動,因為一些出於謹慎而凍結的資產在進一步審查後被證實不屬於凍結範圍,隨即解凍。《烏克蘭條例》第15條要求凍結資產和經濟資源。SECO可例外地批准付款,例如為避免困境、履行既有合同或遵守司法或仲裁裁決。第20條禁止接受俄羅斯國民、居民和實體超過10萬瑞士法郎的存款,但瑞士國民和持有特定居留權者除外。因此,銀行必須審查其全部俄羅斯客戶群,無論其是否受到制裁。 凍結不同於沒收。2023年2月15日,聯邦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沒收被凍結的俄羅斯私人資產,將違反財產權保障和瑞士的國際承諾。至於俄羅斯中央銀行的資產,聯邦委員會僅表示將關注國際層面的討論。 對貿易公司而言,具有決定意義的措施是石油禁運和七國集團(G7)的價格上限。歐盟理事會於2022年12月3日將海運俄羅斯原油的價格上限定為每桶60美元,自2022年12月5日起適用,成品油價格上限則自2023年2月5日起適用。只有在價格低於上限的情況下,西方的運輸、保險和融資服務才可用於銷往第三國的俄羅斯石油。瑞士在《烏克蘭條例》中採納了這一機制,要求貿易商、租船人、保險人和銀行核實價格並記錄貨物來源。聯邦委員會在2025年6月20日的一份報告中專門論述了對俄製裁在大宗商品領域的適用和監控。 日內瓦的大型貿易公司縮減或終止了俄羅斯石油業務。Public Eye於2023年11月16日發現,它們幾乎已不再出現在俄羅斯石油買家之列,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規模小、鮮為人知的實體,其中一些與克里姆林宮關係密切,許多設在迪拜。據Tribune de Genève2024年12月19日報道,歐盟對一名常駐日內瓦的貿易商實施了制裁,指控其公司Paramount Energy & Commodities SA通過一家迪拜子公司規避價格上限。該公司的俄羅斯業務已於2022年6月轉移至迪拜,恰在瑞士相應措施生效前不久。這名同時受到英國制裁的貿易商對上述指控提出異議。SECO於2026年2月26日發佈了一份制裁解釋指引。 瑞士的制裁政策本身也被付諸全民公投,投票日定於2026年9月27日。據swissinfo於2026年8月19日報道,中立倡議的實質是將瑞士的制裁限於聯合國安理會決定的制裁,這將使採納歐盟對俄措施的做法受到質疑。聯邦委員會反對該倡議,economiesuisse在2026年6月26日的一份文件中也持反對立場。 進入瑞士法的兩條途徑。根據《禁運法》,聯合國制裁屬於必須採納的義務,而歐盟措施則需要聯邦委員會作出決定;自2022年2月以來,聯邦委員會採納了每一個對俄製裁措施包。 服務如今也被納入範圍。制裁措施包已從資產凍結和出口禁令擴展到航運、保險、融資、基礎設施以及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平台。… 閱讀全文 大宗商品貿易 · 基礎知識貿易公司做什麼:套利、物流與風險
大宗商品貿易公司在原材料供應充足的地方買入,在有需求的地方賣出,並在此過程中組織運輸、倉儲、加工和融資。這一行業常被漫畫式地加以描繪,而日內瓦恰恰承載了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業務。本文介紹貿易商經營哪些商品、如何訂立合同、利潤從何而來,以及在買入與賣出之間承擔哪些風險。 從日內瓦進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分為三大類。能源類包括原油、成品油、液化或經管道輸送的天然氣、煤炭、電力,以及生物燃料和排放證書等日益增多的轉型產品。金屬和礦石類包括銅、鋁、鋅、鎳等基本金屬,鐵礦石、貴金屬和精礦。農產品類包括穀物、油籽及其油脂、糖、咖啡、可可、棉花和化肥。據Le Temps2025年11月18日報道,瑞士58%的大宗商品貿易在日內瓦州進行,主要品類為石油、燃料、礦石、金屬和農產品。 每筆交易都以一份買賣合同為基礎,合同約定商品、質素、數量、價格或定價公式、交貨地點和條件、付款方式、責任分配以及爭議解決。