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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史

金融史

瑞士金融中心並非由單一決策創造,而是在六個世紀中逐步發展而成。本欄目收錄的文章追溯這一發展歷程:從日內瓦的中世紀集市和宗教改革,到胡格諾派難民、私人銀行家和最早的證券交易所,再到銀行保密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貝吉爾委員會以及針對外國納稅人的保密制度的終結。文章解釋了瑞士的銀行、貿易商和法院為何以今天的方式運作,併為外國讀者提供瑞士交易對手視為理所當然的背景知識。

六個世紀的金融史

瑞士金融中心歷經六個世紀發展而成,從日內瓦的中世紀集市,經過宗教改革、胡格諾派難民和私人銀行家,直至今天的國際銀行。它們的歷史解釋了瑞士機構為何以現在的方式運作,以及審慎和長遠思維等傳統為何依然根深蒂固。

外國讀者今天所接觸到的許多特徵都有著悠久的根源。私人銀行家的無限責任、個人信任在業務關係中的重要性、面向國際客戶的定位,以及金融與貿易之間的緊密聯繫,都是在依賴跨境商業的小型城市共和國中經過數個世紀發展起來的。

歷史為何對今天的讀者很重要

了解這段歷史有助於解讀當今的制度。各州在稅收和商業生活中的強勢地位、瑞士銀行接納新客戶時的審慎態度,以及監管中偏重共識的做法,都反映了世代積累的經驗;對於了解其來龍去脈的人而言,應對起來也更加容易。

本系列還糾正了一些常見的誤解。銀行保密制度的歷史比通俗敘述所描繪的更長、更復雜,而它通過資訊自動交換所經歷的轉變,只是瑞士長期適應國際期望這一更長故事中的一章。從這個角度看,近期的改革是持續發展的一部分。

本欄目內容

本系列文章追溯這一發展歷程:1387年的特許權、日內瓦集市上的匯票、加爾文與利息、新教銀行(Banque protestante)、日內瓦的“三十少女”、“Fabrique”工坊業、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以及銀行保密制度的歷史。

金融史 · 時間線

貝吉爾委員會:調查內容及其後續影響

由歷史學家讓-弗朗索瓦·貝吉爾(Jean-François Bergier)主持的“瑞士—第二次世界大戰獨立專家委員會”,對瑞士在二戰期間扮演的角色進行了迄今規模最大的歷史調查。本文介紹該委員會的成立經過、調查內容與結論、最終報告所受到的反響,以及瑞士金融中心從休眠資產事件中汲取的教訓。 1945年後的數十年間,納粹受害者存放在瑞士的資產始終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試圖查找遇難親屬帳戶的繼承人,常被要求提供他們無法提供的證明,例如在集中營遇害者的死亡證明。英文維基百科有關該委員會的條目指出,1945年一項關於休眠資產的法令僅有兩年效力,且未在國際上公佈。根據委員會自身出版物第15卷,在依據1962年一項聯邦決定實施的程序中,46家銀行申報了739筆休眠資產,價值620萬瑞士法郎。 這一問題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再度浮現。據swissinfo報道,猶太組織自1995年起開始就大屠殺受害者的資產問題質詢瑞士各銀行。TRT Français於2026年2月4日報道,同年世界猶太人大會在紐約提起集體訴訟,指控瑞士銀行阻撓倖存者取回休眠帳戶中的資產。面對美國的集體訴訟和經濟制裁威脅,瑞士當局和各銀行起初反應遲緩,隨後才接連採取行動。獨立專家委員會依據1996年12月13日的一項聯邦決定成立。 據《Le Courrier》2022年11月24日的報道,委員會最初的任務是查明休眠資產的情況,即1933年至1945年間存放於瑞士金融中心、戰後未被其所有人取回的資產。其研究計劃很快擴展到與軸心國的經濟關係以及拒收難民問題。infoclio.ch發佈的一份會議報告列出了約二十個主要課題,其中包括黃金與外匯交易、財富管理、藝術品和珠寶交易、瑞士軍火工業、進出口融資以及銀行監管。 委員會的資源相當可觀:據《Le Courrier》報道,委員會預算為2200萬瑞士法郎,出版了二十五部專著,總篇幅逾11000頁,另有一份譯成四種語言、長達500頁的綜合報告。日內瓦大學在2022年5月19日發佈的一份材料中稱,參與研究的人員超過120人。報告最終版本於2002年3月22日發表,七年後,貝吉爾於2009年辭世。 黃金交易是最嚴重的問題之一。戰爭期間,瑞士國家銀行從德意志帝國銀行購入黃金,其中一部分來自被佔領國家中央銀行的儲備及其他掠奪所得。《瑞士歷史辭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條目中指出,德意志帝國銀行向瑞士國家銀行出售了價值12.12億瑞士法郎的黃金,向各大銀行出售了價值2.67億瑞士法郎的黃金。英文維基百科條目對最終報告的概述則稱,這家德國國家銀行向瑞士商業銀行出售了價值1.012億瑞士法郎的黃金,並通過瑞士國家銀行出售了價值12.311億瑞士法郎的黃金。由於兩組數字存在差異,引用時最好分別註明出處。 更宏觀的經濟背景同樣重要。DHS記載,1940年8月9日和1941年7月18日的協定向德國提供了8.5億瑞士法郎的清算信貸。難民政策是另一條主要研究線索。DHS指出,1942年11月德國佔領法國南部後,瑞士通過1942年12月29日通過的警察指令大幅收緊了入境許可;維基百科條目則稱,戰爭期間有超過20000名難民被拒於國門之外或遭驅逐。被拒入境者中有些人在瑞士銀行持有資產,這使難民問題與休眠帳戶問題直接聯繫在一起。 在開展研究的同時,政治和財務層面的進程也在推進。據swissinfo報道,聯邦委員會、瑞士國家銀行和私營機構於1997年設立了一個3億瑞士法郎的人道主義基金。根據法文維基百科有關該事件的條目,由保羅·沃爾克(Paul Volcker)主持、與瑞士銀行家協會合作的委員會於1999年報告稱,估計有2億至4億瑞士法郎的休眠資產分佈在59家銀行的53886個帳戶中。1998年8月12日,各大銀行與猶太組織達成了一項12.5億美元(當時摺合18.7億瑞士法郎)的全面和解;swissinfo認為,這項和解結束了這一爭議的財務層面。 這項和解改變了圍繞該報告的政治氣候。swissinfo注意到,1998年後,政府和議會對委員會工作的關注明顯減退,議會也從未就最終報告進行辯論。2002年5月,國民院法律事務委員會否決了一項要求舉行此類辯論的動議。二十年後的一份會議報告指出,公眾反應較為平淡;而據《Le Courrier》記載,保守派人士至今仍不時抨擊這份報告。貝吉爾認為,委員會回答了許多問題,同時也提出了新的問題。 聯邦司法局指出,《銀行法》(BankA)中關於休眠資產的修訂條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允許銀行在公告後仍無權利人出面時清算此類資產。根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瑞士銀行家協會指引,資產在最後一次有記錄的聯繫之後滿十年即成為休眠資產。依據《銀行法》第37m條,休眠滿五十年、金額超過500瑞士法郎的資產須先行公告,然後方可清算,淨收益移交聯邦財政管理局。此事並未就此終結:TRT…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證券交易所

