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不出售居留權或國籍,但為富裕人士、企業家、退休人士及其家人提供了多種在瑞士定居的途徑。本欄目收錄的文章闡釋為不在瑞士工作者發放的居留許可、企業家和僱員的許可、家庭團聚、定額稅(按支出徵稅)、州的選擇,以及獲得永久居留和國籍的途徑。文章還涵蓋遷居的實務問題,從學校和住房到購置房產以及將資產和公司轉移至瑞士。
瑞士既不出售居留權,也不出售國籍,但會逐案向富裕人士、企業家和退休人士發放居留許可,通常同時就其稅務狀況達成約定。州的選擇、申請的準備和稅務裁定決定了結果,因此每一步都值得認真準備。
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以外國家的公民面臨比歐洲人更嚴格的准入規則。受僱人員受年度配額限制,且通常必須具備高資歷;而在州認為存在重大公共利益(例如可觀的稅收貢獻)的情況下,具有獨立經濟來源的人士可以獲得許可。超過一定年齡的退休人士如與瑞士有密切的個人聯繫,也可獲准居留。
成功的遷居早在提交申請之前就已開始。家庭應就稅負、學校、語言和住房對各州進行比較,並明確遷居後收入和資產將如何納稅。在許多情況下,稅務狀況會事先與州主管機關約定,使家庭在放棄其境外居所之前就獲得確定性。
實務事項同樣需要認真對待。學校、住房和家居物品的轉運都有各自的規則和期限。健康保險對居民是強制性的,通常必須在抵達後三個月內投保。在多個國家持有資產的家庭,還應在遷居之前審視其遺產規劃以及離開原居住國的稅務後果。
文章闡釋歐盟以外家庭獲得瑞士居留的途徑、按支出徵稅、家庭團聚、獲得永久居留和國籍的途徑,以及遷居本身的規劃。
永久居留許可(C 證):在瑞士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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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居留許可和稅務安排確定,移居瑞士的家庭還要面對一系列具體步驟,每一步都有各自的規則和期限。這些步驟都不難,但遺漏任何一步都可能導致罰款、保險保障出現空檔或不必要的關稅。本文列出抵達後最初幾個月中最重要的步驟,以便對遷居進行整體規劃,使家庭能夠儘快安頓下來。 新居民必須向其居住地市鎮的居民事務辦公室登記,通常須在抵達後十四天內且在開始工作之前完成。登記時須出示護照、住所的租賃或購房合同,歐盟和 EFTA 以外國家的國民還須出示居留許可的批准確認。隨後,市鎮通過州移民局簽發居留許可卡。 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必須參加醫療保險。新居民必須在抵達後三個月內向瑞士醫療保險公司投保基本保險,保障隨即自抵達之日起追溯生效。基本保險由私營保險公司按照相同的法定給付標準提供,而私人病房或全球保障等補充保險則可自願選擇。各保險公司和各州之間的保費和免賠額差異很大,家庭應加以比較。 僱員通過工資繳納養老和遺屬保險、殘疾保險以及失業保險費,僱主則另外提供職業養老金和意外保險。未工作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居民也必須繳納養老和遺屬保險費,該費用根據其財富和養老金收入計算。他們應在抵達後向州補償局登記。 居住在瑞士的兒童可以免費就讀公立學校,授課語言為所在州的語言。蘇黎世、日內瓦、楚格、洛桑、巴塞爾和盧加諾的國際學校提供英語及雙語課程,包括國際文憑課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其中許多學校設有候補名單。家庭應儘早申請,最好在選定州時即著手辦理。 外國駕照必須在抵達後十二個月內換領瑞士駕照。視簽發國而定,換領時可能需要參加駕駛考試。作為家庭財物進口的車輛必須在瑞士登記,並可能需要接受技術檢驗。 