交貨條件通常援引國際商會(ICC)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該通則確定風險和費用由賣方轉移至買方的時點。現行版本《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於2019年9月10日發佈,2020年1月1日生效,共有十一條規則,其中四條(FAS、FOB、CFR和CIF)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合同中還包含不可抗力條款、在履約變為違法時允許中止或終止合同的制裁條款,以及仲裁條款。 價格很少是一個固定數字。它通常參照某一市場報價來表示,例如期貨結算價或專業機構發佈的指數,再加上或減去反映質素、地點和特殊條件的升水或貼水。由於最終價格往往要到交貨後才能確定,現貨貿易與形成基準價格的金融市場緊密相連。付款條件則在各方之間分配信用風險。跟單信用證——即買方銀行承諾憑相符單據付款——至今仍是經典工具,受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調整,該慣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將貿易商的收入稱為套利,即經濟意義上利用價差獲利。地域套利是在某種商品充裕的地方買入、在其稀缺的地方賣出,當價差超過運費及附帶費用時即可獲利。時間套利是買入並儲存商品以待日後出售,當遠期曲線呈期貨溢價(contango)結構、即遠期價格高於現貨價格且足以覆蓋倉儲和融資成本時,這種操作便有利可圖。質素套利是通過調和原油、成品油或穀物,使其符合價值更高的規格。形態套利則是對商品本身進行加工,如煉製原油、冶煉精礦或壓榨油籽,這也正是大型貿易公司紛紛收購煉油廠、冶煉廠、碼頭和船隊的原因。 生產商和消費者也會向貿易商支付一定利潤,由其代為承擔營銷、物流和套期保值。由於利潤率相對於交易量而言很薄,盈利能力取決於低利潤業務的反覆操作、高效的組織以及嚴格的風險控制。市場波動時期,這些價差會擴大。Bilan於2025年3月3日援引麥肯錫的一項研究報道稱,該行業的淨利潤自疫情以來翻了一番,2022年達到1040億美元。 買入與賣出之間市場價格的變動可能吞噬全部利潤,因此貿易商利用在交易所或場外交易的期貨、期權和互換進行套期保值。買入一批現貨時,貿易商賣出同一商品的等量期貨,待貨物轉售時再將其買回。若期間價格下跌,貨物上的損失由期貨上的收益抵消;價格上漲時則效果相反。剩下的是基差風險,即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之間的差額,這一風險通常較小,也更可預測。 套期保值本身也會產生風險。交易所頭寸需要繳納保證金,在市場波動時可能要求在短時間內籌集大量現金。歐洲中央銀行2022年11月的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指出,2022年年中的初始保證金約為2021年底的兩倍,TTF天然氣合約在2022年8月底達到每兆瓦時339歐元。托克(Trafigura)在2022年12月8日的新聞稿中宣佈,已與約140家銀行將其信貸額度總額提高至730億美元。場外合約還會帶來交易對手風險。若現貨頭寸未能如計劃實現,套期保值本身就會失去對沖而暴露於風險之中,這正是該行業歷史上的重大虧損往往源於未對沖頭寸或控制失靈的原因。 貿易既是定價業務,同樣也是物流業務。一船石油在碼頭裝貨,由租用的船舶運輸,可能經過倉儲,然後在買方設施卸貨。每個環節都需要合同、單據、檢驗、保險和付款。通過經紀人租船是一項核心能力,因為波動的運費決定了地域套利究竟是否可行。 單據承載著整筆交易。承運人簽發的提單證明已收到貨物,使持有人有權在貨物到達時提貨,並可作為物權憑證轉讓或質押。檢驗證書證明質素和數量,原產地證書、海關文件和保險單據則使整套文件齊備。跟單信用證項下的付款取決於這些單據是否相符,而單據欺詐利用的正是這種依賴關係。 