1850年的日內瓦證券交易所:瑞士第一家交易所

日內瓦被公認為擁有瑞士第一家證券交易所。該交易所成立於1857年,當時股份制銀行、鐵路公司和外國貸款正在重塑這座城市的金融中心。本文追溯交易所誕生的背景、有關其起源的不同年份說法,以及從當年的交易大廳一直延續到今日日內瓦金融中心各機構的歷史脈絡。 交易所的誕生屬於詹姆斯·法齊(James Fazy)開啟的時代。《瑞士歷史辭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記載,法齊領導了1846年的激進派革命並推翻了當時的政府。他希望打破他眼中各大家族對信貸的壟斷。據DHS記載,他的施政綱領催生了1847年的Caisse hypothécaire(抵押貸款銀行)、1848年的Banque de Genève(日內瓦銀行)、1849年的Caisse d’escompte(貼現銀行),以及1853年的Banque générale suisse de crédit international mobilier et foncier(瑞士國際動產與地產信貸總銀行)。最後這家機構仿效佩雷爾兄弟(Pereire)於1852年在法國創辦的動產信貸銀行(Crédit mobilier),卻在1865年轟然倒閉,令其創辦人傾家蕩產。…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時間線

雅克·內克爾:出任法國財政大臣的日內瓦銀行家

雅克·內克爾(Jacques Necker)1732年生於日內瓦,從巴黎一家銀行的職員起步,最終出任法蘭西王國財政總監。他的經歷表明,日內瓦資本與法國君主的信用之間關係何等緊密。他於1781年發表的《Compte rendu au roi》(《致國王的財政報告》),至今仍是討論公共財政透明度和主權風險時繞不開的參照。 據《瑞士歷史辭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記載,內克爾於1732年9月30日生於日內瓦,1804年4月9日去世。其父夏爾-弗雷德里克(Charles-Frédéric)是一名法學家,在日內瓦學院講授德意志公法;根據英文維基百科有關內克爾的條目,他來自普魯士新馬克地區的屈斯特林(Küstrin)。該條目還指出,內克爾於1748年來到巴黎,在艾薩克·韋爾內(Isaac Vernet)和彼得·泰呂松(Peter Thellusson)開辦的銀行擔任職員。據DHS記載,他後來成為有限合夥企業Thellusson, Necker & Cie的合夥人,該企業存續於1756年至1770年間。 這類銀行行號實際上是金融學校,日內瓦銀行家藉此將技能、客戶和人脈代代相傳。內克爾的商號通過公共證券交易和糧食貿易獲得了豐厚利潤。1764年,他與沃州一位牧師之女蘇珊娜·屈爾肖(Suzanne Curchod)成婚,她在巴黎主持的沙龍後來頗負盛名,這樁婚姻進一步提升了他的地位。二人之女熱爾梅娜(Germaine)生於1766年,後來以斯塔爾夫人(Madame de Staël)之名聞名於世。內克爾還在巴黎代表日內瓦共和國,延續了艾薩克·泰呂松(Isaac Thellusson)開創的先例——據DHS記載,後者自1730年起擔任該城駐法國宮廷的公使。…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日內瓦

Fabrique:製表業——金融中心的資本來源

在十八世紀的日內瓦,“Fabrique”(製造業)一詞涵蓋了與製表和珠寶相關的所有行業。本文介紹這一工坊集群如何從宗教改革和胡格諾派避難潮中發展而來,其商人如何為之提供資金,以及它所創造的財富如何轉入銀行業務,使日內瓦成為一個資本中心。 《瑞士歷史辭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將Fabrique定義為受僱於製表業和珠寶業的全體工藝師和工人。日內瓦州立檔案館(Archives d’État de Genève)則將其描述為以師傅行會(maîtrises)形式組織起來的所有制表和珠寶行業的集合;這些行會組織掌控著各門手藝的學徒培養、質素和准入。Fabrique構成了該城製造業經濟的核心,僱用了其勞動人口的很大一部分,將金匠、雕刻師、琺琅師和錶殼匠與製表師本身匯聚在一起。據DHS記載,日內瓦製表業約在1770—1786年間達到鼎盛。 這一產業的起源在於一種約束和一股技藝的湧入。高級鐘錶基金會(Fondation de la Haute Horlogerie)解釋說,加爾文派的禁奢令禁止佩戴珠寶和炫耀性物品,從而促使日內瓦的金匠轉向製表業。DHS指出,自1550年起陸續抵達的胡格諾派難民帶來了一個專業精英群體的技藝,尤其是在便攜式計時器方面。兩個來源都將製表師師傅行會的成立時間定為1601年,該基金會稱之為世界上第一個製表行會。其章程在此後兩個世紀中規範著培訓和質素,在此期間,日內瓦鐘錶行銷整個歐洲、奧斯曼帝國,遠至亞洲。 Fabrique建立在廣泛的勞動分工之上,DHS將其追溯至1660年。製作一塊表需要發條、齒輪、指針和錶殼的製作者,以及雕刻師、琺琅師和精修師的參與。新的行會隨著工作的專業化而出現:DHS記載,1698年成立了錶殼匠行會,1716年成立了雕刻師行會,而1785年女性被准許以錶鏈匠身份入行。部分工作則交給了熱克斯地區(Pays de Gex)、薩伏依和汝拉的鄉村工人,那裡的勞動力更為低廉。 在城內,這一行業集中在羅訥河右岸。鐘錶網站Worldtempus解釋說,製表和珠寶業的工人因其工作場所“cabinet”而被稱為“cabinotiers”;所謂cabinet,是設在聖熱爾韋(Saint-Gervais)街區密集房屋屋頂之下的小作坊。這一行業後來擴展到城牆之外的帕基(Pâquis)、普蘭帕萊(Plainpalais)和歐維夫(Eaux-Vives)。質素是一項共同資產,受到師傅行會規則、檢查制度以及代代相傳的技藝的保護——這種集體聲譽的模式,日後也為金融中心所共有。 位於Fabrique頂端的是“négociants-horlogers”,即鐘錶商人,他們協調生產、供應原材料、為工匠提供資金並銷售成品。他們的業務需要大量預付資本、較長的付款期限以及對遙遠市場風險的管理,因此他們理所當然地依賴信貸、匯票和佣金貿易。一些在Fabrique中發家致富的家族,後來將這些財富投入了金融活動。 日內瓦市政府對其金融中心的官方介紹明確指出了這一聯繫。其中寫道,十八世紀時,製表業和金銀器業的利潤為銀行業務提供了資金,使日內瓦成為歐洲大陸領先的金融中心之一。《日內瓦百科全書》(Encyclopédie…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日內瓦