家庭用品和個人物品可以作為搬家物品免徵關稅和增值稅進口,前提是物主已使用至少六個月,並在瑞士繼續使用。海關申報須使用搬家物品官方表格並附物品清單。遷居前不久購買的物品,以及酒類和菸草等某些物品,受到限制。 有關居留許可、稅務和州的選擇的法律框架,見關於移居瑞士和定額稅的文章。 我為家庭在移居瑞士的法律事務方面提供諮詢,從居留許可、稅務裁定到購置住宅,並與搬遷專業機構協調各項具體步驟。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閱讀全文 居留 · 不動產外國人在瑞士購置不動產
許多移居瑞士的家族希望購置住宅,許多外國企業也希望擁有自己的辦公場所或生產基地。瑞士法律通過《外國人購置不動產聯邦法》(即通常所稱的 Lex Koller)限制境外人士購置住宅物業。一旦理解了相關規則,大多數實際在瑞士生活的家族以及大多數將物業用於經營的企業都可以順利購置。 Lex Koller 適用於境外人士,包括:在瑞士沒有法定及實際住所的外國國民;居住在瑞士但未持有定居許可(C 許可)的歐盟和 EFTA 以外國家的國民;以及註冊地在境外或由境外人士控制的公司。瑞士國民、定居許可持有人以及居住在瑞士的歐盟和 EFTA 國民不屬於境外人士,可以自由購置。 持有居留許可在瑞士生活的外國國民,只要本人居住,即可無需審批購置一處主要住所。該物業的面積必須與家庭規模相稱,且不得出租給他人。在遷居之前,家族可以預留物業,但在完成購置時必須已持有居留許可。 不在瑞士居住的境外人士購置度假屋須經審批。允許此類購置的州會在年度配額範圍內批准,通常僅限於某些旅遊市鎮,且物業面積有限。此外,《第二住所法》限制在第二住所已佔住房存量20%以上的市鎮新建第二住所,許多熱門度假地都受此限制。 用於經營的物業,例如辦公室、商鋪、倉庫和生產基地,只要作為企業的常設機構,境外人士及其控制的瑞士公司即可無需審批購置。必然構成經營物業一部分的住宅單元可以一併購置。以投資為目的購置住宅物業,包括通過主要持有住宅物業的房地產公司的股份進行購置,仍受相關限制。 瑞士銀行為居民購置住宅物業提供融資,通常最高可達物業價值的一定比例,並要求買方以自有資金支付部分價款。在大多數州,業主須繳納轉讓稅或土地登記費,就自住住宅繳納推算租金價值稅(該稅已由2025年9月28日的全民公決廢除,自2029年1月1日起生效),出售時還須繳納不動產利得稅。稅務後果應結合居留和稅務狀況一併審查,具體見關於移居瑞士和定額稅的文章。 我為外國家族和企業就在瑞士購置住宅和商業物業提供諮詢,審查 Lex Koller 相關問題,並將購置事宜與居留許可和稅務裁定相協調。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閱讀全文 居留 · 許可歐洲以外企業家和員工的工作及居留許可
對於在瑞士設立機構的亞洲、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企業而言,誰能夠在瑞士公司工作,往往與公司本身同樣重要。瑞士法律僅在嚴格條件下並在年度配額範圍內,允許歐盟和 EFTA 以外國家的國民進入勞動力市場。能為瑞士經濟帶來實際價值的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企業家可以獲得許可,但申請必須精心準備,時間表也必須從一開始就做好規劃。 根據《外國人與融入法》,歐盟和 EFTA 以外國家的國民在其從事有收入工作符合瑞士經濟整體利益時,可以獲准入境就業(第18條)。僱主必須證明無法在瑞士或歐盟及 EFTA 境內找到合適的員工(第21條),並且必須提供當地及該行業慣常的薪酬和工作條件(第22條)。只有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其他合格員工才能獲准(第23條)。 此類員工的短期許可(L 許可)和居留許可(B 許可)受聯邦委員會確定並在各州之間分配的年度配額限制。