除價格風險外,貿易商還承擔買方付款和賣方交貨兩方面的信用風險,延誤、貨損和承運人違約帶來的物流風險,以及徵收、出口限制和衝突帶來的政治風險。制裁風險自2022年以來已成為主要關切,指與受制裁國家、公司或個人之間已在進行的交易突然變為違法。法律與合規風險涵蓋腐敗、洗錢、違反制裁以及盡職調查失職,這些都可能導致刑事追訴。支付給當地代理人的佣金是一個特別薄弱的環節,因為其中一部分可能被轉給公共決策者。因此,大型貿易公司要求進行身份核查、訂立書面合同,併為每一筆佣金提供合理依據。 最近的兩次危機考驗了這些防線。根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於2020年11月23日發佈的中期報告,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WTI合約以每桶負37.63美元結算。擁有倉儲能力的貿易商以低價買入石油待日後出售而獲利,另有數家貿易商則倒閉,其中一些倒閉案揭露出了欺詐行為。 價差就是產品。貿易公司的利潤來自商品在地點、時間、質素和形態上的差異,以及為生產商和消費者提供營銷和套期保值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套期保值轉移風險而非消除風險。衍生品保護利潤免受價格波動影響,同時卻產生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交易對手風險,2022年的追加保證金即為明證。 單據和中間人是風險暴露點。付款對單據的依賴以及對當地代理人的使用,正是欺詐和腐敗風險集中之處,這也解釋了合規職能如今為何舉足輕重。… 閱讀全文 大宗商品貿易 · 資產追回日內瓦與非洲:大宗商品、精英階層與非法資產的返還
在日內瓦金融中心的各種對外關係中,很少有哪一種像它與非洲的關係那樣歷史悠久、聯繫緊密而又飽受爭議。這一關係通過三條渠道展開——大宗商品貿易、私人財富管理和國際合作——而這三條渠道如今都已形成了三十年前尚不存在的法律秩序。本文逐一介紹每條渠道及其背後的數據,並說明它們對今天為涉非業務提供諮詢的任何人所帶來的實際影響。 日內瓦的貿易商購買了非洲產油國相當大比例的國有石油。已有研究證實,2011年至2013年間,瑞士貿易商購得了撒哈拉以南非洲約四分之一的國有石油。其商業邏輯十分簡單:產油國需要在石油裝運之前獲得現金,而貿易商以未來的貨物為對價提供資金。 這一邏輯催生了以資源為擔保的貸款。2004年至2018年間,共記錄了52筆此類貸款,總額超過1,640億美元,其中30筆、總額660億美元發生在撒哈拉以南非洲。Glencore 向乍得提供的預融資先達到6億美元,隨後在2013年和2014年增至14.5億美元。剛果共和國欠 Glencore 和 Trafigura 的債務達17億美元。 這些結構在經濟上可以解釋,在法律上卻十分微妙。它們預先鎖定了未來的產量,往往繞開了產油國議會的審查,並在價格下跌時將談判籌碼轉移到債權人一方。一旦需要重新談判,談判便在一個國家與一個掌握更多資訊、擁有更好律師的私人交易對手之間進行。 來自非洲國家的政治公眾人物曾在日內瓦開設帳戶,而在若干有據可查的案件中,資金來源並不合法。Abacha 案確立了標杆:自1999年起,超過7億美元在瑞士被凍結;2005年,根據聯邦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相關資金被返還尼日利亞;多年來累計返還的資金超過10億美元。瑞士總共返還了超過20億美元的此類資產,超過任何其他金融中心。 正是從這一實踐中,誕生了2015年的《外國政治公眾人物非法所得資產凍結與返還聯邦法》。該法針對的是因來源國國家結構崩潰而導致普通司法協助無法奏效的情形,規定了資產凍結、由聯邦行政法院在推定資產來源非法(可被推翻)的基礎上進行行政沒收,以及為當地民眾利益而專款專用的資產返還。 日內瓦同時也是負責談判、監督和資助發展事務的各類機構的所在地——管轄另外兩條渠道的標準也正是在這裡制定的。這種近距離既令人不安,又富有成效:同一座城市裡,既有購買非洲石油的貿易公司,也有發佈統計數據、說明這些石油為產油國帶來多少收入的國際組織。 