避難潮:8,000名難民如何改變了一座13,000人的城市

日內瓦作為避難之城的聲譽,建立在兩次新教移民潮之上:一次發生在十六世紀,另一次則在1685年《南特敕令》被廢除之後。本文列出主要資料來源就這兩次移民潮給出的數字,指出各來源之間的分歧所在,並梳理這些數字對於後來金融中心之經濟基礎所揭示的內容。 關於“避難”(Refuge)的每一個數字都是估算,依據的是救濟記錄、人口統計以及後世歷史學家的研究。本文所用的資料來源並不總是一致,因此本文所依據的書中,對這一時期的數字和日期均作待核實處理。下文的每一個數字都註明了給出該數字的機構或作者,以便讀者對不同的估算進行權衡比較。 據《瑞士歷史辭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記載,1549年至1587年間,日內瓦接納了約8,000名新教難民。其中約3,000人永久定居,DHS認為這一群體相當於當時人口的30%。Burlamaqui、Diodati、Micheli和Calandrini等盧卡家族躋身貴族階層,而數十名胡格諾派印刷商則使該城成為聖經和詩篇集的出版中心。日後承擔大部分救濟重任的機構此時已經存在:據新教博物館(Musée protestant)記載,由David de Busanton創立的法國救濟基金(Bourse française)成立於1545年。 兩次移民潮之間的間歇期,建立在一項法律安排之上。Didier Boisson在《歐洲數字歷史百科全書》(Encyclopédie d’histoire numérique de l’Europe)中寫道,1598年4月30日的《南特敕令》賦予了良心自由和有限的禮拜自由。該敕令包括93條一般條款、56條特別條款以及兩份王室令狀,其中規定設立150處安全地。同一作者逐步追溯了該敕令遭到侵蝕的過程。自1661年起,路易十四有意對敕令作嚴格解釋和適用。1676年設立改宗基金之後,總督Marillac於1681年獲准在普瓦圖部署王家龍騎兵,由此造成約30,000人改宗。 1685年10月18日的《楓丹白露敕令》廢除了《南特敕令》,下令拆毀新教教堂,同時仍然禁止人們移居國外。法文維基百科關於“避難”的條目指出,被抓獲的出逃男性將被罰作苦役船奴,女性則人身和財產均遭沒收,因此逃亡者只能秘密越境,且常常藉助收費的嚮導。對於留下並在壓力下改宗的人,據新教博物館記載,對移居國外的處罰於1699年加重,1713年再度加重。自1686年起,堂區神父便登記新改宗者名單,並向當局報告任何背教行為。 出走的規模是各資料來源分歧最大之處。Boisson估計,1680年至1715年間移居國外的新教徒為150,000至180,000人,前往英格蘭、尼德蘭聯省、日內瓦和若干德意志邦國。法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則稱,在王國約800,000名新教徒中,約有200,000人出走。DHS以約150,000名離開法國的胡格諾派教徒為基數,指出一般估計約有60,000人途經瑞士,高峰在1687年。其中約20,000人在瑞士各州永久定居。 其他國家也在爭奪同一批移民,英文維基百科關於《波茨坦敕令》的條目即表明了這一點。該條目記載,1685年10月29日,即廢除《南特敕令》數日之後,勃蘭登堡大選帝侯向胡格諾派教徒提供自由選擇居所、六至十年免除關稅和賦稅、住房以及公民平等待遇。約20,000名難民在勃蘭登堡-普魯士定居,這一數字與DHS對瑞士永久定居人數的估計相吻合。…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時間線

里昂對日內瓦:路易十一1462—1463年的措施與日內瓦集市的衰落

1462年和1463年,路易十一將貿易禁令、罰款與優厚特權結合起來,把日內瓦中世紀集市的商業吸引到里昂。這一事件是有文獻記載的國家對外國市場發動經濟戰的最早案例之一。其所用手段,在今天日內瓦的銀行和貿易商所處理的制裁實務中都能找到清晰可辨的對應物。 據《瑞士歷史辭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記載,這些集市自十三世紀中葉起見於文獻,約在1450年達到鼎盛。集市每年舉辦四次,分別在主顯節、復活節、8月1日的聖彼得鎖鏈節和諸聖節,每次先持續七天,後延長至十天,最終達到十五天。十五世紀時,意大利商人——其中許多是銀行家——在集市上佔據主導地位。法文維基百科關於日內瓦歷史的條目將美第奇家族在該城開設分行的時間定為1424年。 里昂則是一個王室工程,旨在截獲途經外國城市的商貿流量。據法文維基百科關於里昂集市的條目記載,1420年,王太子查理(即後來的查理七世)授予該城每年兩次免稅集市,並將昔日香檳和布里集市所享有的特權擴展至前來里昂趕集的人。里昂市立檔案館(Archives municipales de Lyon)記載,查理七世於1444年授予三次各為期兩天的集市。然而,單憑特權無法改變既有的商貿流向,因為只要日內瓦集市運轉良好,商人們便會把他們的東道主、通信代理人和結算日期都留在日內瓦。 路易十一於1461年即位,將經濟視為權力的工具。海關管理史協會(Association pour l’histoire de l’administration des douanes)指出,他廣泛運用海關措施,並對日內瓦、威尼斯和安特衛普發動了經濟衝突。1462年他確認里昂集市時,附加了直接針對這一競爭城市的條款。據里昂市立檔案館記載,法國商人被禁止前往日內瓦集市,外國商人則被禁止穿越法國領土前往該集市,違者沒收財產並處以酌定罰款。 據同一來源,途經法國王國的伯爾尼商人在境內既不得買也不得賣,而違反命令的熱那亞商人須繳納10,000里弗爾的罰款。由於過境禁令切斷了日內瓦與伊比利亞半島及法國西南部之間的道路,這一敕令打擊的不僅是集市的客戶群,也同樣是集市的地理格局。 這一政策的另一半採取了吸引的形式。據里昂市立檔案館的描述,路易十一通過1463年3月8日的特許狀,將里昂集市增至四次,並將每次集市的會期由三天延長至十五天,使該城每年擁有六十個集市日。前來趕集的商人被置於王室保護之下,並被免除外僑遺產沒收權(droit d’aubaine)的適用。邑督(seneschal)成為集市的守護人和監管人,對一切商事糾紛享有管轄權。檔案記載表明,這一新安排的目的在於抗衡日內瓦的影響力。…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日內瓦