僱主向州勞動力市場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由其就勞動力市場條件作出決定,且該許可須經國家移民秘書處批准。該程序通常需要數週時間,在配額已用完的州可能耗時更長。 希望在瑞士創辦企業並在其中工作的人士,如果其活動符合瑞士經濟整體利益,且具備必要的財務和經營條件,可以作為自僱人士獲准(第19條)。各州會審查商業計劃、投資金額、創造的就業崗位以及預期的稅收收入。同時受僱於其自有瑞士公司的創始人被視為僱員,適用有關僱員的條件。 企業集團可以將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從境外集團公司調派至瑞士子公司。此類調派仍受配額以及資質和慣常薪酬要求的約束,但如果調派有助於集團內部高管和專業人員的國際交流,本地員工優先原則的適用會更加靈活。 居留許可持有人如果與配偶及未滿18歲的子女共同生活、擁有合適的住房和充足的經濟來源且不依賴社會救助,可以將其接到瑞士(第44條)。家庭成員可以在瑞士就業。相關規則見關於移居瑞士的文章。 由於關鍵員工的許可需要時間且取決於配額,申請應與公司設立和銀行開戶同步準備,具體見影片設立瑞士公司:五個步驟。在創始人和管理人員的許可尚在辦理期間,可由一名居住在瑞士的董事代表公司,具體見關於專業董事服務的文章。 我為企業家、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準備許可申請,將其與瑞士公司的設立相協調,並就居留和家庭團聚為家族提供諮詢。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閱讀全文 居留 · 稅務瑞士定額稅:按支出徵稅
移居瑞士且不在瑞士工作的富裕外國人,在大多數州可以按其支出而非全球收入和財富納稅。這種通常被稱為定額稅(按支出徵稅)的制度,使家族能夠獲得事先與州政府商定、可預期的稅負,並免於詳細申報境外收入和資產。該制度有明確的條件和最低金額,並非在瑞士各地都適用,因此州的選擇以及裁定的準備工作決定了它的實際價值。 按支出徵稅適用於不具有瑞士國籍、首次在瑞士取得稅務居所或離開瑞士至少十年後重新取得稅務居所、且不在瑞士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個人(《聯邦直接稅法》第14條)。管理個人自有的私人資產不屬於有收入活動,但在瑞士為瑞士或外國僱主工作,或者從瑞士經營企業,則不適用該制度。配偶共同生活的,雙方均須符合條件。 稅基為納稅人每年在全球範圍內的生活支出,包括其所供養家庭成員的支出,但不得低於一定的最低金額。就聯邦直接稅而言,稅基至少應為以下兩者中的較高者:一是法定最低額,最初為400,000瑞士法郎,並定期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二是納稅人住所年租金或租賃價值的七倍。各州自行設定最低金額,且往往更高。隨後對該稅基適用普通稅率,並根據州法律,以支出稅基的一定倍數為基礎徵收財富稅。 對照計算可確保稅額不低於對某些瑞士來源收入和資產(例如瑞士不動產、瑞士證券和瑞士養老金)以及申請享受雙重徵稅協定優惠的境外收入按普通稅制計算的稅額。 大多數州提供按支出徵稅,但蘇黎世州、沙夫豪森州、外阿彭策爾州、巴塞爾鄉村州和巴塞爾城市州已將其廢除。在提供該制度的州之間,最低金額、實務做法和稅率差異相當大,對家庭而言重要的學校、住房和機場條件也各不相同。日內瓦州、沃州、楚格州、施維茨州、盧塞恩州、提契諾州以及各山區州是常見的選擇。 在遷居之前,家族應當從州稅務機關取得書面裁定,確認稅基及由此產生的稅額。申請中應說明家庭情況、擬定住所、預期支出以及瑞士來源的收入和資產。裁定通常與居留許可協調辦理,因為對於歐盟和 EFTA 以外國家的國民而言,居留許可本身取決於該州的財政利益,具體見關於移居瑞士的文章。 一些國家不向按支出納稅的人士提供協定優惠,或者僅在對照計算包含相關收入時才提供。擁有來自此類國家的大額收入的家族,在作出決定之前,應同時測算定額稅和普通稅制下的稅負,具體見關於私人客戶稅務的文章。 我為家族就州的選擇提供諮詢,結合居留許可準備定額稅裁定申請並進行談判,並在遷居之前審查其架構和協定待遇。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閱讀全文 居留 · 私人客戶移居瑞士:高淨值人士、企業家及其家庭的居留途徑