自從瑞士對外國稅務機關終結銀行保密、並收緊反洗錢監管以來,這一關係朝著一個很少有人預料到的方向發生了變化。 銀行減少了與非洲金融機構的代理行關係。2011年至2019年間,全球活躍代理行的數量下降了約22%,各地區的降幅在13%至34%之間;此後下降仍在持續,只是速度放緩,僅2019年一年就下降了約3%。受影響的並不是擁有其他選擇的精英階層,而是沒有其他選擇的中小企業的貿易融資。 瑞士私人銀行在非洲大陸設立實體機構的情況仍然少見。Pictet 在2月16日獲得監管批准後,直到2026年2月才在約翰內斯堡開設了其首個非洲辦事處。市場數據解釋了這一選擇:南非擁有41,100名百萬富翁,佔非洲百萬富翁總數的34%;南非、埃及、摩洛哥、尼日利亞和肯尼亞這五個最大的市場合計佔非洲大陸百萬富翁的63%,預計未來十年將增長65%。 瑞士已簽署或批准了130項雙邊投資協定,其中約一百項已經生效——這是僅次於德國的全球第二大協定網絡。瑞士於1967年9月22日簽署了《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ICSID公約),該公約於1968年6月14日對瑞士生效。瑞士投資者已根據投資協定提起了五十多起仲裁;瑞士本身僅在一起案件中作為被申請人,該案已於2022年1月18日終止。 非洲國家經常在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作為被申請人。截至2017年底,已有45個非洲國家成為該公約締約國,在已登記的650起案件中,非洲被申請人約佔22%,即144起程序,其中埃及30起,剛果民主共和國9起。在涉非案件中,石油、天然氣和採礦業佔三分之一,建築業佔10%;以合同為依據的請求佔39%,而全球的這一比例為16%。 如今,一段涉及非洲的業務關係處於一整套嚴密的要求之中。相關工作可以分為四個板塊。… 閱讀全文 反洗錢與合規 · 大宗商品大宗商品貿易中的反洗錢:報告義務與企業刑事責任
大宗商品貿易所涉及的一些國家,向官員付款是當地中間人商業模式的一部分。瑞士法律通過兩個槓桿觸及這一情形:反洗錢條款和企業刑事責任。近年來的訴訟程序表明了這兩者在實踐中如何運作,以及它們會帶來怎樣的代價。 《瑞士刑法典》(SCC)第305bis條處罰的是:明知資產源自重罪,仍實施足以妨礙查明該資產來源、追查該資產或沒收該資產的行為。其中有三個要素值得注意。上游犯罪必須是重罪,或者自2016年起,也可以是加重稅務犯罪(第305bis條第1bis款);其他輕罪則不包括在內。該行為只需足以造成妨礙即可,並不要求實際造成妨礙。此外,該罪可以由任何人實施,而不僅限於金融中介機構。 第305ter條涵蓋在金融交易中未盡到識別受益所有人的注意義務的行為,並賦予金融中介機構報告可疑情況的權利。 《瑞士反洗錢法》(AMLA)構建了預防層面的制度:識別合同相對方、確定受益所有人、在風險較高時進行加強核查、持續監控,以及向洗錢舉報辦公室報告。2025年,該辦公室共收到21,087份可疑活動報告,比上一年增長39.3%;其中91.3%來自銀行,有1,375宗案件被移交刑事追訴機關。 這一行業的四個特點造成了其風險暴露。 自2003年起施行的《瑞士刑法典》第102條規定了兩條追責途徑。 根據第1款,如果企業內部發生了犯罪,而由於組織缺陷無法將其歸責於任何特定自然人,則企業承擔補充性的刑事責任。其立法理由在於:一個組織不應因其決策過程不透明而逃避責任。 根據第2款,就所列舉的犯罪而言——其中包括犯罪組織、資助恐怖主義、洗錢和賄賂——如果可以指責企業未採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組織措施來防止犯罪,則企業須與自然人並列承擔責任,且不論自然人是否承擔責任。 實踐中的核心在於合理且必要的組織措施這一表述。它使企業的合規組織本身成為刑事訴訟的審查對象。審查的內容大致依次為:風險分析,以及該分析是否識別出了最終實際發生的風險;中間人的遴選、報酬和監督;付款審批流程,以及該流程是否得到遵守;文件記錄;培訓;內部報告渠道,以及報告是否得到處理;企業對以往事件的應對。 