日內瓦集市上的匯票:lettre de change 如何運作

匯票是中世紀最重要的金融創新。它以一種票據同時解決了三個問題:無需運送硬幣即可實現價值的異地轉移,完成貨幣兌換,並在票據期限內提供信貸。在日內瓦集市上,匯票的使用規模之大,使這座城市成為歐洲主要的清算地之一。匯票的運作機制值得細加研究,因為今天的貿易融資仍建立在同樣的理念之上。 一張典型的匯票涉及四方當事人,而對匯票的大多數誤解,正是源於混淆了各方的身份。 在意大利大商號的實踐中,出票人與付款人往往是同一商號的不同分號。正因如此,這一票據離不開分支網絡,而擁有這種網絡的商號也就佔據了主導地位。 由於出票與付款以不同貨幣進行,交易的收益便表現為匯率之差。從形式上看,並未收取任何利息。 教會法學者接受了這一分析:兌換是購買一筆在異地支付的款項,而購買可以有價格。匯率可能朝不利於出票人的方向變動,這一風險構成了不確定性因素,從而使該交易有別於有息貸款。 其實際後果是,信貸成本被嵌入價格之中,任何地方都沒有標明利率,因而難以在不同交易之間進行比較——從報價商號的角度看,這恰恰是一種優點。 另有三個要素使這一票據在商業實踐中切實可行。 票期是特定兩地之間從出票到到期的慣常期限——相距遙遠的城市之間較長,相鄰城市之間較短。它使信貸期限標準化,並使匯票之間具有可比性。 承兌是付款人通過在匯票上簽名而作出的到期付款承諾。承兌之前,持票人僅享有出票人的承諾;承兌之後,他便有了兩個債務人。 拒絕證書是通常由公證人作出的正式記錄,證明已經提示付款而付款遭到拒絕。它保全了對出票人及任何背書人的追索權。日內瓦的公證傳統正是在這裡與金融傳統相交:這座城市擁有能夠製作在外國獲得承認之文書的人員。 集市為匯票提供了日曆。到期日被定在下一次集市。在集市上,各項債權被相互比對和抵銷,只有剩餘差額才以硬幣結算。 這就是多邊淨額結算,其優點古今如一:運輸中的硬幣更少,遺失或遭劫的風險更低,佔用的資本更少,而且所有人都集中於同一個結算日。日內瓦的角色,就是充當意大利與歐洲西北部之間往來交易進行淨額結算的地點。 由此可見,1462年後集市流失到里昂,日內瓦失去的不只是一個商品市場。它失去了清算職能,而這是兩者中更有價值、也更難以恢復的一項。 匯票通過背書——即在匯票背面所作的轉讓記載——而具有了可轉讓性。背書於十五世紀出現在意大利,但直到十六世紀末才得到普遍採用。 這一變化具有根本性。在背書出現之前,匯票是身份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私人安排,持票人若在到期前需要資金,就必須以匯票為擔保借款。背書出現之後,匯票本身便可流通:它可以被轉手用於支付,而每一位背書人都在鏈條上加上自己的責任。這一票據實際上成了商人之間的貨幣。 十八世紀,貼現——即銀行在到期前以扣除一定金額的方式買入匯票——以及後來的支票接管了這些職能。《瑞士歷史辭典》將背書的普及定於十六世紀末,比一般性論述中有時給出的十七世紀略早。 剝去古舊的術語,中世紀匯票中的四個理念至今仍在發揮作用。 其弱點也同樣未變。一種價值取決於其真實性與唯一性的票據,可能被偽造或重複簽發,而依賴單據表面的持票人對這兩種情形都無從防範。2020年的多重融資欺詐正是利用了這一點,而此時距日內瓦公證人開始為拒付匯票製作拒絕證書,已過去了五個世紀。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日內瓦

1387年特許狀:日內瓦為何先於鄰邦允許收取利息

十四世紀時,教會法對收取利息的禁令通行於整個西歐。日內瓦同樣適用這一禁令——然而有息借貸卻在這裡公開進行,因為這座城市的領主在1387年明確允許了這種做法。本文考察這份特許狀的實際內容、一位主教為何會頒佈它,以及這一安排帶來了什麼結果。 中世紀的自由特許狀很少是出於慷慨而頒佈的。它是對市民早已爭得的地位所作的書面記錄,在雙方都希望獲得確定性的時刻被固定下來。領主由此獲得對其權威的承認,通常還能獲得金錢;市民則獲得一份文本,下一次權威越出約定界限時,他們便可以拿出這份文本。 1387年的日內瓦特許狀遵循的正是這一模式。主教 Adhémar Fabri 將市民世代相傳的各項自由記錄在一份文件中,內容涵蓋三個領域:司法程序、經濟以及政治權力的分配。 特許狀允許以合理利率進行有息借貸。要理解這一點有多麼不尋常,不妨看看其他地方的商人為了在遵守禁令的同時達到同樣的商業效果,不得不採取哪些做法。 上述每一種做法都行得通,但每一種都會增加成本:起草合同、製作文件、法院可能透過形式審查實質的風險,以及一種人人心知肚明的虛構所帶來的道德不安。一座允許直截了當進行交易的城市,便消除了所有這些成本。對於只在城中停留兩週的過往商人來說,這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優勢。 這一許可並非沒有限制。所謂合理利率,是指由當局確定或控制的利率;這一模式在日內瓦一直延續到宗教改革時期——加爾文提出的條件和市議會規定的最高利率延續了同樣的架構——並一直延續到現代的行為監管之中。 特許狀中的程序規則通常被視為憲制史的內容,但它們同樣也是商法。 訴訟以口頭、簡易的方式進行,並使用法語,從而避免了在其他地方佔主導地位的學術化羅馬法程序的形式主義。市民與法庭官員一同參與審判。 對商人而言,這一點比實體法更為重要。一項能夠在他停留城中的幾天內得到審理和裁決的請求,才是值得提起的請求。而一項需要書面訴狀、拉丁文、訴訟代理人並歷經數個開庭期的請求,他寧可打折和解或乾脆放棄。日內瓦法庭的速度,本身就是集市所提供的服務的一部分。 同樣的考量在當今關於國際商事法庭的討論中也清晰可聞。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瑞士民事訴訟法》修訂允許各州賦予其商事法庭對某些國際商事爭議的管轄權,並以英語進行訴訟。其理由與1387年如出一轍:一個貿易中心需要一個能夠迅速作出裁決、並使用當事人所用語言的訴訟場所。 中世紀日內瓦的司法管轄權分為三部分,這一劃分決定了特許狀所能取得的成果。 自1290年起,民事司法權由薩伏依伯爵作為封地持有,這正是 vidomne 由薩伏依官員擔任的原因。這一安排既解釋了此後一個半世紀的摩擦,也解釋了日內瓦為何沒有出現意大利領事模式那樣的自治商人法庭。日內瓦的商事司法,就是這座城市的普通司法,只不過被賦予了速度。 宗教改革之後,特許狀在實質上被取代。1568年的法令主要由流亡法學家 Germain Colladon… 閱讀全文
私人銀行 · 基礎知識

