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AHV:第一支柱如何適用於外國企業家及其家庭
瑞士聯邦養老和遺屬保險(AHV,德文縮寫)是瑞士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的核心,幾乎適用於所有在瑞士居住或工作的人,與其國籍無關。外國企業家會以多重身份與之發生關聯:作為僱主,作為從自己公司領取薪酬的被保險人,以及作為舉家遷居瑞士的家庭戶主。本文介紹該制度的結構與資金來源、參保人範圍、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以及值得關注的最新改革。
三支柱體系概述
瑞士的養老保障建立在三個支柱之上。第一支柱由國家的養老和遺屬保險(AHV)和殘疾保險(IV)構成,並輔以補充性給付。第二支柱為《職業養老保險法》(BVG)規定的職業養老金,僱員收入超過准入門檻即須強制參保。第三支柱為私人養老儲備,分為享受稅收優惠的第3a支柱儲蓄和可自由安排的第3b支柱儲備。另請參閱瑞士的保險與養老金。
AHV、IV和EO的性質及資金來源
AHV依據《聯邦養老和遺屬保險法》(AHVG)支付養老金和遺屬撫卹金,IV則在發生殘疾時提供給付。第三項制度為誤工補償(EO;德文:Erwerbsersatzordnung),在服兵役或生育等特定情形下補償部分收入損失。上述三項保險的繳費由補償基金(Ausgleichskassen)統一徵收。
AHV採用現收現付制,即由當前在職人口的繳費為當前的養老金提供資金。其收入主要來自對工資和自僱人士收入徵收的繳費,並輔以部分增值稅收入和聯邦預算撥款。
參保人範圍
強制參保取決於兩個連接點:凡在瑞士有住所者以及凡在瑞士工作者,均須參保(《聯邦養老和遺屬保險法》第1a條第1款第a項和第b項)。國籍在此不起作用。享有外交豁免的人員,以及參保會造成不合理雙重負擔的情形,可獲豁免(AHVG第1a條第2款第a項和第b項)。自僱人士以及在瑞士無營業場所之僱主的僱員,如其在瑞士的工作每個日曆年不超過連續三個月,亦可豁免(AHVG第1a條第2款第c項結合《聯邦養老和遺屬保險條例》(AHVV)第2條)。涉及多個國家時,往往由社會保障協定確定適用哪國法律;參見社會保障協定與派遣:跨境情形下的AHV。
繳費的起止
就業人員自年滿17週歲後的次年1月1日起繳費(AHVG第3條第2款第a項),只要仍在工作即須持續繳費,即使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參考年齡)亦然(AHVG第3條第1款)。無業人士(非就業人員)自年滿20週歲後的次年1月1日起繳費,至達到參考年齡當月月底為止(AHVG第3條第1bis款)。如就業配偶繳納的金額至少為最低繳費額的兩倍(目前為1,060瑞士法郎),則無業配偶視為已繳費(AHVG第3條第3款)。
參考年齡
根據2024年1月1日生效的AHV 21改革,男女的參考年齡均為65歲(AHVG第21條第1款),養老金自達到該年齡後的次月第一日起發放(AHVG第21條第2款)。女性的參考年齡分階段提高:1960年或之前出生的女性仍為64歲,1961年至1963年出生的女性每一出生年度遞增三個月,1964年或之後出生的女性為65歲。1961年至1969年出生且未提前領取養老金的女性,可終身獲得養老金補貼(AHVG第34bis條)。關於提前和推遲退休,請參閱2026年AHV養老金:金額、第13個月AHV養老金、提前及推遲退休。
養老金計算的基本原則
領取養老金須至少有一個完整繳費年度(AHVG第29條第1款)。養老金金額取決於兩個因素。第一是繳費年數:領取全額養老金須具備本人所屬出生年度的全部繳費年數,通常為44年(AHVG第29ter條),每缺少一年,養老金至少減少1/44。因此,成年後才來到瑞士的人通常只能領取部分養老金。第二個因素是年平均收入。
對於已婚夫婦,配偶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收入在兩人之間平分(AHVG第29quinquies條),撫養子女的抵算額(AHVG第29sexies條)和照護親屬的抵算額(AHVG第29septies條)計入相關收入。養老金設有法定最低額和最高額,已婚夫婦兩份養老金之和以最高養老金的150%為上限(AHVG第35條)。上述金額會定期調整。
個人帳戶
每位被保險人均在補償基金設有個人帳戶,其中記錄繳費年度和應繳費收入,每人以AHV號碼作為識別。由於這些記錄決定日後的養老金,宜不時核查帳戶是否完整。養老金不會自動發放,須及時向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AHV對外國企業家的意義
企業家在瑞士設立公司並僱用員工,即成為在瑞士有營業場所的僱主,必須加入一家補償基金,從每筆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部分,並匯繳僱主和僱員雙方的繳費(AHVG第12條和第14條第1款);參見2026年工資的AHV繳費:僱主和僱員應繳金額。繳費未付時,董事會成員和管理人員可能須承擔個人責任(AHVG第52條第2款),詳見AHV欠繳:董事和管理人員的個人責任。
企業家從公司領取的薪酬與其他工資一樣須繳費,而以個人名義經營者則按自僱人士核定繳費。隨遷但不工作的家庭成員以及無業的富裕人士,則作為無業人士根據其財產和養老金收入繳費;參見自僱人士及無業人士的AHV。計劃離開瑞士者,應及早考慮能否在國外領取養老金或申請退還繳費,這取決於國籍以及是否適用相關協定(AHVG第18條第2款和第3款);參見離開瑞士:在國外領取AHV養老金、退還繳費與自願保險。
最新改革
AHV 21還引入了彈性退休制度並提高了增值稅。在2024年3月3日的全民公投中,選民批准了第13個月AHV養老金(AHVG第34ter條),將於2026年12月首次發放。為籌集所需資金,聯邦議會於2026年6月19日通過了最早自2028年起提高增值稅的方案,且不提高工資繳費;由於涉及修憲,該方案須經全民和各州表決,表決定於2026年11月29日舉行,結果尚未揭曉。聯邦委員會的"AHV 2030"改革方案於2026年5月20日至9月11日徵求意見;其提案尚未成為法律,內容包括提高自僱人士的AHV繳費率、提高在職養老金領取者的免繳額,以及將超過投入資本15%回報率的股息在繳費上視為工資。
實務清單
- 逐一確認每位家庭成員是否適用瑞士保險,或是否因協定而歸屬另一國家。
- 在首次發放工資前將瑞士公司登記於一家補償基金。
- 確保不工作的家庭成員得到保障,可作為無業人士繳費,或通過就業配偶的繳費獲得覆蓋。
- 留意繳費年數,如可能存在缺漏期間,應申請個人帳戶摘錄。
- 離境前評估能否在國外領取養老金、申請退還繳費或參加自願保險。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幫助
我為來自海外的企業家、公司所有人及其家庭就其在瑞士AHV下的地位提供諮詢,範圍涵蓋僱主登記、隨遷家庭成員的身份以及離開瑞士等事項,並在適當情況下與其本國顧問協同合作。歡迎聯繫我進行初步溝通。
資料來源:《聯邦養老和遺屬保險法》(SR 831.10)及其條例(SR 831.101),截至2026年1月1日;AHV/IV資訊中心(ahv-iv.ch)資料單,截至2026年1月1日;聯邦社會保險局(bsv.admin.ch)。數據截至2026年10月。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