這一標準是相對的。對於一家在三十個國家擁有3,000名員工的公司而言是合理的措施,與對於一家只有四十人、僅交易一種商品的公司而言是合理的措施,並不相同。 根據第102條,罰金最高可達500萬瑞士法郎。在真正重要的案件中,罰金只是較小的部分。真正具有經濟分量的,是沒收所獲得的利益,或者在該利益已不復存在時提出的替代性賠償請求。 訴訟程序由瑞士聯邦檢察署主導;如進入審判階段,則由位於貝林佐納的聯邦刑事法院審理。 責任無法外包。聘請當地代理人轉移的是工作,而不是責任。遴選、報酬和履約情況都必須能夠舉證:選擇了誰、為何選擇、與哪些備選方案相比較、以何種條件、為何種服務,以及實際交付了什麼。 紙面上的組織只會讓情況更糟。一套只存在於手冊中、在日常業務中卻被繞開的合規框架,恰恰證明了企業對風險的知悉,卻不能提供任何保護。在訴訟程序中,它是不利於企業的證據,而非有利的證據。 配合程度對結果有實質影響。由於替代性賠償請求以所獲利益來衡量,而該利益的量化又取決於內部記錄,因此企業所採取的姿態——及早開展內部調查、有序披露、整改補救——既影響最終數額,也影響整個程序的基調。 為貿易商提供融資的銀行會繼承一部分問題。當訴訟程序凍結客戶資產時,客戶的缺陷便成為銀行的信用風險;當案件被公開報道時,便成為銀行的聲譽風險;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銀行自身的盡職調查被認定存在不足,還會成為銀行本身的責任。 正因如此,報告數據對這一行業至關重要:絕大多數可疑活動報告來自銀行,而一個付款模式觸發此類報告的貿易客戶,在與檢察官發生問題之前,就已經與其貸款銀行發生了問題。 貿易公司自查清單 風險分析是否點明瞭實際創造收入的國家、商品和交易對手類型? 是否設有中間人登記冊,載明合同、服務範圍、報酬依據和履約證據?… 閱讀全文 貿易融資 · 實務貿易融資:一船原油如何獲得融資,以及2020年數十億資金如何蒸發
大宗商品貿易本質上是一門信貸生意。從購入一船貨物到買方付款,中間往往相隔數週,在此期間貿易商必須佔用一筆他本身並不具備的資金。銀行為這段時間提供過橋融資,而它所依賴的擔保,歸根結底不過是一疊單據。2020年,人們才清楚地看到,這些單據的真實性究竟承載了多少東西。 在傳統流程中,買方指示其開戶銀行以賣方為受益人開立跟單信用證。銀行承諾在收到規定單據時付款,這些單據包括提單、商業發票、保險單、原產地證書和質素證書。賣方裝運貨物、提交單據並獲得付款;買方取得單據,並由此取得對貨物的控制權。 這一機制的核心原則是“嚴格相符”。銀行審查的是單據在形式上是否規範、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它不審查貨物本身,不審查基礎合同,也不審查各方是否善意。聯邦最高法院已確認這一原則:銀行只需審查單據的形式正確性及其與信用證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是常規,例外僅適用於那些微不足道、不可能產生任何影響的瑕疵。 這種嚴苛恰恰是制度設計的用意所在。如果銀行必須調查買賣合同,它便無法在數小時內作出決定,這一工具也就失去了使其具有實用價值的速度。 在上述每一種情形下,擔保物都是貨物、單據和已轉讓的應收賬款。如果貨物並不存在,或者同一批貨物同時為多家貸款人提供擔保,這些擔保便一文不值。 2020年春,多家貿易商相繼倒閉。新加坡的興隆集團(Hin Leong)於4月17日申請債務暫緩償還,亞洲和海灣地區的其他貿易商隨後也接連出事。調查揭示出四種模式,如今該行業的每一次信用評估都受到它們的影響。 重複融資。由於提單被複制或多次簽發,同一船貨物同時成為多家銀行的擔保物。紙質單據要經過許多人之手,這使此類行為成為可能;當時並不存在任何登記系統,可供銀行核查其所持單據是否獨一無二。 虛構貨物。有人為根本不存在的貨物提交單據。如果銀行的擔保物是一張紙,而這張紙又是偽造的,那麼這筆風險敞口背後便空無一物。 隱瞞虧損。交易虧損多年來被隱藏在資產負債表中,而融資卻繼續以未反映這些虧損的財務報表為基礎發放。