日內瓦私人銀行家:法律形式、無限責任與向股份公司的轉型

在英語中,private banking(私人銀行)描述的是一種業務活動;而在瑞士,Privatbankier(私人銀行家)描述的是一種法律形式。在與外國客戶的交流中,這一區別常常被忽視,而它對責任、資本、傳承和監管都有影響。本文闡述這種形式意味著什麼、能實現什麼、不能實現什麼,以及為什麼日內瓦最大的幾家銀行在2014年放棄了這種形式。 技術意義上的私人銀行家以合夥形式經營其銀行,即《瑞士債務法》(CO)規定的普通合夥或有限合夥。合夥人以其全部私人財產對銀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使一家機構成為私人銀行家的,是這一責任制度,而不是其客戶群體或營銷方式。 由此直接產生四項後果,每一項都塑造著此類銀行的行為方式。 其經濟論證簡單明瞭,直覺上也很有說服力:一個親自承擔下行風險的決策者,會比只享有上行收益的決策者承擔更少的風險。應用於銀行業,這一論證認為,合夥制銀行會持有更多資本、放貸更為保守,並回避自己不了解的業務。 歷史證據卻不如這一論證那樣清晰。一項關於美國1960年代“後台危機”的研究——紐約證券交易所於1953年接納公司為會員,並於1970年接納公眾持股公司為會員,到1975年已有近半數會員公司完成了公司化——考察了合夥制機構在壓力下是否表現不同。研究發現,合夥制機構的存活率並不更高,也並不更少從事危及其穩定的做法,特別是依賴高風險的次級客戶貸款。 1995年霸菱銀行(Barings)的倒閉則從反面說明了這一點。新加坡的一名僱員累積了約8.3億英鎊的虧損,並將其隱藏在一個錯誤帳戶中,這家歷史悠久、備受尊敬的銀行在數週內便告消失;ING 以一英鎊接管了其資產。 因此,冷靜的表述應當是:個人責任不能取代組織。它在與有效的內部控制和不容忍隱藏風險的文化相結合時發揮作用,而在缺少這些條件時則會失靈。 既然其保護效果並不確定,日內瓦為何將這種形式保持了兩個世紀?原因有三,而且都是商業性的。 第一是信號作用。將家族財富託付給一家銀行的客戶,希望知道管理財富的人會與他同受損失。無限責任用一句話就能傳達這一點,無需任何審計加以驗證。 第二是公司治理。由幾位每天見面的個人組成的合夥,無需複雜的董事會結構來協調利益。決策由承擔決策後果的人作出。 第三是所有權的保密性。合夥對外公開的資訊很少。對於客戶重視隱秘性的銀行而言,這與其產品是一致的。 2014年1月1日,Lombard Odier 和 Pictet 改製為股份公司。四種壓力共同促成了這一變化。 資本要求。危機後的監管框架提高了銀行必須持有的資本數量和質素。在合夥制下籌集資本,意味著要找到願意為更大規模的資產負債表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人。 國際擴張。外國監管機構和交易對手習慣於與公佈賬目、股東可識別且設有董事會的公司實體打交道。在每一個新的司法管轄區,瑞士合夥都需要額外解釋。… 閱讀全文
銀行保密 · 歷史

瑞士銀行保密:1934年確立,2017年終結——以及仍然留存的部分

瑞士銀行保密制度從來不是絕對的秘密,也並未消失。1934年生效的是一項刑事條款;2017年終結的,是該條款對外國稅務機關的效力。混淆兩者,會導致兩個方向上的錯誤建議:有些客戶相信一項已不復存在的保護,另一些客戶則放棄了一項仍然有效的保護。 銀行家的保密義務比這部成文法更為古老。它源於委託法——該法要求受託人對委託人的事務保守秘密——也源於《瑞士民法典》對人格權的保護。違反保密義務會引發損害賠償請求,並可成為終止合同的理由。 但它不會引發刑事責任。一名僱員若將資訊出賣給外國當局或報社,所犯的只是民事過錯,能否追訴則取決於是否能找到其他罪名。 《瑞士銀行法》(BankA)第47條填補了這一空白。該條處罰任何以銀行高管、僱員、代理人或清算人身份洩露受託秘密的人。它與民事義務有三點不同。 關於其立法緣由,歷史學家至今仍有爭議。1930年代初的銀行危機、1932年巴塞爾商業銀行(Basler Handelsbank)在巴黎的案件,以及外國當局在瑞士境內的間諜活動,都見於史料記載。戰後流行的說法——即該法是為保護猶太人資產免遭納粹沒收而制定——經不起史料的檢驗。 這一秘密從來不是絕對的。在特定情形下,它會讓步,而且一向如此。 轉折點在成為多邊問題之前,首先是美國方面和雙邊層面的。 2009年2月18日,UBS 向美國支付7.8億美元並移交客戶數據;後來共有4,450個帳戶被移交給美國稅務機關。2010年,美國頒佈 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申報美國人的帳戶,否則將被徵收預扣稅。2013年8月29日推出了瑞士銀行計劃,各機構可通過披露其跨境業務並繳納罰款來規範自身狀況。日內瓦的銀行也支付了款項:Lombard Odier 於2015年支付9,980萬美元,Pictet 於2021年支付1.229億美元。 多邊層面隨後跟進。瑞士與 EU 於2015年5月27日簽訂的協定於2017年1月1日生效,首次交換於2018年進行。根據2025年9月26日的聯邦法律,資訊交換擴展至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此類資產的服務提供商被納入與銀行相同的申報邏輯。 第47條繼續適用。在實踐中,它在與稅務毫無關係的情形下依然重要: 已經消失的,是在自動資訊交換框架內對夥伴國稅務機關的效力,以及在瑞士帳戶中持有未申報資產而不為客戶居住國當局所知的實際可能性。 在這一領域提供諮詢時,最常見的失誤並不是對第47條的錯誤表述,而是對與之並行運作的申報渠道保持沉默。如果告訴客戶銀行客戶保密適用,卻不告訴他帳戶餘額和收益每年都會申報給其居住國當局,那麼他得到的是一個真實的陳述和一個錯誤的印象。…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日內瓦

