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加密資產的稅務處理
瑞士依據其普通稅法對加密資產徵稅,聯邦稅務局已在一份於2019年首次發佈、此後不斷更新的工作文件中闡明瞭其實踐做法。對於私人個人而言,加密資產屬於其應稅財產的一部分,而只要持有人不被視為職業交易者,其資本利得仍然免稅。對於公司而言,加密資產屬於普通的經營資產。投資者、礦工或代幣發行人是否納稅以及納稅多少,取決於具體細節。
私人個人:財富稅
瑞士居民個人持有的加密資產須繳納州財富稅。主要加密資產按聯邦稅務局公佈的年末匯率估值,其他加密資產則按認可交易所的收盤價或取得價值估值。財富稅稅率由各州確定,在國際比較中處於適中水平。加密資產必須像其他資產一樣在納稅申報表中申報,申報應以錢包和交易所對賬單為依據。
私人個人:資本利得與收入
在瑞士,出售動產類私人資產所得的收益免稅,這同樣適用於作為私人資產持有的加密資產。如持有人被視為職業證券交易者,則該免稅待遇終止。稅務機關適用聯邦稅務局第36號通函中的標準,例如持有期少於六個月、交易量大、使用借入資金或衍生品,以及收益在持有人收入中佔比較高。符合上述標準的人,其收益將作為自僱收入徵稅,並須就此繳納社會保險費。
來自加密資產的收入須納稅,包括質押獎勵、出借加密資產所得利息,以及作為服務對價而獲得的空投。挖礦如以營業方式進行,則作為自僱收入徵稅;否則作為其他收入徵稅。
公司
對於瑞士公司而言,加密資產屬於其經營資產的一部分,相關損益計入其應稅利潤。根據瑞士會計法,加密資產通常按成本或較低的市場價值計量;如存在可觀察的市場價格,公司可以按該價格計量。利潤稅稅率因州而異,詳見關於楚格與“加密谷”的文章。
代幣發行
代幣發行所得款項的稅務處理取決於代幣的分類。支付型代幣和功能型代幣的發行所得,通常被視為發行人的應稅收入,並可扣減項目成本。代表債權的資產型代幣可被視為債券,其利息支付適用35%的瑞士預扣稅;賦予發行人參與權的代幣,其分配可能須繳納預扣稅,並可能須繳納發行印花稅。建議在任何發行之前申請預先稅務裁定,銀行也經常要求提供此類裁定。
增值稅
就增值稅而言,支付型代幣被視為支付手段。支付型代幣與法定貨幣或其他支付型代幣之間的兌換免徵增值稅,以其付款則視同以貨幣付款。與其他代幣相關的服務,則根據其內容進行評估。
資訊交換
加密資產日益被納入國際稅務資訊交換的範圍。瑞士已承諾實施 OECD《加密資產報告框架》,該框架將自動資訊交換擴展至加密服務提供商,是對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補充,後者詳見關於自動資訊交換的文章。未申報的加密資產可以通過自願披露予以補正,詳見關於稅務違法行為與自願披露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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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