貸款人所依賴的,是專門為他們編制出來的數字。 集中度。少數幾家銀行佔據了市場的很大份額。當它們撤出時,受衝擊的是整個金融中心,而不僅僅是那些倒閉的借款人。 據估計,2020年這些案件造成的損失超過90億美元。多家機構徹底退出了貿易融資和大宗商品融資業務,其中包括 ABN Amro 和 BNP Paribas (Suisse)。 行業的應對措施部分是技術性的,部分是組織性的。 獲得融資的門檻已經提高,而且不會再降下來。今天尋求授信額度的貿易商,必須能夠隨時、無需事先準備地證明:他持有什麼貨物、貨物在何處、還有誰對其享有權益,以及頭寸如何對沖。能夠按要求提供這些證明的系統,如今已成為經營成本的一部分,而規模較小的貿易公司對此感受最深。… 閱讀全文 大宗商品貿易 · 數據日內瓦的大宗商品貿易:結構、數據,以及兩項官方統計為何存在差異
如果問瑞士的大宗商品貿易價值幾何,你會得到兩個相差三倍的官方答案。兩者都是正確的,因為它們衡量的是不同的東西;而混淆兩者的人,無論是在議會辯論、客戶會談還是報紙採訪中,都會答非所問。 2025年11月,瑞士聯邦統計局受聯邦委員會委託,首次公佈了該行業的貨幣價值數據。根據其報告,2024年該行業的增加值約為192億瑞士法郎,佔瑞士增加值總額的2.3%。 各州的分佈高度集中: 日內瓦和楚格合計約佔85%。按商品類別劃分,燃料及相關產品佔41.5%,礦產和金屬佔33%,穀物、菸草、種子和動物飼料佔6.4%,化學品佔5.2%。 統計口徑是刻意收窄的。聯邦統計局衡量的是該行業的核心部分,即以貿易為主營業務的企業。運輸、融資、檢驗和專業物流不在其列。這一選擇在統計上站得住腳,但由此得出的數字小於這項業務的經濟足跡。 瑞士國家銀行在國際收支中記錄轉口貿易(merchanting)收入,即在國外購入、在國外售出、不經過瑞士邊境的貨物。根據其報告,2024年這一數字為586億瑞士法郎,佔國內生產總值的6.7%。 它與增加值之間的差異在於方法。轉口貿易收入是國際收支中的總額數字;增加值則扣除了中間消耗,衡量的是對國內生產的貢獻。兩者都沒有錯。主張該行業重要性的人會引用較大的數字;描述其與其他經濟部門關係的人會引用較小的數字。 營業額不等於增加值。一家營業額1,000億、利潤率百分之一的貿易公司,其貢獻只是營業額數字所暗示的一小部分。營業額數字之所以廣泛流傳,是因為它們公佈在公司賬目中;但它們並不能說明經濟貢獻。 統計口徑決定答案。行業協會從生態系統的角度思考——貿易商加上銀行、檢驗機構、航運公司和律師——得出的數字高於只統計核心部分的官方數據。只要各自說明口徑,兩種口徑都是正當的。早先的估算顯示了這種差距:銀行家協會估計2011年淨收入約為200億瑞士法郎,佔國內生產總值的3.6%,就業崗位10,500個;行業協會統計2016年有520家公司、20,000至30,000名僱員,佔國內生產總值的4%;聯邦委員會在2017年稱約為3.8%,行業協會在2025年稱為3.8%、900家公司。 就業數據來自三個來源,給出三種答案,因為各來源對相關服務的處理方式不同。 日內瓦之所以成為貿易中心,是因為這裡聚集的不只是貿易商。圍繞著他們的,還有提供融資的銀行、檢驗公司、船舶經紀人、保險公司、仲裁機構和專業律師事務所,彼此之間步行即可到達。 這種近距離才是真正的區位優勢,同時也使這一中心以一種特定方式變得脆弱:產業集群是一張網絡,而網絡的退化是非線性的。每一家機構的離開,都會降低使這一地點值得選擇的密度,而每一次離開都會使下一次離開更加容易。正因如此,在2020年的欺詐損失之後,多家銀行——其中包括 ABN Amro 和 BNP Paribas (Suisse)——退出貿易和大宗商品融資,這在日內瓦被視為比來自海灣地區的稅收競爭更為嚴重的威脅。 在俄羅斯進攻烏克蘭之前,俄羅斯原油有50%至60%經由瑞士交易,其中主要經由日內瓦。2023年1月至7月,在迪拜自由區註冊的公司購入了從俄羅斯四大港口出口的一半以上的貨量,價值約140億美元。Litasco、Gunvor、Vitol 和…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