日內瓦的三十少女:金融史上第一次證券化

1760年至1789年間,日內瓦銀行家搭建了一種投資結構,它滿足現代證券化的全部要素:他們買入現金流,將其彙集成池,再把資產池分割為可交易的份額出售給投資者。這些現金流來自法國的終身年金,而年金的終止取決於兒童的死亡。這段歷史值得研究,一方面是因為其中的每一種機制都在後世反覆出現,另一方面是因為它所引出的倫理問題在當時就已有人提出。 十八世紀的法國王室依靠多種方式為自身融資:稅收、以現金出售的官職、永久年金(rentes)以及終身年金。終身年金契合一個既想立即獲得資金、又傾向於承擔會自行消滅之債務的國家;它同樣契合那些希望獲得收入、又不願承擔可贖回貸款信用風險的投資者。 大約在1760年,王室改行統一利率,無論年金所依附的被保險人年齡如何,一律按同一利率支付。以七十歲老人的生命為基礎的年金,與以七歲兒童的生命為基礎的年金,利率完全相同。從王室的角度看,這是行政上的簡化;而在能夠計算預期壽命的投資者看來,這無異於一份長期有效的邀請。 日內瓦人做了計算。他們從健康長壽的家庭中挑選五至十歲的女孩,這些家庭往往就是認購者自己的家庭,其中包括 Jean-Louis Pictet 和 Philibert Cramer 的女兒。1774年以前,被指定人須年滿七歲,以確保她們已度過天花致死的風險期;接種疫苗普及之後,最低年齡降至四歲。 挑選只是第一步。由於投資的價值取決於這些生命,必須對其進行持續監測。被指定人須每週到法國駐日內瓦代表處接受檢查。候選名單由醫生擬定,醫生的報酬由合夥人支付,女孩們的醫療費用也由合夥人承擔。她們的健康狀況會刊登在日內瓦的報紙上。 單筆年金是一場賭博:一旦被指定人死亡,收入即告終止,本金隨之損失。日內瓦人的辦法是將約三十筆這樣的年金組合成一個資產池,並把收入分割為可交易的份額。若有一名被指定人死亡,資產池損失三十分之一的收入;份額持有人會感受到收入減少,但其本金得以保全。 銀行家 Jacob Bouthillier Beaumont 為1763年的年金髮行設立了第一個辛迪加,並於1771年將其完善為 Syndicat des Trente…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銀行業

新教銀行(Banque protestante):胡格諾派、避難運動與十八世紀的資本

日內瓦的銀行業是由難民及其後代創立的。讀一讀那些最古老銀行的家族姓氏,便能讀到歐洲新教的歷史:驅逐、定居、通訊網絡、資本。本文循著這一順序展開,並說明每一步如何造就了這一金融中心至今仍在出售的某種能力。 第一次移民潮發生在1550年之後,移民來自法國和意大利。來自盧卡的家族——Burlamaqui、Diodati、Micheli、Calandrini——躋身日內瓦貴族階層。1549年至1587年間,這座城市接納了約8,000名難民,其中約3,000人留了下來,而1550年全城人口約為13,150人。 第二次移民潮發生在1685年《南特敕令》被廢除之後。法蘭西王國約80萬新教徒中,約有20萬人離開。《楓丹白露敕令》禁止移居國外,並以划槳苦役威脅男子,以監禁和沒收財產威脅女子;離開的人只能秘密出走,往往藉助走私者,並把土地留在身後。不列顛諸島和荷蘭各省構成了時人所稱的“避難大方舟”;瑞士各州接納了來自法國南部的難民;另一些人則輾轉到達黑森-卡塞爾、黑森-洪堡、利珀、普法爾茨、斯堪的納維亞、北美殖民地、蘇里南、好望角和俄國。 這種離散正是理解此後一切的關鍵。它在歐洲主要商業城市中造就了一個由親屬和同宗信徒組成的網絡,他們因為有著相同的經歷、承擔著相同的風險而彼此信任。 通訊網絡就是一家待成立的銀行。只要在幾座城市擁有可信賴的親屬,以下四項功能幾乎會自然而然地產生。 十八世紀日內瓦的銀行家四項功能兼而有之。Rilliet、Lullin和Pictet等家族在巴黎和倫敦立足,另一些家族則紮根於熱那亞、阿姆斯特丹和里昂。 資本來自Fabrique——鐘錶與金銀首飾製造業——以及貿易。宗教改革後的秩序禁止佩戴炫耀性的珠寶,這促使城中的金匠轉向一種被視為實用的物品——鐘錶;移民工匠則帶來了這門手藝。Fabrique以網絡形式組織起來,由一名établisseur(總裝商)協調數十家專業作坊並承擔銷售風險,這既帶來了產量,也造就了一批熟悉成本核算、預融資和遠方市場的企業家。 日內瓦地方狹小,可供投資的土地很少。因此,利潤流向了海外。日內瓦市在其自述的城市歷史中這樣寫道:十七世紀,這座城市成為歐洲最大的財富積累中心之一,並幫助資助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英格蘭銀行等機構;隨後在十八世紀,鐘錶業和金銀首飾業的收益又滋養了銀行業務,使日內瓦成為歐洲大陸最早的金融中心之一。 主要流入政府債務:巴黎市政廳年金、王室貸款、英國公債、荷蘭債券發行。這種偏好有三方面原因。法國借款的收益率頗具吸引力,因為王室以借款而非徵稅來滿足其資金需求。其他選擇乏善可陳:Fabrique承擔著商業和監管風險,而領土也無地可投。此外,家族網絡使他們得以進入巴黎、倫敦和阿姆斯特丹的承銷團。 這一時期最著名的構造——將以若干精選年輕人的生命為標的的法國終身年金彙集起來、再分成可交易的份額出售——本站另有專文論述。它在此處的意義在於它所揭示的這一圈子的特點:一群銀行家能夠發現某一主權借款計劃中的定價錯誤,圍繞其構建法律和精算結構,監測其所依賴的那些生命,並將產品分銷給全城的投資者。 避難運動還造就了第二條業務線,而它如今已成為這一中心的主業。一位在日內瓦定居的難民,可能在朗格多克擁有土地,在里昂擁有債權,在阿姆斯特丹的一家商號持有股份,在倫敦或柏林還有親屬。傳承這樣的遺產,會引發繼承法、遺囑效力、夫妻財產以及外國文書承認等方面的問題。沒收出逃者財產的做法又增添了一重困難。 日內瓦的公證人、律師和銀行家恰恰在這方面很早就形成了專長:允許遠程行事的授權委託書、通過通訊代理人進行的出售和收款、關於居所和遺囑起草的諮詢,以及對多個國家規則和行政慣例的了解。換言之,早在這個術語出現之前兩個世紀,跨境遺產規劃就已是日內瓦的專長。 至今仍在當地留下印記的名字均出自這一圈子:Lombard Odier,其起源可追溯至1796年;Pictet,可追溯至1805年;Mirabaud,可追溯至1819年。兩個世紀以來,它們都是合夥企業,合夥人以其私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2014年1月1日,Lombard Odier和Pictet改製為股份公司——這一轉折在這一金融中心的歷史上,比許多法律條文都更具分量。 瑞士私人銀行家協會目前有七家成員:Bordier & Cie、E. Gutzwiller &…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日內瓦