瑞士既不出售居留權,也不出售公民身份。這裡沒有投資者簽證,也沒有護照計劃。瑞士為高淨值人士、企業家及其家庭提供的,是由各州逐案審批的一系列居留許可,通常還附帶一項事先商定的稅務安排。本文介紹各種途徑、各州的期望,以及您應如何為移居做準備。 與若干歐盟國家和加勒比國家不同,瑞士沒有任何以固定投資換取居留許可或護照的計劃。每一項許可都是居住地所在州的個案決定,對於大多數非歐盟國民而言,還需獲得國家移民秘書處(SEM)的批准。對您來說,這意味著兩點:沒有標準價格,而結果取決於您的申請準備和呈現得是否充分。 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以外國家的國民,如希望在瑞士居住而不從事有酬職業,可在重大公共利益證明其合理性的情況下獲得居留許可(《外國人與融入法》(AIG)第30條第1款b項)。州的重大財政利益被認可為此類利益(《入境、居留與就業條例》(VZAE)第32條第1款c項)。實踐中,州會審查其將獲得的稅收(通常以定額稅為基礎),並自行設定最低金額。 定額稅(按支出徵稅)適用於首次在瑞士定居或在境外居住十年後重新在瑞士定居、且不在瑞士工作的外國國民(《聯邦直接稅法》(DBG)第14條;《聯邦直接稅與州及市鎮稅協調法》(StHG)第6條)。聯邦層面的最低計稅基數為至少400,000瑞士法郎(DBG第14條第3款),各州另行設定各自的最低標準。若干州(其中包括蘇黎世州、巴塞爾城市州和巴塞爾鄉村州)已廢除定額稅。因此,選擇哪個州是首要決定,而稅務裁定應在您抵達之前商定。 如您在瑞士設立或收購一家公司並親自在其中工作,在您的活動符合整體經濟利益且您具備必要的財務和經營基礎的情況下,可以獲得自僱許可(AIG第19條)。各州會考察創造的就業崗位、投資、稅收收入和商業計劃。一份有充分文件支持的計劃、一傢俱有真實實質的瑞士公司以及清晰的招聘時間表,比單純的資本金額更有分量。 不再工作的人士自55歲起,如與瑞士有特殊的個人聯繫並擁有充足的經濟來源,可以獲得居留許可(AIG第28條;VZAE第25條)。在瑞士的近親、此前在瑞士的居留經歷或多年持有的房產,均可能被視為此類聯繫。 如您持有歐盟或EFTA成員國國籍,則適用《人員自由流動協定》(AFMP)。作為不從事有酬活動的人士,只要您擁有充足的經濟來源以及全面的醫療和意外保險,即可獲得居留許可(AFMP附件一第24條)。對於擁有歐盟國家第二本護照的家庭而言,這往往是最簡便的途徑。 您的配偶和未滿18歲的子女通常可以依據家庭團聚規則隨您前來(AIG第43條和第44條)。國際學校、大學以及極高水準的醫療服務,是家庭選擇瑞士的主要原因之一;它們也會影響對州和城鎮的選擇。 瑞士護照只能通過普通入籍程序取得。您需要持有定居許可(C證),在瑞士居住滿十年,並且必須良好融入當地社會,包括掌握一種國家語言(《瑞士公民身份法》(BüG)第9條和第11條)。各州和市鎮還另有各自的居住年限要求。不存在任何通過投資的捷徑。 居住在境外的外國國民,以及未持有定居許可的非歐盟國民,只能在《外國人購置不動產聯邦法》(Lex Koller,BewG)的限制範圍內購買住宅房產。一旦您在瑞士居住,即可購買自住住宅。度假房產受各州配額限制。用於自有業務的商業房產一般不受限制。 我就州的選擇為您提供諮詢,與主管機關準備並協商居留許可和稅務裁定,並在您移居之前審查您的公司、信託和基金會。我與您在本國的顧問共同確保,離開您目前的司法管轄區和抵達瑞士被作為一個整體步驟加以規劃。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交流。 閱讀全文