加爾文與利息:宗教改革究竟為信貸帶來了什麼改變

在金融史領域,很少有哪句話像這句一樣被反覆引用:加爾文允許收取利息,從而使資本主義成為可能。這句話前後兩半都不準確。加爾文寫了什麼,日內瓦市議會頒佈了什麼,法院實際上做了什麼,現代經濟史又如何看待韋伯命題——這些都可以表述得更為精確,而對律師而言,精確的版本比口號更有用處。 教會法對利息的禁止以《路加福音》6:35以及亞里士多德關於金錢不能生育的論證為依據。它從來都不是對資本收益的全面禁止。中世紀的實踐發展出一系列被允許的形式:census,即購買某項資產的年度收益;societas,即由出借人分擔風險的合夥;damnum emergens和lucrum cessans,即對所受損失和所失利益的補償;以及兌換合同,其收益體現為貨幣匯率差。 在日內瓦,宗教改革之前的情況就已與眾不同。1387年的特許權明確允許以合理利率放貸取息。因此,這座城市並不需要宗教改革來使信貸合法化。 加爾文的立場見於他致友人克洛德·德·薩尚(Claude de Sachins)的一封信,以及散見於其註釋和講道中的若干段落。他否認聖經中的禁令具有普遍適用性:摩西律法的規定是為了保護以色列的窮人,並非適用於一切時代和一切地方的命令。決定這一問題的是公平,而非形式上的規則。 他隨後附加了若干條件,而這些條件正是其立場的實質所在: 市議會將這一框架轉化為以法令規定的最高利率——百分之五,後來有時為百分之六甚至更高。利率水平由當局確定,而非由當事人協商,以放貸為職業仍屬禁止之列。加爾文還譴責那些對壓迫保持沉默的人:在他的政治著作中,抵制君主的過度行為是行政官員的職責。 教義是一回事,執行是另一回事。近來的研究對1555年至1557年的宗教法庭和市議會記錄進行了系統考察,其發現比教義本身更為耐人尋味。 高利貸訴訟確實被提起過。引人注目的是,這些訴訟往往指向兩類人:女性和賭徒。女性在街坊鄰里經營小規模信貸——顯而易見、日常化,不使用書面文書,也無律師為其辯護。而大規模的商人信貸則通過匯票進行,由公證人記錄在案,基本未受觸及。 對此有幾種可能的解釋,而史料並未在其中作出取捨:小規模家庭信貸的可見性、當時社會對女性涉足金錢事務的偏見,以及女性在當局面前為自己辯護的能力較弱。這一模式所能確定的是,日內瓦的信貸制度執行得並不均衡,其嚴厲程度落在了市場中最無力承受的那一部分人身上。 執行這一制度的法律圈子本身就是移民的產物。熱爾曼·科拉東(Germain Colladon)1508年生於貝里地區的拉沙特爾,1531年至1542年在布爾日任羅馬法教授,1550年因遭受迫害離開布爾日來到日內瓦,同年獲准成為居民,1555年成為市民。1553年審判塞爾維特時,他支持加爾文;1559年當選為六十人議會和二百人議會成員;他還是1568年各項法令的主要起草人——這些政治和民事法令治理日內瓦長達兩個多世紀。僅民事法令中關於程序的部分就有三十二編。 1572年聖巴托洛繆大屠殺之後,弗朗索瓦·奧特曼(François Hotman)加入了這一圈子,成為日內瓦的羅馬法教授,並於1573年在當地出版了Franco-Gallia。 1904年和1905年,馬克斯·韋伯在Archiv für Sozialwissenschaft…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日內瓦

從集市到銀行業:1387年至1536年間的日內瓦

想要理解日內瓦為何會有銀行,就必須從集市說起。集市比宗教改革更早,比共和國更早,也比城中任何一家銀行都更早。集市的運作機制解釋了這座城市所掌握的技能,而集市的終結則解釋了日內瓦為何不得不轉變為另一種城市。 日內瓦有關集市的記載始於1187年。到十四世紀時,每年舉辦四次:主顯節、復活節、8月1日的聖彼得鎖鏈節以及諸聖節。會期起初為七天,後來為十天,最終達到十五天。商人們來自薩伏依、沃地區、瓦萊、皮埃蒙特、瑞士各州、勃艮第、多菲內和普羅旺斯,其中包括同樣常赴索恩河畔沙隆集市的弗里堡呢絨商。十五世紀時,往往兼營銀行業的意大利商人佔據主導地位。 這座城市位於兩條商路的交匯處。較古老的一條從香檳集市通往熱那亞;較新的一條連接加泰羅尼亞與西里西亞。出生時名為日內瓦的羅伯特的教皇克萊門特七世約在1390年扶持這些集市,集市的興盛即始於這一時期。 這類中世紀集市分階段進行,而這些階段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表明了東道城市必須提供哪些技能。 首先是montre,即展示:貨物被拆包陳列,價格形成,交易達成。隨後是交貨和訂立合同,在這一階段公證人不可或缺,因為由公證人起草的合同具有在其他地方同樣獲得承認的證明力。接下來是付款——正是付款這一階段使日內瓦成為金融中心。 集市期間產生的債權相互抵銷,只有差額以鑄幣結算。在兩次集市之間承載差額的工具是匯票。佛羅倫薩的一名商人向一家佛羅倫薩商號付款;該商號向其日內瓦分支機構開出匯票;收款人在日內瓦以另一種貨幣收款。資金劃轉、貨幣兌換和期內信貸集於一紙,交易的收益則體現為匯率差。形式上並未收取利息,這滿足了教會法學者的要求;從經濟上看,這一差價就是時間與風險的價格。 1387年,主教阿德馬爾·法布里(Adhémar Fabri)將市民世代相傳的各項自由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這份特許狀規範了三個領域:司法程序、經濟以及政治權力的分配。 就經濟史而言,具有決定意義的條款是允許以合理利率放貸取息。在西歐其他地方,教會禁令迫使商人繞道而行——虛假買賣、匯率差價、賒購——每一種做法都增加了成本和法律風險。在日內瓦,這種繞道則毫無必要。 程序同樣重要。訴訟以口頭、簡易的方式用法語進行,避免了羅馬法的形式主義;市民與官員一同參與審判。對於幾天之內就要離開的商人來說,一個裁判迅速的法院比一個裁判精緻的法院更有價值。 中世紀這座城市的司法管轄權一分為三。主教作為日內瓦的君主,直接或通過代理人執掌司法。vidomne(主教的司法官)審理民事案件和輕微罪行;自1290年起,民事管轄權由薩伏依伯爵作為封地持有。市民的執政官(syndics)則處理較輕的刑事案件。 正是這種三分格局,使日內瓦集市從未發展出意大利領事模式那樣的自治商事法庭。它也解釋了此後一個半世紀貫穿始終的摩擦,直到1536年的宗教改革終結了主教的世俗權力,薩伏依的vidomne也隨之消失。 法律史學界長期談論一種lex mercatoria(商人法):一種以慣例為基礎、由專門法庭適用的跨國商人法。近來的研究已對這一圖景作出了相當大的修正。最有力的批評認為,由商人在沒有國家干預的情況下創造出的統一、普遍的商人法是一種現代建構:商事法庭即便存在,也是地方性的,並受領地當局控制;商人們自己往往更傾向於地方法院;佛蘭德城鎮的行會章程要求成員將爭議提交選舉產生的行會首領處理;合同也經常援引訂約地的法律。 真正存在的,是一套共同的實踐——涉及匯票、商事合夥、簿記和付款期限——它使不同統治者的臣民之間的交易得以進行。日內瓦從這套共同實踐中獲益,而無需一套獨立的法律秩序。 集市上的意大利商號還擁有另一項優勢:它們能夠對自己的經營作出核算。複式記賬法於十四、十五世紀在意大利商業城市發展起來,每筆交易記錄兩次,一次記入某一帳戶的借方,一次記入另一帳戶的貸方,因此總額始終平衡。盧卡·帕喬利(Luca Pacioli)在1494年於威尼斯印行的一部論著中對其作了系統闡述。 對於在多個城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商號而言,這一點具有決定性意義。它使商號能夠確定每個分支機構的狀況,在遠處控制代理人,並將利潤與現金區分開來。與這些商號打交道的日內瓦商人從它們那裡學會了這種方法。 1462年,路易十一禁止法國商人前往日內瓦集市,也禁止外國商人為此目的穿越法蘭西王國。1463年3月8日,他以特許狀授予里昂四個會期各十五天的集市,置於王室保護之下,並免除droit d'aubaine(外僑遺產沒收權),其日期刻意與日內瓦集市衝突:主顯節、復活節後第一個主日(Quasimodo主日)、8月4日和諸聖節。… 閱讀全文
金融史 · 日內瓦

作為金融中心的日內瓦:一座20萬人口的城市如何管理起世界的財富

日內瓦市區人口約20萬,全州人口略超過50萬。就人口而言,它只是一座中等城市,比布里斯托爾或博洛尼亞還小;但就其管理的資產、在此交易的大宗商品規模以及駐在此地的國際組織數量而言,它是世界經濟的一個中心。本文說明這些要素如何匯聚於同一地點、是什麼將它們維繫在一起,以及這一結構的薄弱之處在哪裡。 金融中心從來不是靠一紙決定建立起來的。各國政府都曾嘗試過:專門規劃的城區、稅收優惠期、招商推廣機構。這些舉措能夠產出的是辦公空間,卻無法產出日內瓦所擁有的東西——八個世紀層層累積的實踐,每一層較新的積澱都建立在較舊的積澱之上。 對於評估這一中心能否長久存續的人而言,這一點十分重要。各個層次可能受到侵蝕,單獨某一層也可能消失——日內瓦在十五世紀失去了集市,在二十世紀失去了證券交易所的功能——但整體的沉積無法在一個經濟週期內複製。競爭對手可以購置樓宇、降低稅負,卻買不來公證傳統、仲裁律師群體或四百年的家族銀行業。 從十三世紀到十五世紀,日內瓦是歐洲重要的集市城鎮之一。有關集市的記載始於1187年,到十四世紀時每年舉辦四次:主顯節、復活節、8月1日的聖彼得鎖鏈節以及諸聖節,每次會期起初為七天,後來為十天,最終達到十五天。商人們來自意大利、薩伏依、勃艮第、多菲內、普羅旺斯以及瑞士聯邦。 這些集市有兩個特點,塑造了此後的一切。其一是對信貸的法律處理。1387年,主教阿德馬爾·法布里(Adhémar Fabri)將市民的各項自由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這些特許權明確允許以合理利率放貸取息——在教會禁令普遍適用的當時,這在西歐顯得格外寬鬆。其二是結算功能。主導當地市場的意大利商號使用匯票,這一紙單據集資金劃轉、貨幣兌換和期內信貸於一身。日內瓦由此成為意大利與歐洲西北部之間最重要的匯票清算地之一。 集市因政治原因而終結。1462年,路易十一禁止法國商人前往日內瓦趕集,並於1463年3月8日以特許狀授予里昂四個會期各十五天、日期與日內瓦相同的集市。美第奇家族於1465年前將其主要分支機構遷往里昂,佛羅倫薩的其他商號隨後跟進。日內瓦只剩下約5,000名居民、一個通訊代理人網絡、公證專業知識和資本——卻不再有貨物流通。 1536年,日內瓦接受宗教改革,成為一個獨立的共和國。通行的說法——加爾文允許收取利息,從而促成了資本主義——前後兩半都不準確。加爾文否認聖經中的禁令具有普遍適用性,但同時為收取利息的正當性設定了條件:不得向為求生計而借貸的窮人收息,不得超過當局規定的利率,不得使債務人境況變壞,也不得以放貸為業。市議會將此轉化為以法令規定的最高利率。 宗教改革真正帶來的是人。1549年至1587年間,這座城市接納了約8,000名難民,其中約3,000人永久定居,而1550年全城人口約為13,150人。印刷商、絲織工、鐘錶匠、法律人士和商人紛至沓來,帶來了技藝,更重要的是帶來了他們在里昂、安特衛普、法蘭克福和倫敦的親屬與通訊代理人。這樣的難民網絡就是一家待成立的銀行:彼此跨境互信的人能夠比市場更快地結算款項、開立匯票和傳遞資訊。 從避難的胡格諾派家族中成長起來的,便是歷史學家所稱的Banque protestante(新教銀行)。十八世紀,日內瓦的銀行家為法國王室、英國公債和荷蘭債券發行提供融資,並發展出今天所稱的投資組合構建和結構性產品等技術。其中最著名的一項,是將以若干精選兒童的生命為標的的法國終身年金彙集起來,再分成可交易的份額出售——除了名稱之外,這在各方面都是一種證券化。 資本來自Fabrique——鐘錶與金銀首飾製造業——以及貿易。資本之所以流向海外,是因為日內瓦地方狹小,可供投資的土地很少。至今仍活躍於當地的最古老的銀行均創立於這一時期:Lombard Odier成立於1796年,Pictet成立於1805年,Mirabaud成立於1819年。 十九世紀增添了各類機構:1816年的儲蓄銀行(Caisse d'Épargne)、1848年的日內瓦銀行(Banque de Genève),以及1850年成立的證券交易所——瑞士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二十世紀則增添了至今仍界定這一中心的專業領域——私人財富管理,以及在三代人的時間裡界定其聲譽的法律條文——1934年《銀行法》第47條。 大宗商品貿易於1945年後來到日內瓦,最先是穀物——Cargill於1956年通過其子公司Tradax在日內瓦落戶——隨後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石油,再後來是金屬。就經濟體量而言,它如今是最大的一層。 聯邦統計局於2025年11月首次公佈了該行業的貨幣價值數據。據其統計,2024年該行業增加值約為192億瑞士法郎,佔瑞士全部增加值的2.3%,其中日內瓦佔58.4%,楚格佔27%,沃州佔6.5%,提契諾州佔3.6%,蘇黎世佔2.3%。按商品類別劃分,燃料佔41.5%,礦產和金屬佔33%,穀物、菸草、種子和飼料佔6.4%,化工產品佔5.2%。 對這些數字可以有兩種解讀,而且兩種都是正確的。整合是真實存在的:十年間三分之一的銀行已經消失。業務也在增長:管理資產規模在2025年創下歷史新高。發生變化的是利潤率。資產增加而利潤率收窄,迫使機構就規模作出抉擇,而這些抉擇對中型銀行的衝擊最為沉重:2025年中型銀行的利潤下降了約46%,而大型銀行下降6%,小型銀行下降5%。…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